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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和犯罪构成,1,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故意犯罪形态,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概念,2,一、犯罪的概念(,No.13,),1.“但书”的规定,单选,我国刑法第13条中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A.构成犯罪,但不应受处罚,B.不构成犯罪,C.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刑罚处罚,D.构成犯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一、犯罪的概念(No.13)1.“但书”的规定,3,一、犯罪的概念,2.犯罪的特征,单选,犯罪的本质特征是(),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一、犯罪的概念2.犯罪的特征,4,二、犯罪构成,1.概念,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条件的总和。,2.意义,区分罪与非罪的法律依据,确定此罪与彼罪的法律依据,二、犯罪构成1.概念,5,二、犯罪构成,3.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概念:宏观,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构成:微观,具体说明犯罪概念的各个基本属性,某一行为齐备了某一犯罪构成要件,则该犯罪成立;否则,不构成犯罪或构成其他犯罪,二、犯罪构成3.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6,三、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三、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犯罪客体,7,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要件,主观要件,8,(一)犯罪客体,1.概念,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2.分类,一般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同类犯罪客体,简单客体,直接犯罪客体,复杂客体,(一)犯罪客体1.概念,9,理解,犯罪的范围,社会关系的范围,意义,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整体,说明犯罪的本质,同类客体,部分犯罪,部分,划分犯罪类型、建立分则体系,直接客体,个别犯罪,具体,决定具体犯罪的性质,理解犯罪的范围社会关系的范围意义说明犯罪的本质划分犯罪类,10,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联系:,行为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是判断犯罪客体的基本素材,区别:,参下表,行为,对象,犯罪,客体,是否为犯罪构成的必须要件,否,是,是否必然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否,是,是否决定犯罪性质,否,是,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行为犯罪是否为犯罪构成的必须要件,11,单选,关于犯罪客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客体决定着犯罪行为的性质,B.犯罪客体同犯罪对象都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C.针对同一对象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客体也是相同的,D.每一种犯罪行为,只侵犯某一种(犯罪)客体,单选关于犯罪客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2,(二)犯罪的客观方面,1.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观外在表现。,2.内容,共同要件:,危害行为,选择要件:,危害结果,行为对象,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二)犯罪的客观方面1.概念,13,危害行为,1含义,指在人的,意识,与,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2特征,有体性(人为性)是人的身体外部活动(思想活动不是危害行为),有意性受人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有害性危害社会,即侵害刑法客体,危害行为1含义,14,3危害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1)作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注意,作为并非等同于“亲为”,2)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某种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3危害行为的表现方式,15,注意,不作为构成犯罪必备的客观方面条件,行为人负有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来源于:1)法律规定;2)职务或职业的要求;3)先前行为导致,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能力而不履行义务,即对于负有义务的行为不行为,行为人不履行义务造成危害结果,注意不作为构成犯罪必备的客观方面条件,16,危害结果,1.含义,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2.分类,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直接和间接危害结果,危害结果1.含义,17,3.危害结果的意义,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之一,确定犯罪性质的重要标准之一,确定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准,危害结果的大小影响刑罚的轻重,刑罚,社会危害性,取决于,危害结果,重要影响,3.危害结果的意义刑罚社会危害性 取决于危害结果重要影响,18,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意义,对于确定刑事责任的大小和有无,具重要意义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或条件。,(2)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形式,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9,(3)因果关系判断,“,条件说,”,:,奉行“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判断思路,使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问题大大简化,注意,此种因果关系仅仅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条件),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求行为人对行为后果主观上存在罪过(故意或过失),(3)因果关系判断“条件说”:奉行“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判,20,(4),“,介入因素,”,决断因果关系不得不讨论的问题,前置案例,甲以杀人故意向丙的水杯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丙喝下有毒药的水而该毒药尚未起作用时,丙的仇人乙开枪杀死了丙。,此案中,乙开枪的行为就是,介入因素,介入因素的三类情形:自然事件、他人行为及被害人自身行为,(4)“介入因素”决断因果关系不得不讨论的问题前置案例,21,在有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判断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一般原则是:,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及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若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其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先行行为同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并未切断而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在有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判断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22,案例,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与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死亡,遂离去。当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丙追杀其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无因果关系。,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案例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3,(三)犯罪主体,1.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注意,成立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分类,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特殊主体,单位犯罪主体,(三)犯罪主体1.概念,24,3.刑法规定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阶段;,(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刑法规定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不负刑事,25,案例,李某,男,1988年6月5日出生。在2002年6月份之,前李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4000余元。生日当天,李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一酒店吃饭,席间李某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不满,双方争吵,李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双方为首的一个小青年猛刺两刀,将对方刺倒在血泊之中并当场死亡。李某见此情景,心想杀人偿命,顿生外逃的念头。在准备回家拿取外逃的钱和物途中,看到一大款模样的人手提皮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心想该人肯定有钱,随即掏出匕首将持包人刺伤,把包和手机抢走,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等物。李某到乡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2003年10月份的一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摆水果摊的老头撞死并把水果的顾客撞伤。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李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低价卖出。,问:(1)李某对上述各行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2)对李某应该如何处理?,案例李某,男,1988年6月5日出生。在2002年6月份,26,4.刑事责任能力(刑法上的分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从宽处刑,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年满75周岁的老人;,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4.刑事责任能力(刑法上的分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限制刑事,27,注意,醉酒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修(八)第17条,注意,28,(四)犯罪的主观方面,1含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2基本形式,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注意,以上两种基本形式,合称为,罪过。,罪过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四)犯罪的主观方面1含义,29,犯罪故意,直接故意:,明知行为,必然/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追求,容忍,犯罪故意直接故意:明知行为必然/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30,注意,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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