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金融诈骗防范企业及职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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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金融诈骗,防范企业及职工法律风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唐旭阳律师,一:真假银行汇票调包案,二:签发空头支票及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诈骗案,三: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四: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不是真实的借贷关系,贷款人起诉借款人返还借款被驳回起诉,目 录,案 例,投资经营+反利,天瑞资产,案例,一:真假银行汇票调包案,被告人陈某某与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以真假汇票调包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2003年4月14日,李某某化名“李威廉,自称达宁投资公司亚太区财政主管,与刘国保另案处理到佛山市文昌西路百汇广场湖南双牌铝厂驻佛山办事处,假意购置铝锭,与该办事处销售经理曾某某商定好价格及用汇票结算。次日,李某某到中国工商银行南海大沥支行以“杨胜利名义存入90万元,并以该名申请开立一张收款人为贵州安顺双牌铝业,票面金额为90万元号码为广东BA/0100581848的银行汇票,随后伪造了一张相同的银行汇票。4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伙同李某某和邓某另案处理,携带上述真假汇票到湖南双牌铝厂驻佛山办事处,为骗取对方信任,李某某亲自与该办事处的职员前往佛山市工商银行上沙支行查验真汇票,验证属实后,李某某吩咐被告人陈某某联系货车运载,邓某那么与曾某某商谈业务合作问题以拖延时间,陈某某那么找借口离开,前往大沥用真汇票将90万元提走。此后被告人陈某某、邓某在该办事处装载两货车价值924180元共61.78吨的铝锭,在给付了90万元的假汇票和人民币24180元给曾益柳后,两人跟车离去。曾某某在收到汇票后即前往银行查验,觉察受骗,遂报警,公安人员闻讯赶到佛山市五峰四路将被告人陈某某人赃并获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票据诈骗罪。,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50000元。,投资经营+反利,天瑞资产,案例,二:签发空头支票及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诈骗案,被告人沈某某、郭某某于1997年2月间经共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发空头支票及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分别从上海市糖业(集团)、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公司第四配销中心、上海中申实业骗得价值人民币263.2万余元的白砂糖计646吨并低价予以销售。同年3月2日,沈、郭两人携赃款潜逃。2000年7月29日,被告人郭某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沈某某从1994年6月起承包上海佳福工贸公司烟糖粮油食品分公司,与其妻郭某某共同经营。1995年11月,沈某某与上海佳福工贸公司续签期限为二年的承包协议。根据承包协议,沈在经营“佳福公司期间,除每月上缴发包方管理费及房租计人民币5,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外,自负盈亏。后沈、郭经营“佳福公司造成亏损,难以维持,遂共谋以签发空头支票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作为归还债务及出逃资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签发空头支票及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法实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3.3万余元,并用于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办。鉴于被告人郭某某能投案自首,依法应从轻处分。,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沈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个月内支付。,二、被告人郭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万元,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个月内支付。三、违法所得予以退赔。,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4,5,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1,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措施,票据诈骗罪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94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票据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地方法院,湖南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诈骗犯罪金额认定法律规定,分标题一,分标题二,分标题三,分标题四,真实贸易背景要求,杜绝虚构交易套取银行资金。,考虑与本企业的资金实力相称,防止盲目承兑和债务膨胀。,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承兑人的资信状况,防范票据风险,。,银行要严格的真实贸易背景,实行控制总量,根据贴现企业的财务,信用经营等动态调整。,分标题一,使用汇票,遵循原那么,票据审查,背景审核,要掌握风险防控知识,熟悉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承兑、背书和贴现的各项规定,准确地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诈骗防范,投资经营+反利,天瑞资产,案例三:,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2021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至其所任职的无锡市某太阳能前台翻阅邮件,查看是否有本人申领的银行信用卡时,发现有其同事被害人任某某2021年年底辞职的浦发银行信用卡邮件,便趁前台工作人员不备,将邮件带走。随后,王某某通过拨打银行效劳 ,提供信件中银行卡卡号、初始密码及身份资料等信息将该信件内银行卡激活后,伙同被告人顾某某先后冒用该卡提取现金、刷卡消费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900元。同时,王某某还以委托他人制作的被害人孙某某的假身份证骗领户名为孙某某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冒用被害人孙某某的身份刷卡套现,共计1万元。其中王某某诈骗金额为21900元,顾某某诈骗金额为95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户名为孙某某的信用卡套取现金;单独或者与被告人顾某某冒用户名为任某某的信用卡提取、套取现金,且二被告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到达数额较大,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冒用任某某的信用卡提取、套取现金数额较大,均构成共同犯罪。,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顾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户名为孙丁丁的信用卡一张予以没收。,刑法19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分。,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恶意透支6种情形,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目录页,“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银行的两次催要,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两个实质性条件,立案标准1万元,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刑法?196条第3款,王某与李某长相颇为相似,同在A公司工作,且住单位同一宿舍。某日,王某趁李某不在宿舍之机,窃取李某的工商银行卡和身份证,至工行某支行自称是李某,称忘记银行卡密码,要修改密码,并提供李某的身份证。银行工作人员经审查,为其修改了密码,王某遂取款6000元,。,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局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本案法律适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依据现行刑法规定及司法实践,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是比较清晰的。王某窃取李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至银行柜台冒充李某修改并取款6000元,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依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及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成立盗窃罪是显而易见的。,案例四: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不是真实的借贷关系,贷款人起诉借款人返还借 款被驳回起诉,投资经营+反利,2006年初,刘某以非法占有有目的,以投资做外贸生意定期给付高额利润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活动。2006年8月,张某借给刘某200万元,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人民币200万元投资款,月息五分,借期六个月。2007年2月,张某要求刘某还本付息,未果。2007年6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还本付息,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受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07年7月被刑事拘留,法院随即中止了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2021年3月,刘某二审被某高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刘某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书生效后,张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恢复了审理。,法院认为:刘某集资诈骗款项包括了张某的款项,张某与刘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张某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遂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A,B,C,D,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具备非吸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公众存款,个人数额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公众存款对象个人30人以上的,单位150人以上,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5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生产经营或与筹集资金,规模不成比例,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肆意挥霍集资,隐匿、销毁账目搞假破,产、倒闭,逃避返还资金,携带集资款逃匿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他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特别巨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数额较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个人,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单位,谢谢大家,.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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