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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原理与案例系列,在线教务辅导网::/,教材其余课件及动画素材请查阅在线教务辅导网,QQ:,349134187,或者直接输入下面地址:,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姚辉 编著,第二章 民事主体,第一节 自然人,第二节 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第三节 法人,第一节 自然人,一、自然人的能力,二、两种特例,三、合伙,一、自然人的能力,(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我国民法上,自然人都平等地拥有民事主体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法律上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职务、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的限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律所认定的形成意思的能力,即主体能够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一、自然人的能力,(二)责任能力,关于责任能力之性质,学理上不无分歧,主要,有归属能力说,和,归责能力说,两种。,【问题与思考】监护制度的法律地位,关于监护制度之沿革,学界通说认为起源于罗马法。,监护在本质上乃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缺格的补充。,中国民法上所规定的监护是一种独特的监护。,关于监护制度的性质,历来有不同认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为权利说。,二为义务说。,三为职责说。,二 两种特例,【案例21】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22】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案,二 两种特例,(一)胎儿的保护,?民法通那么?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此项规定及其所遵循的法理,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权利能力理论的自然法理念,胎儿理应享有权利能力,因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性。,二 两种特例,在民法上,未出生的胎儿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为了照顾其出生后的利益,法律在以下,两种情形,予以特殊考量:,1继承中的特留分利益。,2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 两种特例,(二)死者的遗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将对死者名誉的保护延伸到死者姓名、肖像、荣誉、隐私、遗体、遗骨。,三、合伙,(一)第三主体?,判断哪些社会组织体成为民事主体时,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条件:,1独立的意思。,2独立的名义,3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4责任的独立性。,三、合伙,(二)商业合伙、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有限合伙是与普通合伙对应的概念,指的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隐名合伙是与显名合伙相对的概念。所谓显名合伙,就是指所有的合伙人都要公开其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的活动的合伙。所谓隐名合伙,就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即隐名合伙人,对另一方即知名营业人,进行投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仅仅分享其利益以及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分担其损失,对外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三、合伙,(三)个人合伙制度概览,1定义及特征,2合伙协议,3入伙和退伙,4合伙财产,5合伙的经营,6合伙的债务清偿,第二节 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一、人格、人格权、人格权法,二、一般人格权,三、具体人格权,引例,?秋菊打官司?肖像权案,一、人格、人格权、人格权法,民法上现在一般在两种含义上使用“人格一词:其一,人格与民事主体互为指代。第二,就是作为权利的人格权的客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关于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设置,具体而言,在民法典中要不要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学术界存在肯定及否认两种观点。,【问题与思考】“人格权法:要否独立成编?,二、一般人格权,对于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历来有不同观点。国外有诸如人格关系说、概括性权利说、渊源权说、个人根本权利说等诸种学说。,我国主要有以下观点:(1)认为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之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权利,是以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具有开展性、开放性。(2)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根本权利。(3)认为一般人格权作为相对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概念,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并且决定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二、一般人格权,【案例23】读者来信案,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利益的法律表现,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抽象及总和,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具体人格权的功能。,【新闻扫描】魏文彪:?不做警示他人角色的权利?,三、具体人格权,【案例24】“八哥骂人侵权案,(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就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平安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的内容主要表达为自然人对自身健康状况予以维护的权利。,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三、具体人格权,(二)姓名权、名称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预或非法使用的权利。关于姓名权在民法上的性质,一向有不同看法。,名称权,即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除他人的非法干预及不当使用的权利。,三、具体人格权,(三)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除了具备人格权所共同具有的绝对性、专属性等特点外,还有以下两项重要特征:第一,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第二,与其他人格权种类相比,肖像权具备更多的财产利益。,【案例25】鲁迅姓名权及肖像权纠纷,三、具体人格权,(四)名誉权,名誉权,就是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案例26】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三、具体人格权,(五)隐私权,由于隐私权概念及产生背景的特殊性,目前还难以对隐私权所具体涵盖的内容作出法学上的定义。,隐私权,和,知情权,是一对相互冲突的权利。,三、具体人格权,【问题与思考】“名人的人格权,【案例27】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案例28】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等侵害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纠纷案,第三节 法人,一、法人的本质,二、法人的类别,三、法人的能力,四、法人人格的否认,引例,建行成都市金河支行诉金租实业公司案,一、法人的本质,法人的本质问题长期为民法学者所关注,并形成了以下三种代表学说。,(一)拟制说,其集大成者是萨维尼(Savigny)。他认为,在法律上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法人能够取得人格,只是由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所以法人为人工的单纯拟制的主体,即仅因法律上目的而被成认的人格。,一、法人的本质,(二)法人否认说,该学说认为,法人是虚拟的产物,是根本不存在的。,具体又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流派。,1目的财产说。,2受益人主体说。,3管理人主体说。,一、法人的本质,(三)法人实在说,法人实在说是针对法人拟制说和否认说的观点,认为法人既不是法律拟制的结果,也不是人为所能否认的,也并非没有团体意思和利益,法人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该说又分为“有机体说和“组织体说。,【问题与思考】一人公司,二、法人的类别,(一)典型分类,传统大陆法系学者一般对法人作如下划分:,法人依国籍本国法人、外国法人,依公私性质公法人、私法人,依成立根底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依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中间法人、营利法人,二、法人的类别,(二)中国的分类,在法人种类的表达上我国立法与上述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存在明显的不同。按照?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在我国法人分类采取四分法。,三、法人的能力,【案例】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一)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其一,法人与自然人在性质上有不同,其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其三,法人在成立时都有一定的目的,这种目的载明于章程中,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其章程和目的的限制。,【问题与思考】法人有无人格权?,三、法人的能力,(二)行为能力,法人行为能力的有无,基于对法人本质的不同看法,有两种不同的观点:,1代理说。,2机关说。,如上所述,法人的能力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进一步的问题是,对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在法律上应当产生何种效力?,【问题与思考】法人机关与法定代表人,四、法人人格的否认,法人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的别离,以及有限责任的存在,被形容为法人的“面纱(The veil of Incorperation),在公司法人形态中,它把公司与其股东分开,并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的直接追索。,四、法人人格的否认,【案例】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案(Saloman VSaloman&CoLtd),借助于公司形式躲避法律,从事不法行为者,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按照学者的归纳,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典型,已构成法人人格滥用,应予否认,从而“揭开公司面纱:,1财产混合。2人格混淆。3虚拟股东。4以公司名义从事不法行为。5不正当控制。,【问题与思考】,非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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