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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8/7/2,#,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培训,2017.12.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培训,1,1,销售收入的确认,1销售收入的确认,2,1-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增值税中的收入概念主要对应销售额的确认,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此外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增值税中的收入概念主要对应,3,1-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1-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4,1-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照,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确认收入,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1-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照细则第四条第(三),5,1-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收入确认五原则,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是收回销售产品可能性超过,50%,。,1-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收入确认五原则,6,1-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四原则及特殊规定,四原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特殊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1-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四原则及,7,1-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8,1-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视同销售,会计看利益,增值税看流转,所得税看权属,外购的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的所得税要做收入,增值税和会计均不做收入。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的如食堂、浴室,所得税也不做收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的,全部要做收入,连会计也要做收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会计和所得税不做收入,增值税要视同销售。,1-2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视同销售,会计看利益,增值,9,2,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复核,2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复核,10,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新兴产业纳入支持范围,限制落后技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11,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12,2-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认定条件,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2-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认定条件直接从,13,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2-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14,2-1,认定资料变化,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科发火,2016,32,号,2-1认定资料变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15,2-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更难,真实性、合理性要求更严,操作规范性更强,行业性趋势明显,各类检查的频率和深度扩大,评审条件更苛刻,高 企认定 现 状,2-1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享受更难真实性、合理性要求更严操作规范,16,2-2,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复核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2-2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复核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17,2-2,高新技术企业复核,(三)复核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2-2高新技术企业复核(三)复核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18,2-3,指引:,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所得税法:,(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高新技术收入,2-3指引: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19,2-3,指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强调技术,而不是产品(服务)本身。,高新技术收入,2-3指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20,2-3,指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强调技术,而不是产品(服务)本身。,高新技术收入,2-3指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21,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2,3-1,2017,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研发费用新政,3-12017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23,3-1,研发费用新政,会计,与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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