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品精编版PPT《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十章特殊婚姻家庭关系课件

上传人:hknru****knru 文档编号:252203012 上传时间:2024-11-13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889.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优品精编版PPT《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十章特殊婚姻家庭关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大学优品精编版PPT《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十章特殊婚姻家庭关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大学优品精编版PPT《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十章特殊婚姻家庭关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 特殊婚姻家庭关系,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第二节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第三节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1,第十章 特殊婚姻家庭关系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一、变通规定的制定,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2,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一、变通规定,一、变通规定的制定,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31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授权性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是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婚姻家庭立法上的具体表现。,制定变通规定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二:一是以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立法(婚姻法、收养法等)的原则为依据;二是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的程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3,一、变通规定的制定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50条规定:,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1、关于法定婚龄,2、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3、关于计划生育,4、关于民族通婚,5、关于子女的民族从属,4,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1、关于法定婚龄4,1、关于法定婚龄,鉴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婚姻习俗,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都将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降低了两岁,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最低的结婚年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都是如此规定的。,5,1、关于法定婚龄鉴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婚姻习俗,,2、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许多变通或补充规定都有尊重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改革不符合婚姻法原则的落后习俗的内容。西藏自治区规定:“对于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在不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应予尊重。”“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指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应予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信奉伊斯兰教的男女结婚,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这些民族自治地方均规定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结婚、离婚必须依法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特别规定:“禁止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6,2、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许多变通或补充规定都有尊重民族传统,3、关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总的说来,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在政策上可以适当放宽。所以,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在生育节制上作了适当变通的规定。但是,也有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是同国家的生育政策完全一致的。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定:“实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海北藏族自治州规定:“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必须实行计划生育。”,7,3、关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总的说来,少数民,4、关于民族通婚,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此作了明确、肯定的规定。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黄南藏族自治州规定: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干涉和阻挠。”另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此未作规定,但是,这些地方的民族通婚问题,也是按照婚姻法的精神、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结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的。,8,4、关于民族通婚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此作了明确、肯定的规定。例,5、关于子女的民族从属,不同民族的男女结婚,必须正确地处理所生子女属于父方民族还是母方民族的问题。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均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双方商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进一步指出,子女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9,5、关于子女的民族从属不同民族的男女结婚,必须正确地处理所生,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续),关于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的规定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如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自治区等。有的规定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中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如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等。有的规定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如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等。有的规定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其适用范围比前几种更为广泛,如甘孜、阿坝藏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等。,10,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续)关于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二、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11,第二节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1、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2、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12,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1、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1、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设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其中既有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又有关于准据法的具体规定,是我们处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依据。,13,1、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1987年1月1日施行,2、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1)涉外婚姻,(2)涉外扶养,14,2、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1)涉外婚姻14,(1)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在广义上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或复婚。在狭义上,涉外婚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婚姻家庭法学中的涉外婚姻,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涉外婚姻。这里所讲的外国人,指一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及无国籍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以及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15,(1)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在广义上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2)涉外扶养,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规定中的扶养一词,与婚姻法中所说的“扶养”具有不同的涵义。这里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包括婚姻法中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的适用问题上,我国现行法中还存在若干立法上的空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诉讼外的协议离婚,适用受理协议离婚申请的机构所在地法律。婚生子女的否认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适用子女出生地法律。亲权,适用未成年子女的本国法律。收养,适用被收养人的本国法律。监护,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夫妻财产制,适用婚姻住所地法律。,16,(2)涉外扶养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二、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1、涉外结婚,2、涉外离婚,3、涉外收养,17,二、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1、涉外结婚17,1、涉外结婚,按照涉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应适用我国的法律,符合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中国公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一方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2)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结婚的当事人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登记。,18,1、涉外结婚按照涉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同,2、涉外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一)本人的结婚证;(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登记的机关同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涉外离婚中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必须有一方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有户籍,或者有居所并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告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符合上述要求的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外籍华人的,要求离婚应由居住国有关机关办理。如当事人原在中国境内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有关机关出于某种原因不受理离婚请求时,原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可回国向登记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原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可回国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19,2、涉外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3、涉外收养,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鉴于收养人为外国人,协议的内容不仅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还应考虑外国人本国法律的规定,以免协议被该国法律认为无效。内容应当具体详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为准确执行收养法关于涉外收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1999年5月25日正式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收养的登记机关是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2)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申请 审查,和,登记 自愿办理收养公证,20,3、涉外收养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第三节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一、关于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二、涉港澳台、涉侨的婚姻和收养,21,第三节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一、关于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一、关于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1、一国两制四法域和婚姻家庭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2、制定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基,本思路,22,一、关于区际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1、一国两制四法域,1、一国两制四法域和婚姻家庭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婚姻家庭法是国家的最重要的民事基本法之一,在一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