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第十一章农村社会保障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45173927 上传时间:2024-10-07 格式:PPT 页数:99 大小:18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第十一章农村社会保障_第1页
第1页 / 共99页
(精品)第十一章农村社会保障_第2页
第2页 / 共99页
(精品)第十一章农村社会保障_第3页
第3页 / 共9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 农村社会保障,本章主要内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征,外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模式及主要特点,第一节 农村社会保障概述,内容概要:,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特征,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状况,关系到农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制度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必须放在头等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特征,从世界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的城乡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时间都是不同步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总是要晚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数十年。如德国早在,1889,年就建立了雇佣工人养老保险,直到,1957,年才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农民;美国是在,1935,年开始实施社会保障法,建立城市劳动者的年金保险,直到,1990,年才全面建立农民年金保障。日本亦是如此,,1941,年设立了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厚生年金保险,直到,1971,年才有真正属于农民的“农业者年金”计划的出台。一般来说,国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体包括农村社会保险、最低生活救助等内容,同时在此基础上,各国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其他的保障项目,如日本的农村社会福祉。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二元经济结构所导致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即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因城乡经济差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可以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界定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特定阶段,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依托,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农村社会成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给予物质保障的各项法令、规章、措施的总称。它是国家为了保证农村社会成员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安全提供必要的福利,通过立法实施的一种公共计划,其实质是实现部分社会财力的转移,帮助农村社会成员转移和避免各种风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除了有与通常意义上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相同的特征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特征:,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是政府的责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大多数农村居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风险还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安全保障,甚至还有上千万人生活在贫困之中。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趋势来看,把农村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作为一种政府行为,首先,需要通过立法来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其次,通过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机制,实现部分社会财力向农村社会被保障成员转移,以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2.,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农村社会成员,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农村社会成员。农村社会成员包括农村居民及其家庭,即非城市户口的“农业户”或“农业户口”。例如在我国,农村居民都是农业劳动者,还包括农村干部、集体企业管理者、乡镇企业职工、私业主等若干农村社会阶层,他们都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这是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农村全体成员是享受农村社会保障所提供的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主体,构成该制度的权利主体。,3.,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导致城乡差别,也出现城镇和农村在社会保障上的巨大差距,农村居民很少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原有农村社会保障所依赖的计划经济基础被打破,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条件。,4.,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一般地,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责任主体和经办主体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农村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建立的,农村社会成员是享受经济安全和社会福利的主体,即权利主体;社会或国家,(,政府,),是提供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这不仅是因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福利是社会或国家的责任,而且是因为这种也是国家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安定而实施的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此外,农村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需要建立专门的负责实施和经办的机构,即经办主体。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其权利责任主体和经办主体。,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理论应该包括的内容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包括的内容。,(一)理论应该包括的内容,1.,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他主要是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消费基金,对农村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伤、残、死、失业等风险时,由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而给予物质帮助的形式。所以,农村社会保障的直接目的是对农村劳动者的收入损失进行依法补偿,保障他们在特定情况下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险覆盖的对象是农村社会成员中的最主要部分即劳动群众,农村劳动群众的一切丧失收入的风险,都有权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基本需要。 按保险对象和具体要求的不同,农村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从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2.,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农村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农民给予的适当物质帮助和无偿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受益者通常是农村的弱势群体,包括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从未参加过社会劳动或在享受了社会保险之后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农村社会救助作为农村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最广泛、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开展的救助主要有贫民救助、灾民救助、长期病患农民救助和孤儿、孤单老人救助等。