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那么,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那么,第三节 近因原那么,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及产生原因,一最大诚信原那么的根本含义,二最大诚信原那么产生的原因,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保证,保险人:,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一告知,告知的形式:事实告知,询问告知,告知的内容:保险标的及其相,关重要事实。,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成心:不退保费。,过失:退保费。,案例一,“15万元保险赔付起纠纷:,2002年4-8月投保多份健康险,年交保费14000元,2004年3月:原发性肝癌,2004年5月:索赔15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保费,2001年8月2日就查出肝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2021年第16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1995年第16条,2003年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二保证,保证的形式:确认保证,承诺保证,案例二,道生公司诉博宁案,三说明,说明的内容及其法律规定,案例三,机动车辆一切险,?保险法?第18条,P157,保险人的说明义务,2021年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1995、2003年,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四)弃权与禁止反言,案例四,保险推销员向癌症患者推销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2021年?保险法?第16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可抗辩条款,2021?保险法?第16条:“,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意义,一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一般应为确定的利益。,三坚持保险利益原那么的意义规定保险利益的目的,1防止道德风险的诱致减少道,德风险。,2.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3.限制损失赔偿金额,二、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的比较,一保险利益的认定,1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主要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责任利益,2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案例五,马丁为安德罗波夫的生命和任期保险。,2021年?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和归属,主体,财产保险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第三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害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近因原那么是指:如果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的原那么。,二、近因原则的分析和应用,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二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三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四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案例六,敌机投弹引起火灾。,1.简述最大诚信原那么的含义、主要内容及法律规定。,2.什么是保险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那么有何意义?,3.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有哪些差异?,4.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那么?在保险实务中应如何判定近因?,复习思考题:,1.兰虹.保险学根底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2.陈云中.保险学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1993,3.孙蓉.保险法概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4.桂裕.保险法论M.台北:三民书局,1981,5.覃有土.保险法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6.兰虹.财产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7.韦生琼.人身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8.尹田.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参考文献:,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