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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实践操作规程简述,自治区人大选委:高定生,1,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实践操作规程简述自治区人大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就其工作程序来看,需要经历六个工作阶段,或者叫六个工作步骤:,一是准备工作;二是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 分配;三是选民登记;四是提名、酝酿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五是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六是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确认是否有效。,2,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一、,认真做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3,一、认真做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提出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报同级党委批转执行。,4,(一)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二,),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组建选举骨干队伍。,要按照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分别设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5,(二)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组,修改后的选举法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限制性的回避规定,即:“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县乡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具有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工作量大等特点。以往每次换届选举都要从各单位、各部门抽调大批工作人员具体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各地要注重把那些政治思想好、组织观念和法制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抽调、充实到选举工作骨干队伍中来,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6,修改后的选举法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限制性的回避规定,即:,(,三,),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7,(三)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可,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一是要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二是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三是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使方案更加科学、严谨、明确、具体,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四是要提出一个与之配套的、更加细化、具体的选举工作日程进度表,。,8,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8,(,四,),认真做好选举工作骨干队伍的培训。,9,(四)认真做好选举工作骨干,(,五,),坚持不懈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10,(五)坚持不懈地做好换届选,二、,科学划分选区,合理分配代表名额,11,二、科学划分选区,合理分配代表名额 11,这次选举法修改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在代表名额分配时,将过去规定的按城乡人口,1,:,4,的比例分配,改为城乡按相同比例分配,真正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城乡平等、人人平等。但这样规定的法律后果是,城镇人口的选区数量较过去会有大幅度的减少,而农村人口的选区数量将会大幅度的增加,我区以往县乡换届选举所划分的选区几乎全部作废,必须按照新的规定重新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同时,由于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县乡同步换届选举,所谓,“,同步,”,,就是规定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同一天,选民登记、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等工作都要同步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科学划分选区,合理分配代表名额,尽可能使一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套两个以上乡镇大代表选区。,12,选区划分的基本要求:,1,、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工作单位划分。一般来讲,农村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主,按生产单位划分为辅;城市以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主,以居住状况划分为辅的方法。,2,、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来划分。,3,、在本行政区域内,同级人大代表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不能过分悬殊。,13,选区划分的基本要求:13,三、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14,三、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三、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由于现在实行的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过去的选区已不适应,必须重新划分选区,由此而来的就是重新进行选民登记。,15,三、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三、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总结以往选民登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选民登记应采取在本选区内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主动登记和选举工作人员主动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应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信息和数据,多管齐下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6,三、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三、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关于流动人口中选民参选问题:,一是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二是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三是选民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四是上次换届选举时已参加现居住地选民登记的外来人口,可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选民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力求做到不错、不漏、不重;二是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分布选民名单。,17,三、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四、充分发扬民主,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确定工作,18,四、充分发扬民主,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确定工作18,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确定,是整个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程序上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由两个渠道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并将名单汇总,于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张榜公布;第二步,发动选民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按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于选举日的七日前张榜公布。,19,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确定,是整个代表选举工,这一阶段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关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和提名代表候选人人数。,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主体有两个,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推荐,即组织推荐;二是选民联名推荐。无论是哪个主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必须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删减、调换。,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与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0,这一阶段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20,2,、关于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能够代表人民的意志,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因此,应当引导选民好中选优,提出高素质的代表候选人人选。,21,21,3,、关于代表候选人提供个人情况以及对候选人的介绍等问题。,(1),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2),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3),提名人也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4),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之后,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22,22,4,、关于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如果通过两种提名渠道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范围之内,那么,经过选区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过多,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倍以上,就需要选举委员会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该选区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对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集中民意的过程。,实践中,如果选民对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预选的方法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23,4、关于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23,5,、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县乡两级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24,24,五、动员广大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选举权利,25,五、动员广大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25,1,、关于投票场所和投票方式的选择。,选举法规定了选民进行投票选举的三种方式:一是设立投票站;二是召开选举大会;三是设立流动票箱。,前两种为主要方式,后一种为辅助方式。这三种方式该如何选择?各地应结合本地选民分布状况,以方便选民投票为原则。,26,1、关于投票场所和投票方式的选择。选举法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的换届选举中,一些地方因片面追求高参选率,将流动票箱作为主要的投票方式,致使流动票箱使用过多过滥,出现不少违法事例。因此,这次换届选举,各地一定要控制流动票箱的数量,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一是流动票箱只是一种辅助方式,只能向特定人群开放;二是流动票箱必须由,2,人以上专人负责,并设监票人;三是工作人员不得授意或者围观选民填写选票,更不能代写代投;四是流动票箱的选票要和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同时开箱,一并计票。,27,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的换届选举中,一些地方因片,2,、关于委托投票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回来亲自投票的。第二、委托人必须写委托书,写明原因和委托哪位选民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必须凭委托书领取选票。第三、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第四、委托行为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28,2、关于委托投票需要注意的问题。第,3,、如何判定每次投票选举和每张选票是否有效。,判定每次选举是否有效,只有两个条件:,一是在一个选区必须有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二是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对于每张选票是否有效的判定,只有一个条件,,即:每张选票上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29,3、如何判定每次投票选举和每张选票是否有效。,4,、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而不需要全体选民的过半数。这是总的原则。,在选举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一种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超过投票选民的半数,但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相对多的当选。,第三种情况是如果一次投票未能选足应选的代表名额时就要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不要求得票过半,但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数的三分之一。,30,4、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30,六、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公布代表名单,31,六、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公布代表名单3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代表选举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讲有这么几点,:,一、当选代表本人有无选举权利;,二、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三、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四、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数;,五、是否存在贿选情况。,3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代表选举中各个环节是否符,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因此,在代表资格审查中,如确有当选代表还担任了其他无隶属关系地方的人大代表,则要明确告诉他必须 辞去其中一地的代表职务,33,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县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乡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向本级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确认并公告。,3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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