,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类救助:一是农村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由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灾害而一时无法维持生活的农民;三是全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绝对贫困人群将减少,相对贫困人群将增加,大部分农村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农村社会救济的标准也将随之改变,以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3.,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福利是以国家或社会组织为主体,向农村全体公民或弱势群体提供旨在保证其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其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制度,是为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并开展娱乐、康复等活动,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农村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日趋重要的子系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阶段。,4.,农村社会优抚,农村社会优抚是由国家和社会团体对法定的农村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提供保证其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奖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特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农村优抚主要是对农村军人及军人家属这个特殊群体的综合保障,也就是军人保障。这是一种强制的法定保障,具体项目包括对农村烈士军属、军属及退伍军人提供优待金,为农村伤残军人提供抚恤金以及为农村优抚对象提供各种服务设施,如军人干休所、光荣院、退休军人培训中心和职业介绍所等。,(二)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主要内容,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必须从长计议。长远的目标是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农村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可以极大地减少和避免因温饱问题而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和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目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建立这一制度,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应给予一定补贴。,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只是保大病,还存在补偿不足和医疗机构的设备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需要,农民仍需自费负担较高的医疗费用,化解大病风险的能力低。应逐步增加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筹资标准,提高农民受益程度。逐步实现从大病统筹到日常医疗保健的保险。,3.,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传统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挑战,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试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4.,计划生育保险和奖励,2004,年,政府开始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对农村部分只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人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差异很大,决定着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全面铺开,必须选准突破口,由易到难,保障范围由窄小到大,项目由少到多。在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推行社会保险目相对要多,要先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个方面入手,再逐步扩大范围并完善其内容。在欠发达地区,要先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两方面人手。在贫困地区,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对贫困农民实施积极的社会救助政策,提高他们战胜困难、脱贫致富的能力。,2.,立足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必须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原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从整体来看还比较落后,确定保障标准要合适,尽可能“保守”一些。因为社会保障具有刚性,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起步时标准宜低不宜高,应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3.,保障资金社会化筹集原则,农村社会保障责任必须由国家、社会和个人来协调承担。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在于个人参与,包括经济上、服务上和管理上的参与。目前我们应尽快树立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杜绝依赖国家财政保障的“大锅饭”思想。集体资助则体现了社区对个人的责任,但切忌集体大包大揽。当国家财政实力增强了,还是应加强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但要适当。,4.,社会保障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家庭保障在农村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仍是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方式。但是从长远看,因为社会结构,(,包括人口结、家庭结构、产业结构、劳动结构等等,),的变化,人口流动的增加,家庭的保障功能必然会被逐渐削弱。同时,在现代社会里,社会经济风险剧增,人们保障需求与传统社会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社会保障的出发点或初衷是为了补偿现代社会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但绝不是取而代之。因为家庭保障方面的某些特殊的功能是任何社会化的手段都无法取代的,因此,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两者之间关系是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排斥。,第二节 外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概要,一、外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二、外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三、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四、外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 示,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早在几十年前就已经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或农村人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尽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主要取决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经济政策,但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也是不无裨益的。,一、外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从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方式以及各种保障的性质划分,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1.,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属于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在欧洲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盛行,以德国、日本、法国、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其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农村人口开设独立的养老制度;另一种是直接将其城市制度向农村延伸,即属于国民年金型。