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建立与知识产权维护

上传人:卢****6 文档编号:25064945 上传时间:2021-07-2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数字图书建立与知识产权维护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数字图书建立与知识产权维护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数字图书建立与知识产权维护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数字图书建立与知识产权维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图书馆建设已成为21世纪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主体,世界各国纷纷启动自己的数字图书馆项目。但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知识产权是指从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人们在科学的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环境下,一方面,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权利人无法实施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强调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利用技术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文献信息的使用,又会损坏广大用户的利益,导致知识产权与图书馆理念的大碰撞。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促进数字图书馆建设,另一方面,又制约着数字图书馆的发展。1数字图书馆建设必须保护知识产权1.1服务模式传统图书馆的服务模式主要是在图书馆内,以馆员面对面地向读者提供“收藏”、“借还”服务为主,但随着信息传递网络化、信息利用共享化的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图书馆以提供文献为主和作为中介性质为主的服务已不能适应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在数字图书馆中,利用网络为用户提供数据库检索、E-mail文件传输、光盘检索、多媒体数据传输、电子期刊、远程获取网上计算机资源信息等服务模式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1.2馆藏内容传统图书馆馆藏是公开出版和预先选择的,馆藏内容相对单一,大部分为印刷型文献(如图书、期刊、报纸)、缩微资料等。而以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实体虚拟化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进一步拓宽了数字图书馆的馆藏内容。除了部分数字化的特色馆藏外,还有大量网络信息资源:一次文献型的电子出版物、电子期刊、电子报纸以及全文数据库;二次文献型的图书馆馆藏目录数据库;三次文献型的电子参考工具书和零次文献型的电子论坛以及各种组织、团体、机构等单位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这些网络信息对于信息实体虚拟化的数字图书馆来说是无产权的,因此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1.3技术手段传统图书馆的采访、分类、编目、流通、服务等业务都侧重手工进行,而数字图书馆是一项崭新的事物,它的产生并不源自图书馆自身,而是网络、通信和计算机技术融合的结果,它的采集、组织、开发、服务更多的依赖于网络技术。因此数字图书馆对信息进行加工开发中所涉及的软件使用问题、对作品进行编辑的问题等都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1.4读者(用户)范围传统图书馆都根据本身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服务对象,有特定读者群,这类读者数量有限并且稳定,对图书馆使用多为研究学习用,侵权可能性小。但数字图书馆的读者(用户)主要分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内部用户与传统图书馆用户叠合,而外部用户也就是通过网络为其服务的那部分用户,数量大并且不稳定,他们的使用多具有商业性质。因此这部分用户在使用数字图书馆信息时会产生知识产权问题。2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包括馆藏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问题、网络传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2.1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馆藏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问题目前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信息采集主体来源于丧失版权或版权问题已经解决的图书,如诗词和古籍文献。但这远远不够,必须采集新的高质量作品,这就必然引发知识产权问题。所谓数字化是指把各类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转换成计算机可识别的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目前关于数字化这一行为的性质,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数字化是一种复制行为,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对原作品进行数字化只是将作品的原有形态进行数字转换,这种转换是由机器进行的,没有任何创造性,并没有产生新作品,与传统的印刷、复印、录音等复制行为并没有本质区别。另一种观点认为数字化过程是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演绎行为,数字化后的作品能够随意组合、增删、移位,和原有作品不一定有直接对应关系,数字化后的著作权属于从事数字化工作的人。笔者个人倾向于前一种观点,认为数字化是一种新出现的复制技术。但作品数字化过程包含着艰辛劳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数字化后所形成作品的包装、设计以及存在、传播方式,具有创造性,这部分内容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否则会挫伤数字化作品制性的检索工具(数据库)在编排方式和内容上有创新的可以享有版权。国际上一些大型文摘检索工具如CA、SCI等都拥有版权,不能随意复制。而全文数据库一般都是向来源作品支付版税。3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主要对策3.1建立和完善与数字图书馆建设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数字图书馆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必须用法律来加以确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制定的WIPO条约和TRIPS协议以及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经验是我国借鉴的榜样,使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向国际标准靠拢。同时尽快制定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图书馆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数字图书馆法律体系。3.2利用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伯尔尼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都确立了法定许可制度。3.3与出版社取得授权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建设者可以通过与出版社合作达到双赢,出版社利用其专业优势及经验进行优化选题,并利用作品授权上的优势和经济性为数字图书馆提供丰富信息资源,而数字图书馆对出版社和作品形成良好的宣传效应超星数字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合作就是这一模式。3.4建立著作权集中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中管理组织,是指著作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中管理组织来管理他们的权力,即监视作品的使用,并与未来使用者或使用单位洽谈使用条件,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等。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有国际唱片协会、数字媒体协会等;国内主要有中国文学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华版权代理中心等。超星数字图书馆、人大复印资料就是通过这种中介组织。3.5技术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采用数字技术。事先将一连串的加密水印、加密签名、加密指纹隐藏在合法文本正中,它不会因文本的修改、编辑、转化格式而改变,信息使用者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作品权力人可通过作品内的记号来识破其违法行为。中国数字图书馆“千家诗”资源库就采用了水印技术来保护知识产权。使用客户认证技术CA(ClientAuthentication)。它是网上信息传播安全的一项重要技术。对认证合法的信息使用者,可设计自动计费软件,将信息使用费自动计入使用者在该系统的网站中设置的账号里。在网上加强权限设置。给合法用户设置用户权限和口令,防止不在授权范围内的网上用户非法使用这些信息。构建安全子网。即设置一道防火墙,有效将互联网和内部网隔开,防止非网络内部人员对内部网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所需要研究的问题不仅仅是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但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数字图书馆建设必须与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进行。使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数字图书馆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