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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而言,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中,为取得有利的市场地位和产销条件,实现效益最大化所进行的各种相互争胜的活动。而有关竞争方面的法律则是运用综合法律手段,调整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总称,最主要包括两大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调整维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也是我国目前有关竞争法方面最主要的法律规范。而反垄断法则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和禁止滥用市场优势的规定的内容,是维护良性竞争的有力武器。反垄断法号称市场经济的,“,经济宪章,”,,从我国目前立法来看,专门的反垄断法已经出台,有关市场竞争调整的法律现由反不正当竞法和法垄断法来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1,、定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特征:,A,、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也即从事商品经营或提供赢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B,、行为方式:实质上可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15,条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C,、行为目的:获取因非法竞争行为带来的不当利益,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B,、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C,、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二、限制竞争行为,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限制竞争通常来自两方面(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限制竞争(附加不合理条件、招投标中串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1,、限购排挤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行为要件:,A,、主体具有特殊性,B,、行为特定性,即主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二、限制竞争行为,C,、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2,、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强制性经营行为和地区封锁行为。行为要件:,A,、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指除中央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指中央机构中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B,、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竞争行为,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C,、行为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3,、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搭售,实质上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的一种,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的行为。其他不合理条件,指搭售以外的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限制转售区域,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发等等。行为要件:,A,、搭售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B,、违背购买者意愿,限制了购买者的自主选择权,C,、行为主体凭借的是自身经营优势,D,、不挡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注:搭售行为与限购行为的区别,4,、招投标中的串通行为:,(,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要点:,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A,、行为主体是投标者,B,、客观方面,投标者之间实施了串通行为,C,、行为目的是通过某种安排排挤其他投标者或者使招标者得不到竞争利益即理想的价位及其他合同条件,(,2,)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要点:,A,、主体包含两方即投标者与招标者,B,、客观上两者间有共谋行为,C,、行为目的事为了让参与共谋的投标者中标,以排挤其他的投标者,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1,、混淆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以种种欺骗性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作虚假表示或承诺,甚至不当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以非法增强其竞争力的行为,A、行为主体是投标者,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即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权,受,商标法,调整,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注意:假冒对象必须是注册商标),B,、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表现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混淆对象是知名商品:所谓,“,知名商品,”,,指在中国境内的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应考虑该商品的销售实绩、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混淆的手法是从名称、包装和装潢三个方面:所谓,“,擅自使用,”,是指未经允许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包括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企业名称、姓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混淆的手段必须达到使购买者足以误认的程度,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即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类或类似商,C,、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认证标志:指商品经过合法质量认证机构审查检验后,被认定为质量合格,准许在该商品或其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名优标志:指经国际、国内有关机构或者权威性的社会组织等评定为名优产品,向经营者颁发的一种产品质量的荣誉标志,是经营者享有的荣誉权,E,、伪造产地:包括产地名称和产地标志,F,、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标注有关质量的虚假信息,或违反规定没有标注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必须是所标示的虚假信息足以引人误解,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方式: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行为要点:,A,、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行贿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B,、行为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提职、获取职称等),C,、有私下暗中给与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若只是许诺或数额过小,均不构成该行为),D,、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3,、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要点:,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A,、行为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可能重叠),B,、客观上对其产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C,、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引人误解的程度,具有社会危害性,D,、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承担法律责任,注:以明显夸张的法国闹事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A、行为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可能重叠),行为方式:,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D,、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面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要点:,A,、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B,、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C,、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D,、上述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行为方式:,5,、低价倾销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行为要点:,A,、主体是经营者,大多情况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的企业,B,、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且持续时间较长、数量较大,C,、行为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不属于降价倾销的行为:,A,、折本销售鲜活产品,B,、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C,、季节性降价,D,、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A,、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B,、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即指商品属于不合格,或者虽合格但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商品,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C,、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当分多次抽奖时,合计奖金也不得超过,5000,元(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以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D,、故意将设有标志的商品或奖券不与同类商品同时投放,7,、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商誉,即社会公众对市场经营者主体名誉的综合性积极评价,A,、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的行为,可构成共同侵权,B,、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比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等,C,、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D,、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主观心态出于故意,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与法律救济(略),商誉,即社会公众对市场经营者主体名誉的综合性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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