该模式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机制为劳动者建立退休收入保障计划,它强调缴费与,其个人收入、退休待遇的相互关联,因此也被称为收入关联年金模式。该模式的基本特点:,(1),养老保险基金由农业雇佣劳动者个人和雇主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共同承担,非领薪农业人员则按其实际净收入,(,包括现金和农产品两个部分,),的一定比例完全由自己承担。国家通过税收、利息、财政政策给养老保险以资金支持。,(2),养老金待遇取决于退休前的收入水平。对于农业雇佣劳动者而言,以其退休前,1,年的工资或在就业期间几十年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础;对于种养业经营主而言,以退休前,3,年或,5,年的农业平均净收人为计算基础。每年领取的养老金水平大致为退休前收入的,30,50,。,(3),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尽管养老金与缴费和收人有关,但与寿险公司的保费同年金直接对应的商业保险运行规则不同,社会保险型模式在缴费与给付方式上通过特定的技术机制,使国民收入在代际之间、不同收入水平群体之间进行再次分配,特别,是使高收人阶层向低收入阶层进行某种程度的收入转移,以此实现在老年保障制度中富人与穷人的收入分配,从而缩小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2.,福利保险型,福利保险型模式按实施范围的大小一般分全民型和特殊群体型两种,其中实行全民福利保险型模式的国家有英国、瑞典、加拿大等。该模式强调的是对不能依靠自身劳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老年居民普遍提供养老金保障。其主要特点是:,(1),实施范围广泛。该模式覆盖了城市和农村的所有居民,甚至还包括了在本国侨居一定年限的外国居民。如加拿大,“,老龄安全年金,”,规定,只要,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且至今仍居住在加拿大的,65,岁以上老人,或目前已不在加拿大居住但以前在,18,岁后曾在加拿大居住了至少,20,年的,65,岁以上的老人,均可获得一笔基本的老龄年,金收入。,(2),与个人收入状况无关。无论老年人是否工薪劳动者,也无论退休前收入水平高低,或者是否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国家均为其提供等额的养老金,不需要对申领者个人生活状况进行调查。,(3),基金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补贴。实行该模式的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不要求公民缴纳任何费用,(,如加拿大、瑞典、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其开支完全来自国民税收。但也有些国家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特殊群体福利保险型模式主要盛行于发展中和不发达国家,如斯里兰卡和南非等。由于其经济条件有限,难以实施全民型的社会养老制度,因此通过实行特殊群体养老金救助制度,确保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由于要受救助主体即政府财力的限制,仅能提供最低程度的保障。,3.,储蓄保险型,储蓄保险型也叫强制储蓄型模式。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亚洲、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实行这一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结果比较成功的国家是新加坡与智利。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所缴的保险费、独立劳动者或自雇者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所缴的保险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不负担保险费,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政府虽然不负担保险费,但政府承担了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如智利政府规定,如果职工从个人账户中领取的养老金不能够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政府补充差额部分。,从实施的结果看,福利保险型模式重视公平,体现了“福利国家”给全体国民的福利待遇,能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防止了老年贫困,其缺陷是轻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易于诱发人们个人责任感缺失等,保险开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逐年上升,从而导致用于生产的财力减少,政府负担加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一种较为缺乏效率的养老保障方式。储蓄保险型养老制度模式实行个人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比较小,对国家财政的压力小,支持并帮助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其缺陷就在于受保人之间,不存在收入再分配,这种家庭内部互济在其互济范围和数量上都十分有限,与社会保险型的共济互助差距很大,不能共担风险,而且储蓄基金额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难以保值与增值。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模式的优点在于其保险资金来源广泛,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化目标。同时实行现收现付,增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互济性,其保障水平和保障程度普遍较高。通过政府补贴,真正使农民分享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该模式的正常运转是以个人和雇主有较强的缴费能力、政府则以坚实的财政后盾为担保,因而要求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作后盾。,二、外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德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1.,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l957,年,7,月德国颁布,农民老年救济法,,标志着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诞生,该法于同年,10,月,1,日生效。目前,德国农民养老保障的范围包括:年龄达到,65,岁时的老年养老金、丧失劳动能力养老金、在劳动能力受到严重威胁时的康复待遇和在此期间提供企业援助和家庭援助、在受保险人死亡时的遗属养老金,(,寡妇、鳏夫养老金,孤儿抚恤金,),等。,(,1,)覆盖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定投保人为农场主、配偶及共同劳作的家属。农场主是指所有农业和林业企业主,包括葡萄酒、水果、蔬菜和园林以及渔业企业主;农民的配偶,即对企业有同等经营权的丈夫或妻子;共同劳作的家属主要指在农业企业从事劳动的、农民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或者他们的配偶。法律对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的规定是指,三代以内的血亲,两代以内的姻亲以及与农业企业主或者其配偶长期保持类似家庭关系并且被农业企业主或其配偶视为家庭成员的保姆。,(,2,)基金来源,德国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有两个途径: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的补助金。其中绝大部分是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大约只有,1,3,来自国家的补贴,且是保费不足的部分才由政府予以补助。这说明德国农民养老首先是个人的义务,然后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国家只起辅助的、补充的作用。德国农业养老保障实行“统一保险费”原则,所有保险对象应交纳的保险费标准是一样的,而不考虑农民经营规模的大小;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的保险费是统一保险费的二分之一,由农业企业主承担。,(,3,)支付条件,农民享受养老金一般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年龄条件,规定男女分别年满,65,岁和,60,岁;第二,缴款条件,按规定必须交满,180,个月(也就是,l5,年,),保险费者方有资格享受标准养老金待遇;第三,附加条件,要求农民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4,)机构设置,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能是对农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立法和管理监督,微观运作由各州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实行自治管理。