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0,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第二节 财产法的经济分析基础,第三节 合同法的经济分析基础,第四节 侵权法的经济分析基础,第五节 刑法的经济分析基础,第六节 程序法的经济分析基础,第1页/共49页,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法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第1页/共4,1,第一节 法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一、什么是法经济学?,法经济学是二十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门崭新的交叉学科。它是法学和经济学交叉结合的产物,特色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与理解法律现象。法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检验法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演化和影响。,广义的法经济学,狭义的法经济学,法经济学在中国,第2页/共49页,第一节 法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一、什么是法经济学?第2页,2,广义,是指对社会中法律现象和经济现象之间关系的研究,不仅从微观、具体层次上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从宏观、抽象的层次上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论述就属于此;,狭义,的是指,60,年代以后以芝加哥大学为主流形成的法经济学,主要是应用当代经济学的进展研究法律体系下行为人的反映及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中国法经济学的研究水平不高,。表现为:一是研究成果仍停留在西方法经济学的翻译或编译层面,还未提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法经济学理论框架;二是研究成果至今依然停留在法经济学理论著述层面,还未提出一个中国法律实务界所接受的法经济学实践方案。,第3页/共49页,广义是指对社会中法律现象和经济现象之间关系的研究,不仅从微观,3,二、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一)作为法经济学分析基础的理性选择理论,1,、理性选择理论,2,、法律的“市场”类比,3,、法律的经济目标:促进和实现合作,(二)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1,、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2,、最优化与激励分析,3,、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4,、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第4页/共49页,二、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第4页/共49页,4,1,、理性选择理论,经济学是关于如何在稀缺资源之间进行选择的学问。它提供了一个人们如何进行选择的一般性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法经济学的创建和发展实际上是一个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应用、深化和反思的过程。,认为决策者具有理性是主流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假设。,理性选择理论表明,选择就是指决策者这一经济个体从自身的角度在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分析方法。然而,成本收益方法尽管简单,但是对待成本和收益的态度却存在很大差异。,第5页/共49页,1、理性选择理论第5页/共49页,5,2,、法律的“市场”类比,“法律的市场类比”就是把法律类比成一种价格体系,认为法律给出了各种行为的“法律定价”。如,每一种侵权行为都对应着不同水平的侵权责任,不同水平的侵权责任就是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价”。市场机制的优势就在于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将法律比喻成是一种隐性的价格体系,也就是将法律体系比喻为“隐性的市场机制”,认为法律具有与市场相同的功能,能够实现对人类行为的最佳控制。,行为人在法律规则下的选择行为和市场价格下的选择行为是相似的。法律规则和市场价格都构成了行为人所不能左右的影响选择的约束条件,系统的法律规则体系构成了不同行为的隐性价格体系,因此可以确信法律规则约束下的行为选择和市场价格下的行为选择具有相同的机制。,第6页/共49页,2、法律的“市场”类比第6页/共49页,6,3,、法律的经济目标:促进和实现合作,将法律类比为市场,市场制度的核心在于自愿交易形成的合作,进而实现资源的流动、配置和高效率利用。但是合作并不是都可以自动实现的,存在着众多的障碍阻碍着合作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体选择合作是法律的首要目标。,规范的霍布斯定理,指的是:立法以最大化地降低私人合作失败导致的损失。推动不合作转向合作是降低合作失败及其损失的最佳办法。,规范的科斯定理,指的是:立法以消除阻碍私人合作的障碍。也即法律要尽量消除阻碍人们之间进行合作的各种交易成本,尽量减少各种产生交易成本因素的作用。,第7页/共49页,3、法律的经济目标:促进和实现合作第7页/共49页,7,1,、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是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从个体的角度出发理解个体存在其中的社会关系,认为是个体的选择决定了社会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而不是相反,是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内在规定性。理性选择理论强调进行选择的是决策者个体,是决策者在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只有经济行为人之间的自我利益最大化选择都得到实现,才能实现均衡。建立在均衡之上的关系和制度才是效率最高的关系和制度。,第8页/共49页,1、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第8页/共49页,8,2,、最优化与激励分析,理性决策是人类行为决策的基本假设,最优化分析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个体角度看,个体决策有效实现了收益和成本之间的最大差距;二是从社会角度看,所有相关主体都实现了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最大差距。后者体现的是帕累托效率标准要求的均衡,是更高的要求。,所谓激励原则,基本要求是决策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而要使收益大于成本有两种途径:一个途径是加大成本,刑法、侵权法的基本思路就是遵循这样的原则,对犯罪和侵权行为实施惩罚,也就是提高了这些行为的成本;另一个途径是提高收益,如发明人有了发明创造,就赋予其一定范围、时间内的垄断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便能让他据此获得收益。激励分析就是要找出一种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所有的参与者都基本上能够实现成本小于收益,只有这样相关主体才有动力追求和实现法律制度要求的均衡结果。