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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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2,一、定义及供电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2.0.19,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2.0.20,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2.0.21,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2.0.22,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3,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 建筑,2.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的组合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4,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0.1.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除本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还有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特大型的公共建,筑,其供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考虑。,5,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GB50052),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3,蓄电池。,4,干电池。,6,注:,1,、现有许多建筑的做法是,有柴油发电机或独立于两路市电,的第三电源,将属于一级负荷的消防负荷带上;,2,、不管哪种负荷等级负荷,也不管哪种情况的电力电源,建筑中,的疏散和疏散指示标志均需配置蓄电池。,电力电源,适用负荷等级,两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一级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两路市电,+,外部第三电源,一级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两路市电,一级负荷,一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一级负荷,一路市电(架空)、两回线路,二级负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的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名称,持续供电时间(,min,),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人工报警器、各种确认、通报手段,10,火灾应急广播,20,火灾疏散标志照明,30,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统、,CO,2,灭火和干粉灭火系统,30,自动喷水系统、避难层备用照明,60,火灾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180,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防排烟设备、消防电梯,180,8,二、照度要求,备用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规范之间的差异,场所,GB50016,GB50034,疏散走道,1.0lx,3W,1.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0lx,8W,垂直疏散区域,5.0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3.0lx,2.0lx,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10.0lx,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5.0lx,应按照,GB50016,执行,10,三、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时间,1,、备用照明:,两路市电供电即可。设计中有采用一路市电,+,柴油发电机;,两路市电,+,柴油发电机。,根据规范要求,持续供电时间,也就是备用照明光源点亮,的时间为,180min,。,有的设计人员受到,180min,的潜意识影响,增加蓄电池供,电。,所有规范均未对备用照明提出设置蓄电池的要求。,若仅有一路电源,此时加上蓄电池是可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讲义明确了:,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11,2,、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供电及时间,一路市电,+,蓄电池、两路市电,+,蓄电池,供电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注意其他规范和地方标准对此时间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应遵守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的要求。,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联动控制,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注意:,从现行的规范中,大约有,5,个时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13,民规,13.8.5-1,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现金交易柜台、保管库、自动柜员机等处的备用照明电源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1s,,其他应急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JGJ284),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2011,表,应急电源级别,应急电源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适用场合,0.15,级,(,极短时间隔,),0.1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EPS,电源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场所的应急照明类设施,0.5,级,(,短时间隔,),0.5s,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一般场所的应急照明类设施、客运航班显示屏、除机场以外的安检设备,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条文说明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条中,明确说明,“,菜市场,”,系人员密集场所。条条文说,明提到,“,宴会厅,”,为人员密集场所。,在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16,五、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1.,安全出口:在出口门上方底边距门框,100mm,;,2.,疏散指示、诱导灯:墙面,1.0m,以下,间距,10m,、,20m,,,U,形走道,1m,处,嵌入式安装;,3.,地面安装:,140mm,间距,3.0m,,,240mm,间距,5.0m,。,以电光源为主,蓄光型为辅;,4.,智能疏散照明系统。,正确了解和掌握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对于建筑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17,灯具配电回路,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除高大空间场所,疏散区域内的应急工作电压均采用安,全电压。,现在普遍采用,LED,灯,功率小。,1kW,的,EPS,可带非常多。,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联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19,四、疏散照明的几种型式及控制,图,1,消防应急灯具分类,20,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1,系统的应急转换,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21,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2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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