目前,德国有,l3,家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并组建了一个全国性的农村养老保险机构总联合会。它们均是具有自治特征的法人,但受到国家的管理监督。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自治机关为名誉性的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独立的从业者和雇主都有相应的代表参加。,2.,德国农村的“农民健康保险”制度,(1),德国“农民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德国的农民健康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其业务由分布在各州的,20,个农民医疗和照料公司经营。这些保险机构的投保人主要是农民及家属。,1998,年,参加农民医疗和照料保险的人达到,65,万,占德国总人口的,0.8,。保费缴纳的多少与收入,挂钩,但所有参保农民均可获得同等的保险给付。农民收入水平的计算基础是上个世纪,50,年代德国联邦农业部根据每一块耕地的肥力和农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确定的计分体系。每个州的农场都依据其拥有的农地分值在州内的排序,由低到高划分为,20,个等级,农场主依据对应的等级缴纳保费。农场其他人员应缴纳数额,参照农场主的缴费级别按一定比例折算。几十年来,保费征收水平随农民医疗支出的增加逐渐提高,由此产生的资金缺口依据德国社会保险法由联邦财政补贴。,1995,年,联邦政府为此支付了,19.82,亿马克,,l999,年,这项支出增加到,21.5,马克,约占联邦财政预算的,0.5,。,(,2,)德国“农民健康保险”的特点,缴费的强制性,在德国,农民医疗和照料保险的加入都是强制性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必须加入并按法定标准缴费。,实行与收入关联的缴费制度,德国农民在缴费时,首先根据一定标准测算出其真实收入水平,再按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的原则进行收费,但在给付水平上却无差别。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德国所推崇的“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社会团结理念。,保险基金运营市场化,德国的农民健康保险业务由,20,家农民医疗和照料保险公司经营。参保农民可根据各公司的运营能力及业绩任选一家加入。这种制度设计一方面扩展了个人在福利领域的决策权,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农民医疗保险市场的适度竞争。,联邦财政的巨额财政补贴“兜底”,德国联邦政府为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确立了对该项资金缺口进行政府补贴的政策。,(二)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1.,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41,年实施的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日本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为了满足他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需要,,196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将社会保障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林、渔、牧业的劳动者。日本政府为农民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情况如下;,(,1,)基础养老金基金制度,1959,年日本政府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强制纳入到国民养老金体系中。,1985,年,修改了,国民养老金法,,对国民养老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规定从,1986,年,4,月起,工薪阶层及其配偶也必须参加国民养老保险,将国民养老保险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保险,原则上要求在日本国内居住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居民必须参加。对在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供职的人则另外再实施厚生养老金制度,形成了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养老金的主要内容是:国民养老金以日本政府为保险人,被保险人共分三类:第一类为,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第二类为厚生养老金保险的受保人,即私营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等;第三类为厚生养老金保险被保险人抚养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配偶。缴费按不同的参保对象实行分类缴纳,但是凡属于生活受保护的低收入者,可免于交纳保险费,但退休后其免缴期间的养老金水平仅为原来的,1,3,第二类受保人的保险费根据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第三类受保人本人不需要负担,由丈夫,(,妻子,),加入的保险机构负担。缴费年限,25,年以上、年满,65,岁以上的参保者可以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满,40,年的参保者,退休后可以领取最高金额退休金,(6.7,万日元月,),。国民养老金支付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的基础养老金拨款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一般是国库负担,1,3,,其余来源于参保者交纳的保险费。,(,2,)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该制度于,1991,年开始实行,目的是向不满足于“基础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其主要特点是: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具有养老金的第一类受保者,均可任意加入。凡自愿加入者,每月需交纳“附加保险费”。年满,65,周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凡被豁免缴纳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者,则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此类养老金的支付分为无期与有期两种,标准金额可自主选择,同时享受税制的优惠。,(,3,)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日本政府于,l970,年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该制度作为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自愿性,农民除了必须强制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外,是否加入“农民养老基金”,完全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二是申请加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主要包括:年龄未满,60,岁,属于国民养老金的第一类受保者,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间达,60,天以上者;三是根据加入者是否有资格享受国家财政补助其缴纳的保险费,分为“普通保险费”和“特别保险费”。符合条件者,享受保险费的国家补助,补助的比例依据参保者的年龄和参保年限而规定不同的比例,,65,岁后除获得“农民老龄养老金”外,还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不符合条件者,个人交纳一定的普通保险费,,65,岁后除了“基础养老金”外,再得到一定数额的“农民老龄养老金”。,(4,)特殊群体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残疾人、保险者遗属设立“老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基础养老金”、“遗属基础养老金”等。,2.,日本农村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1,)日本农村“国民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日本实行的是强制性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规定居民必须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并按不同的职业分别纳入不同医疗保险组织。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雇员医疗保险”,(,被雇用者的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二大类。国民健康保险主要针对未加入被雇用者保险的人开办的,包括农业劳动者、个体经营者、木工、医师等。,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补助,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助,个人交纳少部分保险费。日本政府对各医疗保险组织的经费补助数额和方法因组织而异。一般来说保险机构的管理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者的工资等,都由政府全额负担,对不同医疗保险组织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悬殊较大,对有的组织甚至不予补助。补助方式有管理费用的年度一次性补助和医疗费用开支的按比例补助。