这是法律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第9页/共49页,2、最优化与激励分析 第9页/共49页,9,3,、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着重于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要得出法律政策建议。激励分析、最优化分析是规范分析使用的基本方法。如分析刑法中的经济犯罪,按照激励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是,惩罚经济犯罪不应该强调自由刑而要特别强调罚款,因为经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收益,量刑时就应该加大罚款力度使其没有任何收益。,实证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法律规则约束下法律要追求的目标有没有实现。也就是说不对既有法律规则进行规范判断,专注于分析在法律规则约束下,所有的相关主体付出的成本是什么、得到的收益是什么、成本和收益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的、是否都满足了激励约束原则、是否实现了帕累托效率要求的社会最优。这些结果和法律所预期的结果是否一致。,第10页/共49页,3、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第10页/共49页,10,4,、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法经济学的微观分析主要着重于分析法律规则所涉及的法律主体的成本、收益状况及主体之间在相互影响下形成的行为结果,重点在于理解各种法律规则背后的经济逻辑结构。研究的对象基本上是具体的法律规则。微观分析在实证分析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随着博弈论的应用,微观分析中愈来愈多地使用了博弈分析工具。,法经济学的宏观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说明法律制度如何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水平。最为典型的研究是在法与金融领域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与金融市场之间关系的研究。,第11页/共49页,4、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第11页/共49页,11,第二节 财产法的经济分析基础,一、财产法的经济目标:推进资源的最佳利用,1,、财产法的经济目标,资源有效利用是一个社会发挥现有资源潜力和创造新资源的主要途径。资源有效利用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资源与其最佳使用者之间的顺利结合。,财产法的作用在于促进资源和其最佳使用者之间的结合,为这个结合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财产法,从积极地意义来说是构建一个有效促进财产最优利用的法律体系,从消极意义来说是最大化地减少财产最优利用的法律成本。构建最有利于资源最佳利用的财产法律制度、最大化地消除资源最佳利用中的可能阻碍是财产法的经济目的。,第12页/共49页,第二节 财产法的经济分析基础一、财产法的经济目标:推进资源,12,2,、资源最佳利用的财产法函数,资源的最佳利用至少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产权的具体形态,不同的产权形态对于资源利用有着不同的作用;二是产权的赋予规则,即在产权形态默认为私有产权的前提下,如何将产权分配给相关主体的规则,影响着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当产权确定以后,产权的使用冲突。产权使用者之间的冲突(也即外部性问题)模糊了产权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了资源的使用;四是产权保护;五是资源利用的动态实现机制。,由此,可以总结出一个资源最佳利用的函数。,资源的利用水平,f,(产权形态规则、产权赋予规则、产权冲突规则、产权保护规则、自愿交易规则),第13页/共49页,2、资源最佳利用的财产法函数第13页/共49页,13,二、产权形态与资源最佳利用,1,、无产权状态,2,、私人产权状态,3,、共有产权状态,4,、政府产权状态,5,、产权形态与资源利用,第14页/共49页,二、产权形态与资源最佳利用 第14页/共49页,14,1,、无产权状态,在一个没有法律、没有产权的世界,资源处于开放进入状态,由此将导致一系列不利于财产最优利用的结果:一是财产的过度利用,每一个主体都将采取尽量掠夺未来价值何不进行长期投资的做法的方式来使用资源;二是财产价值的耗散。部分本来可以用来进行财富创造的投资转而用于进行和预防财富转移,并且部分已经投入的财富创造投资会财富转移而被破坏;三是技术上非最优利用。部分资源不仅将被非最优利用,而且还将因为不同用途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导致土地价值下降。,第15页/共49页,1、无产权状态第15页/共49页,15,2,、私人产权状态,确认资源最佳使用者对投资及其收益拥有私人产权具有以下作用:一是消除预防偷盗的成本,消除了土地价值的耗散;二是消除了资源过度利用的内在基础;三是建立为未来投资的激励。但是,私人产权在两种情况下也会出现不利于资源最优利用的结果。(,1,)当所确定的产权主体并不是最佳的使用者时,资源的利用就出现非最优的结果。(,2,)当该资源被允许有足够多的主体利用时,可能与生产技术要求的规模经营相违背,资源的利用价值也将下降。,3,、共有产权状态,共有产权是多个主体基于一定的关系建立起对某一财产,一起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产权。共有产权是处于私人产权的完全清晰和开放进入的完全模糊之间的一种产权状态。一方面,共有产权具有一定范围内的排他性,因为其主体数量基本上是确定的,这个范围之外的主体都有义务尊重和不干涉共有产权的行使;另一方面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开放进入问题,因为共有产权主体之间不具有排他性。,第16页/共49页,2、私人产权状态第16页/共49页,16,4,、政府产权状态,资源国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产权主体职责,即构成了政府产权。政府是覆盖整个社会的具有暴力垄断优势的组织。借助于暴力优势,政府可以不必获得所有社会成员的同意而进行强制治理。这是政府产权治理的优势;但是政府产权需要借助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来进行治理。,5,、产权形态与资源利用,综上,(,1,)不同的产权形态下,资源利用具有不同的效率水平;(,2,)私人产权、共有产权、政府产权都为社会所需要,因为它们分别与一定的技术、资本水平相匹配,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实现所指向财产的最优利用;(,3,)财产法,一是要分别确认这些产权形态及其基本制度安排;二是按照技术和资本的特征要求,设定相匹配的产权形态;三是建立动态的产权形态转换机制,以适应最佳利用因为主体、技术、资本、需求等众多因素不断变化的现实。,第17页/共49页,4、政府产权状态第17页/共49页,17,三、产权赋予规则与资源最佳利用,财产法确立了四个产权赋予的基本规则,一是先占规则,,即第一个占有产权客体的主体拥有所有权。如无主土地的第一个占有者拥有无主土地的所有权;,二是附属规则,,即产权主体对于附属于其产权客体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如房子的所有者拥有房子钥匙的所有权;,三是创造规则,,即产权客体的创造者拥有所有权,如专利的发明者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