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 破坏海洋法与环境法的犯罪,一、海盗罪,(一)海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海盗罪是指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上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该船上、机上的人或财物非法使用暴力、扣留或其他掠夺的行为。,海盗罪的构成特征:,第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和物,不包括对自己乘坐的船舶、飞机及其所载人或物所实施的暴行。,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公海上或者,第十一章 破坏海洋法与环境法的犯罪,其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之处从事了构成海盗罪的任一犯罪行为。对另一船舶、飞机及其所载的人或财物实施非法的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或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或教唆或故意便利上述行为的任何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是私人船舶或飞机上的机组人员或乘客。所谓私人船舶或飞机,是指军舰、军用飞机和警察、海关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飞机之外的民用船舶、飞机。不在船舶、飞机内的人员不能成为海盗罪的实行犯,只能构成教唆犯和帮助犯。,第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必须是出于私人目的。,第十一章 破坏海洋法与环境法的犯罪,(二)控制海盗罪的法律措施,重点:“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每个国家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下的船舶或飞机,和逮捕船上或机上人员并扣押船上或机上财物,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并可决定对船舶、飞机或财产所应采取的行动,但受善意第三者权利的限制。”,注意有权实施扣押的主体和误扣的赔偿责任。,(三)我国刑法典中没有专门的海盗罪的规定,符合海盗行为的犯罪主要体现为抢劫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第十一章 破坏海洋法与环境法的犯罪,二、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一)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是指故意地非法从事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恐怖活动,危害国际民用船舶航行安全,破坏海上航行秩序的行为。,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的构成特征:,第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故意从事危及或足以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行为。,第二,本罪犯罪主体是个人,包括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及其教唆者和同谋。,第三,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其行为具有危及或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故意。,第十一章 破坏海洋法与环境法的犯罪,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或损坏海底电缆及其附件的使用和性能;企图破坏或损坏海底电缆及其附件而进入海底电缆禁区。,第三,本罪在主观上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二)我国刑法关于干扰海底电缆罪的规定,我国目前刑法中尚无干扰海底电缆罪的罪名,从实质看,干扰海底电缆罪在我国刑法中主要体现为下列犯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四、危害国际环境罪,第十一章 破坏海洋法与环境法的犯罪,(一)危害国际环境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危害国际环境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际法保护环境的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海洋、国际河流、大陆、空气或外层空间等环境严重危害的行为。,危害国际环境罪的构成特征:,第一,本罪的侵犯对象是国际法所保护的“环境”;,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际法规定,实施了危害环境的不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第三,本罪的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环境的行为,依据国际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国际组织或国家;,第十一章 破坏海洋法与环境法的犯罪,第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或过失。,(二)控制危害国际环境罪的法律措施,(三)我国刑法关于危害环境罪的规定,鉴于我国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现实需要和国际社会关于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一九九七年刑法典突破了以往我国刑事法律规范的立法模式,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计十五个罪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