以农业人口为主要对象的医疗保险组织得到政府的补助数额最大,占支出的,50,,其他组织约,16,左右。补贴资金的来源是,中央政府占,1/2,,县政府及县以下的镇、村政府各占,l,4,。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给付水平较高,且主要是医疗费用,其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及特定诊疗费的,70,,高额诊疗费、助产费等。参加该保险的户主及家属、患者本人负担门诊费用的,30,,住院治疗费的,20,,伙食费依该国平均家庭伙食费标准患者每人自己负担,500,日元至,700,日元,不足部分由国民健康保险机构支付。,(,2,)日本农村“国民健康保险”的特点,法制健全,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在整个管理经营监督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的制约,法律制约的效应远大于权力制约效应,保证了机构运行畅通无阻。,管理层次清晰,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确,层次清晰,由指挥中心、行政执行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协调机关等部门负责督导和执行,各机构配合默契,使复杂的医疗保险体系运行有序。,监督机构健全,审查机构是一种自下而上、具有反馈性质的审查机构,使运行过程的监督能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失误进入下一次循环。为了避免失控,审查官及审查委员会被赋予绝对独立的职权,受法律保护审查委员会是由同属的被保险人代表及企业主代表、有经验有资历的委员组成,(,三方制,),,各自代表一方利益,避免出现监督过程的利益偏向。,国民健康保险与雇员健康保险之间相互独立,且具有排他性,日本国民健康保险与雇员健康保险之间的保险收入构成是不同的,保险费在他们的财源中所占的比重也有较大的不同。政府对国民健康保险的投入比较大,约占医疗保险费用总支出的,32,52,。,(三)法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10,年,法国政府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l952,年,又单独为农民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一是保障农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他们在遇到风险时能够获得经济支持和社会援助;二是促使年老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年轻一代,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1.,覆盖范围,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法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农民,(,农场主或农业经营者,),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险,被称为“农业非工薪人员保险制度”,是法国全民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项专门制度。另一类是针对农业工薪人员和其家属的社会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类似。,2.,资金来源,根据法国的法律规定,农民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妇保、工伤和残疾等各项保险,经费由,农民社会保险预算附则,规定,每年都由法国议会表决后通过执行。目前“农业非工薪人员保险制度”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补贴占,8,,全国辅助基金占,12,,农产品附加税占,22%,,农民缴纳的保险费占,28%,,其他公共社会保险部门的转移支付占,30,。农业工薪人员的基础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担,总的缴费率为,l4,75,。其中,雇主缴纳,8,2,,雇员缴纳,6,55,。保险费由雇主从工资中代扣并转交给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3.,支付条件,被保险人,60,岁退休且缴费时间达到,l50,个季度的,可以享受全额养老金;不够上述条件的减少一定比例;,65,岁退休但缴费时间未达到标准的也可享受全额养老金。,2003,年,规定,60,岁退休且获得全额养老金的缴费时间要达到,l60,个季度。,(,四)泰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泰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共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强制性医疗保险,适用于企业工人;第二类是自愿性医疗保险,包括商业性医疗保险及农村健康卡;还有一类是免费医疗,实质是一种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财政预算分配经费,适用对象是国家公务员、僧侣、老人、儿童和低收人家庭。农民的医疗保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2002,年前主要是通过购买健康卡形式参加社区合作医疗保障;,2002,年后主要按“,30,铢计划”参与医疗保障。,1.,泰国的“健康卡”制度,(,1,)主要内容,泰国的健康卡制度于,l983,年,6,月开始在农村推行,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l,户,1,卡,超过,5,人者再购,l,卡,,50,岁以上和,l2,岁以下儿童享受免费医疗。每张卡由家庭自费,500,泰铢,(1,泰铢约合,0,0264,美元,),,政府补助,500,泰铢。为了推动健康卡的发行,政府规定只有当全村,35,以上家庭参加时,政府才给予补贴。健康卡所筹资金,由省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全国分为,76,个省,),,,90,用于支付医疗保健费用,,l0,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健康卡可用于医疗、母婴保健和计划免疫。,(2),主要特点,泰国最基本的卫生健康保障除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外,是用消费金额限制所得到的医疗保障,在操作上方便易行,运作成本低,有利于医疗卫生费用的控制。泰国农村实行的健康卡制度,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一个区域的资金筹集、因病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担及医疗保健集于一身,能够在基层单位提供较好的医疗和预防保健,对于保障基层百姓的身体健康有很好的作用。其局限性是资金有限,覆盖人群少,抗御风险能力差。,2.,泰国的“,30,铢计划”,泰国“,30,铢计划”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l202,铢,约,250,元人民币,),,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按人力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等几个部分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约,6,元人民币,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一是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二是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三是不多于,2,次的分娩;四是正常住院食宿;五是口腔疾病治疗等。开展“,30,铢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国家卫生支出结构来实现。国家将每年用于卫生的财政拨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后,全部用于该项计划。“,30,铢计划”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偿付主要采用“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制,但在具体操作时,各省可相机选择使用何种偿付方式。,三、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2.,在农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上,政府资金扮演重要角色,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政府农业政策选择中的重要因素,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滞后性”和“渐进性”,四、外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法先行,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多层次性的原则,3.,强调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应尽的责任和作用发挥,第三节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内容概要,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面临的挑战,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四、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老有所养是老年人的天赋人权,生存权是老年人最根本的人权,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首要条件是保障老有所养。老年人作为社会的资深公民和家庭的长辈,他们是在完成了国家和家庭赋予他们的生产和生育的贡献后进入老年的。