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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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目 录,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述,第二节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第三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调整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系,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过失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 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资质等级、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担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标准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中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2、建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那么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保证工程使用平安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根底、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的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4、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根底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全部或者局部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按工程价款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社会投资工程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第五章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标准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到达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工程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标准要求,在主拱圈未到达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二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催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催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违规将勘察工程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效劳和设计交底不到位。,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平安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 年的工程有()。,A.地基根底工程,B.电气管线工程,C.设备安装工程,D.装修工程,E.屋面防水工程,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者是()。,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工程质量监督机构,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由()出具。,A.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建设单位向用户,C.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D.承包单位向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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