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18

上传人:e****s 文档编号:252284171 上传时间:2024-11-14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1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18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18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18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立法的产生和开展,?一?西方国家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二?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原那么,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五、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二垄断的表现形式,三最早的反垄断法,五垄断的成因,四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争议,习题,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联系,区别,二者的立法宗旨相同,执法机关统一,违法制裁近似,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防止违反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反垄断法那么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和状态的规制来防止市场出现寡占和独占,保障公平、合法、有效的竞争,为竞争者创造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原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原那么,自由竞争原那么,公平竞争原那么,合法竞争原那么,自愿竞争,充分竞争,限制,公正竞争,平等竞争,竞争主体地位应当是合法的,竞争内容是合法的,自由竞争常受到以下要素的限制,(1),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他人利益,;,(3),特殊情况,如法律的特殊规定、战争等,(4),竞争者自身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调整对象,广义,我国,1垄断行为,2限制竞争行为,3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上述3及局部2,国家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调整对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指商品经营者和提供营利性效劳的经营者,可统称为经营者。,具体可以分为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主体,行为违法,侵犯的客体,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表现,1.是一种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的行为.,2.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3.是一种侵犯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人利己的行为.,4.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强制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正当招标,.,公用企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竞争过度,限制竞争,习题,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假冒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椟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题,习题,1、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以下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两种商品装璜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置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两种商品装璜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识别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C,习题,2、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根据?民法通那么?,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B,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置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题中所说的“回扣法律称“折扣。,习题,注意回扣、折扣及佣金的区别,习题,某百货公司销售空调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处购置空调者,惠给总价款百分之三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变相行贿行为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降价排挤行为C,C,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方式,包括,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与虚假表示相似,但又不同,主体,作虚假宣传的媒体主要是广告,但,也不排除其他形式。需注意的是广,告经营者也可能是该行为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概念,强调三性,手段,处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职权职责,(1)询问权。(2)调查权。(3)检查处理权。(4)处分权。此外,法律还可以赋予监督检查机构一些其他权利,如认可权、认定权、许可权、禁止权等。,反垄断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反垄断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概念,调整对象,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在确定反垄断范围中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2、在确定反垄断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3、在制裁非法垄断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美国最早的反垄断法,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当时是作为对强烈反对在石油、钢铁和铁路部门出现的行业垄断的人民运动的一种妥协而通过的,当时,农场主、劳工和小企业主是一个相当大的选民团体,他们对权力集中的运输业托拉斯不满。当时经济学家反对谢尔曼法,一位参议院当时解释说,几乎所有人都同意“必须马上做些事情,以便安抚愤怒得民,垄断的表现形式,垄断的表现形式,国外,中国,1.卡特尔(Cartle)一般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商,为取得高额利润而在产量、价格、,市场分割等,2,辛迪加,(Syciicat),通常指同一生产领域的厂商为统一购销而订立协议所形成的垄断联,3.,托拉斯,(TrtN),主要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紧密联系的厂商从生产到销售实行全面合并所形成的垄断联合。,4.,康采恩,(Komern),通常指并非同一部门的大企业围绕其中实力最雄厚的企业所结成的垄断联合。,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垄断的成因有四种,只有一种是不可取的,1、是垄断者有特别的天赋,像邓丽君那样的歌星,或多或少有垄断权。这种垄断是不应该被禁止的。要是邓丽君还在,你要把她杀头,还是让她笑口常开地唱下去?,2、垄断是有创造的专利权或版权,或商业秘密。这种也不应该被禁止。没有创造专利,世界上不会有爱迪生。,3、就是在竞争中把对手杀下马来。这是最难明白的,也是美国反垄断法例最通常针对的垄断。这种垄断有垄断之貌而无垄断之实。一万个竞争者中只有一个不被淘汰,但这生存的每一分钟都惧怕众多的败军之将卷土重来,所以他的产品价格不可能是垄断之价。这是微软的垄断,有貌无实,是不应该禁止的。,4、那就是由政府管制牌照数量,或由政府立法来阻止竞争而产生的垄断。赞成自由市场、高举竞争的有道的经济学者,反对的垄断只有第四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从来都是难以捕捉的:厂商如果涨价,就涉嫌“抢掠”;如果降价,就涉嫌“倾销”;如果稳住价格,就涉嫌“勾结”。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危害了竞争。事实上,应该反对的垄断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干预造成的垄断!而这根本无须、也无法通过立法来解决。,中国只有一种垄断,就是政府垄断,比方电信、铁路、军工、航空等,这种垄断完全是政府设置了市场禁入,而政府已经与这些垄断企业结成利益同盟,政府通过这些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当然也允许这些企业分肥。在这些垄断被打破之前我们根本没有资格评论微软的是非。不要学美国的反垄断法,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强烈批评一针对美国,“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是经济无知和冲动的大杂烩。,美国联邦储藏局主席艾伦格林斯潘,1967年,“无论是法官还是立法者都缺乏足够的证据断定一个企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控制垄断的更有效的方法是鼓励竞争者进入行业,包括国外的竞争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1996年,“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1998年,附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强烈批评二,“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开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缺乏的反垄断起诉。,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1999年,经济学家对反垄断法的强烈批评三,“我赞成竞争,所以从来不反对以竞争的方法去争取垄断。微软官司的法官公布他的见解后,好些人大声拍掌,尤其是那些曾经与微软竞争的败军之将。我认为这些人不明白市场,不明白竞争,更不明白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怎样的一回事。说来不容易相信: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完全没有法律的,永远都是武断,很有点乱来。,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1999年,习题,以下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是:A:某省政府禁止桑塔那轿车在本省市场上销售;B:市自来水公司对凡未使用本公司推荐的水表的用户加收附加费;C:某商场规定凡购置紧俏商品VCD者必须买一盒金丝猴牌香烟;D:某企业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倾销彩电,已被查证属实。,A、B、C,A、B二企业达成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A向B转让一种化工原料配方,B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配方公开,也不得擅自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者转让该配方。B获得配方后,违反协议,将配方允许其联营单位C使用;C为了牟利,将配方向多家企业转让,导致该配方在社会上公开,A的产品从此滞销,致其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法律规定,以下哪种意见是正确的?AA有权同时要求B和C赔偿因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他人转让配方,导致配方泄密而给A造成的损失BA只能要求B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它对C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请求权CA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诉诸人民法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制止所有因B和C泄密而得知配方者利用该配方生产上述新型化工产品DA可以选择B或C要求其赔偿损失,正确答案:A,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