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监控联网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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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监控联网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工作研究 利用信息监控联网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工作研究 【摘要】 2021年新刑诉法修改对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法律监督手段的创新对新形势下监所检察部门获取监督信息有重要意义,推行监所检察信息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已成为目前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的趋势,笔者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信息监控联网动态监督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 监所检察;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动态监督 维护监管场所平安稳定是监所检察部门重要的工作职责,传统稍显滞后的驻所检察监督模式、方法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驻所检察监督职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信息联网与动态监督的实现,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工作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对实现监所检察信息联网与动态监督的定位 监所检察信息联网与动态监督是监所检察工作的左膀右臂。 近年来,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甚至造成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重大事故的频发,暴露出监督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工作中如何利用利用信息监控联网监督,解决监管工作不到位,促进监管场所严格依法文明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息监控联网,是指在看守所建立监管信息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对监管活动实行局部联网、信息化管理,从而建立起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这是对监管场所进行有效监督的新途径,对提升驻所检察工作水平,确实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具有积极作用。 监所检察工作运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对新刑诉法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监所检察部门对律师会见的活动实行动态监督,防止出现会见时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的行为。又例如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检察院讯问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可以设置由人民检察院相对固定使用的讯问室,配置录音录像、信息网络传输等设备。这对侦查机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也对驻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无形中给监所检察部门增加了较大的工作量,因此工作中要做到更好的运用监控设施实现监督,以保障新刑诉法的顺利实施。 二、信息监控联网的现状 以往派驻检察人员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靠手工录入在押人员根本情况,对较大规模的看守所或监狱而言,在押人员动辄上千人,工作量可想而知,滞后局面亟待解决。据笔者了解,山西省检察机关在2021年直接投资3200万元,大力加强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于2021年1月14日也顺利完成了驻所监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建设工作。就太原铁路看守所来说,现在新联网的监控设备能清晰显示监控图像,具有多路视频图像切换显示功能,可以实现与看守所监控系统同步支持显示60多个监控点的所有图像,自动记录所有图像的音频和视频,能够对在押人员监室、卫生间、放风场、监管民警巡视通道、值班室、讯问室、会见室、监区围墙等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改变了传统的派驻检察工作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以及使监所检察人员真实地体会到现代信息化带来的优势。 三、信息化联网与动态监督对标准看守所执法与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挥的作用 信息化联与动态监督标准执法。 检察人员通过网络每日需完成检察台帐、检察日志及各种表格填写录入工作,并根据监管活动的开展情况录入相关信息。对各在押人员所处各诉讼阶段和羁押期限等情况均能实现自动生成且一目了然,不仅提高了监所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也促使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标准化。 信息化联网与动态监督能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依靠数据信息共享系统,将每一名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准确的显示出来,实现了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管活动的动态、同步监督,杜绝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现象。 监控联网实现动态监督,无死角,改变了以往驻所检察工作监管监控依据的录音录像资料主要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现状,为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发现、查处事故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提供和固定了有力的证据,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了监管场所稳定。 四、信息化联网与动态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出现监督越位、混淆监督与监管职责现象。 2021年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外执行检察方法?对监所检察的任务、职责、内容、方法、提出纠正的程序都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成为监所检察目前工作内容的根本准那么。实践中一局部检察人员往往同时履行监管与监督的职责,利用监控系统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而作为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应当监督监管活动的合法性即发现监管民警渎职、徇私等违法行为。 尚未充分利用信息监控联网。 要充分使用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不能形同虚设。实践中,虽然实现了派驻检察室与监管机关共享被监管人员根本情况和信息的联网,但有时还依赖于公安提供的资料信息。 五、如何更好的运用信息监控联网促进羁押场所的执法标准化建设 健全监督制度,严格岗位职责。 监所检察部门根据科学、标准、平安、保密的原那么可制定相关制度,明确驻所检察监控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监控联网系统科学、高效、平安运行。进行合理操作,特殊时段每天回放,有效发挥监控联网系统的成效,促进监管活动更加合法、文明、公正。 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监控联网整体功能。 监控联网系统程序复杂、操作难度大,这就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原理和操作技术。就笔者了解,山西省检察院屡次组织监控设施操作培训,这样对驻所检察人员进行定期的专门培训,使操作人员顺利掌握操作的根本原理,可以熟练完成各项操作,最有效发挥监控系统的整体功能。 参考文献: 【1】徐海法.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M.人民检察,2002 【2】李伏.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M.法制与社会,2021 张国勇,男,山西太原人,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监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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