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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问题思考,针对刘丽老人案例P108谈谈你的看法。,老年合法权益保障,内容概要,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国家、社会、家庭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老年歧视;,老年虐待;,老年自杀。,一、老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老人权益的概念,老人权益的根本内容,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刑事责任,一老年权益的概念,老年人的权益是指老年人根据宪法和法律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二老年权益的根本内容,政治权利:,人生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虐待老人、严格禁止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物质帮助权。,二老年权益的根本内容,享受社会开展成果权,受赡养扶助权利,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居住权,包括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使用权。,享受文化教育权,三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刑事责任,1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刑事责任:,侵犯老年公民生命权:成心杀人罪,过失杀人罪;,侵犯老年公民健康权:成心伤害罪、过失伤害罪;,侵犯老年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强奸罪;,侵犯老年公民人身自由: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侵犯老年公民人格、名誉:侮辱罪、诽谤罪;,侵犯老年公民民主权利:破坏选举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等;,假借公家机关权力侵犯老年公民权利:包括刑讯逼供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伪证罪。,三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刑事责任,2侵犯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的刑事责任:,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构成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即构成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罪。,三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刑事责任,3虐待、遗弃老年人的刑事责任:,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子女或是具有亲属关系或者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强迫从事过度的劳动等方法,对老年人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而且情节恶劣,足以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构成虐待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三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刑事责任,4侵犯老年人婚姻自由权刑事责任:,干预老年人婚姻自由既包括强迫老年人结婚或不结婚,也包括强迫老年人离婚或不离婚。,5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二、国家、社会、家庭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国家,社会,家庭,一国家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主要通过制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以及监督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表达其重要作用;,1996年10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表达了国家主要承担着统领全局、把握老年事业开展方向的责任。各地又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法制定适合当地的、更具备操作性的老年权益保障条例。,二社会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要采取措施健全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靠人士、依法成立的老年组织也要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效劳;,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杜绝歧视老年现象;,在社保方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的社会统筹局部表达了社会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表达;,开展社区效劳,逐步建立适应老人需要的生活效劳、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和康复等设施和网点。,我们曾经年幼.我们也会年老.,宽老人心,养老人身,急老人想,感老人恩,养老有责,敬老荣耀,虐老犯罪;,尊老为德,敬老为善,爱老为美,助老为乐,树敬老之风,促社会文明。,养老、敬老、爱老、助老。,关心老人、关爱老人、关心老人。,只要人人献出爱,老人个个不用愁。,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家家有老人,人人有老时;我今不敬老,我老谁敬我?,敬老爱老宣传标语,敬老爱老宣传标语,只有孝敬自己的父母,才能得到子女的孝敬。,敬老传统,代代相传。,养老爱老,亲情所系;侍奉父母,尽心竭力。,品德高尚,孝贤为先;家庭和谐,关爱为基。,养育之恩,真金难酬;极尽孝心,难于相报。,父恩母爱千秋难忘,尊老敬老万代流芳。,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文明道德千万千,孝敬老人排在先,弘扬敬老好风气,鞭笞弃老坏作风,孔孟风,运河情,孝文化,要传承,三家庭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1、谁是老人的赡养人?,是指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并且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老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范,围,三家庭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2、赡养的内容,1赡养人的义务:,包括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慰藉。妥善安排住房,不得强迫老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有义务去耕种老人承包的田地,照料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还要归老人所有。,2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预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义务不因老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老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预,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三家庭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3、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和组成局部:,司法实践中,赡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进行计算,最低不能低于低保补助,最高不能高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赡养费主要由以下六局部组成:吃饭穿衣及日常开支费用;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费用;住房费用;必要保险费用;精神消费支出等。,三家庭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4、判断以下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是否合法:,认为自己放弃继承权的;,认为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的;,认为父母当年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它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自己的;,认为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认为自己是出嫁的女儿,不该赡养的;,认为分家不公不该赡养的;,认为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不该赡养的;,三家庭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上述理由都是不合法的。,三家庭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责任,5、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一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方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二是父母有经济收入,但是不能免除精神上的赡养义务;,三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讨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拟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从倡导“常回家看看,到禁止子女“啃老,亲情的柔软,每每遭遇法律的强硬。对于“亲情入法背后,有人认为这是中华传统孝悌观念被淡化的必然,也有人认为是现代惟物质经济侵蚀下的无奈,更有人认为这是法律和道德缺位的后果你持什么观点呢?,四老人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1、各主体关于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述、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四老人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2、老人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的含义:,第一,老人要熟知法律,了解自己有哪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第二,应该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求助。,四老人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3、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由以下四种:,控告、申述、调解、诉讼,4、注意:,老人应当自尊自重,教育并引导家庭成员处理好家庭关系,搞好邻里之间的团结,不倚老卖老;,要自觉地学习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成立自助互助组织,充分发挥老人团体的力量。,四、社会工作者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介 入方法,政策倡导,宣传教育,针对老年人的直接效劳,四、社会工作者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介 入方法,政策倡导,针对?老年权益保障法?没有涵盖的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或是需要更具体的权益保障条例才能使老人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向决策部门提出政策完善或细化的建议。,四、社会工作者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介 入方法,宣传教育,一方面是面向全社会营造一种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在青少年当中乃至全社会进行孝道教育,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是加强对保障老人权益有关的法律或政策法规的宣传,使社会成员了解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自己对于保障老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四、社会工作者在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中的介 入方法,针对老年人的直接效劳,一是为老人提供个案辅导,二是协助老人形成互助、自助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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