按照代际交换的经济观,“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的大同思想和“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伦理道德观,国家、社会和家庭理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维持生存的物质和劳务帮助,保障他们“老有所养,难度晚年”。,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面临的挑战,1.,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有,5938,万,占农村总人口的,7.35%(,农村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预计,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老年人口将占到,17.39%,为,1.2,亿人。,204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接近,4,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约为,2.6,亿。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30,年,农村家庭也出现了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人口增幅减缓使得年轻子女对于老年人口的供养系数不断上升,有时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同时照顾多位老人,这在农村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2.,随着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家庭养老经济基础也在不断缺失,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分割成小块由家庭分散经营。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在弱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矛盾。以浙江省为例,至,2001,年年底,浙江省人均耕地面积仅,0,036,公顷左右,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人均,0,053,公顷的最低警戒线。据有关资料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户数已达到,2.5,亿,平均每户拥有耕地仅,7.8,亩。耕地面积的日趋缩小,使得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愈发艰难。,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一阶段:试点阶段,,19861992,年,l986,年,10,月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提出的“建立职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要求,在江苏洲县,(,现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险在我国开始萌芽。会议的主要意见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制度,即在贫困地区主要搞社会救济和扶贫;在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解决的经济发展中等地区,重点是兴办福利工厂,完善“五保”制度,建立敬老院,解决残疾人和社会孤老的问题;在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地区,发展以社区,(,乡、镇、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会后,民政部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推广阶段,,1992l998,年,1991,年,6,月,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农民养老保险采取政府引导、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方式,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基本方案,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广,参保人数不断上升。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之后,民政部又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到,l995,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500,多个县,(,市、区,),开展工作,有近,5000,万农村人口,(,含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农村总人口的,5.8,),,积累保险基金,50,多亿元。,第三阶段:整顿阶段,,1998-2003,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划归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l999,年,,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可以逐步过渡为商业保险。,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温家宝同志关于“整顿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的指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进行了分类指导。,2002,年,10,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国务院呈送了,关于整顿规范农村养老保险进展情况的报告,,阐明了农村养老保险整顿规范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尚不具备普遍实行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这一总体判断,同时也要考虑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十几年,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上百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简单停办或退保可能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坚持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同时要研究探索适合农民工、失地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第四阶段:恢复阶段,从,2003,年以后,十六大以后,中央逐步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2004-2005,年,更是在事隔,18,年后连续两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村问题的第六、第七个一号文件。在这种大背景下,东部地区一些地方渐渐恢复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努力。各地开始进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探索试点阶段,并在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调整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3,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870,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为,259,4,亿元,约,l98,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当年支付保险金,15,亿元。,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1991,年,6,月,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并确定以个人缴费为主。在几经反复的改革过程中,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至今仍不规范和成熟,现行制度基本上还是一种完全个人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险,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还有一定的距离。,(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1.,制度模式,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个人缴费以及集体补助全部计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账户实行积累,根据一定的记账利率进行计息。,2.,缴费方式,社会养老保险主要由农民个人缴费,有条件的地区,集体可给予一定的补助。个人缴费一般占一半以上。个人缴费标准划分为每月,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不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个人和集体缴费形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基金总额的,3,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管理服务费后的基金可进行投资,目前的投资渠道只能是存人银行或购买国债。,3.,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一般为,60,周岁,),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根据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和平均预期寿命来确定。养老金的保证期为,l0,年。如果领取年限不到,l0,年就死亡的,领取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继续领取至,l0,年期满为止,或者一次性继承。如果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可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二)现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政府不投入资金,承担责任很轻,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提出了,“,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从这点看出,政府并不承担经济责任。在集体经济经济实力不强的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农民个人。这就使这种农村社会保险失去了意义,已经退化为一种商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国家或雇主应为参加者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即使在采取完全积累制的新加坡,雇工社会保险费也都是由雇佣双方共同缴纳。,2.,保障水平低,难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按照,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按,2,元到,20,元等,l0,个档次分月缴费。由于农民收入有限,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l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可以取,4.7,元,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即使一个投保者按最高标准缴纳,缴费达到足够年限,40,年,从,60,岁算起,该投保者按月可领取养老金,700,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起多大的作用也就较明晰了。,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一样,资金筹集和运行是核心问题。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未曾预料到的弊端。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实际运行过程中,有关部门一般把基金存人银行。随着,l996,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为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精算的养老金,这使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大打折扣。,4.,没有强制性,导致农民参保率下降,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口为,8000,万人,而在,2004,年则下降为,5389,万人,下降率,32.6%,,农村养老保险在,200,多个县出现整体消亡。目前,全国领先的北京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25.5%,。,基本方案,实质是单独依靠农民个人的力量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这也与现代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不符。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困境,导致很多地方出现农民参保率不断下降。,四、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一)苏南模式,2003,年,4,月,苏州市颁布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各市、区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进行了相对的统一,这标志着基本养老保险“苏州模式”的正式建立。“苏南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它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保险为补充作为其基本特征。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同等的保障福利,且不受其所在企业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保障资金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可以说,发达的乡镇企业是苏南地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经济支柱。就连民政部门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经过变通后,也有较高的覆盖面。苏南地区为了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了,基本方案,中的筹集标准,并且集体补助所占的比例较高,因而实施后,参保率也较高。,2005,年,3,月末,苏州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l55,万人,已有,70,万农村老人每月享受着,80,元至,l50,元的养老补贴,农村劳动力的参保率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覆盖率均达到,80,左右,居全国领先地位。,上海市农村采取了和苏南地区类似的做法。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不但改变了缴费档次,而且也提高了缴费标准。如上海市嘉定区农村改变了原来的缴费档次;改为实行,240,元、,l80,元和,l20,元三个缴费档次,并且进一步规定不同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民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职工缴费。变通之后的上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深受农民欢迎,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二)广东模式,广东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也很有特色。它主要是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是公益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年福利的重要经济来源。广东省东莞市,2000,年由市财政出资,10,亿元作为基础资金的新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60,岁的男性农民,,20,55,岁的女性农民全部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三)浙江模式,浙江省主要着重创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失地农民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社会统筹账户由政府出资以作调剂之用,保障资金按“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予以筹集。,第四节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内容概要:,一、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模式的产生与发展,二、我国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征,三、传统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困境,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探索与发展,一、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模式的产生与发展,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现,(1955,年,),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其标志是山西高平、河南正阳、山东招远、湖北麻城等地农村建立了一批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最早实行“医社结合”建立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是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这是当时全国第一个农村医疗保健站。保健站的医生是从农村中选拔,并经卫生部门培训的“赤脚医生”,采取了以社员群众出保健费与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2.,合作医疗正常推广时期,(19561965,年,),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的做法得到了卫生部的认可,并在全国部分地区推广其做法。,1956,年,6,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一定的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第一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责,并促使由农民在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中创造和开展的合作、互助医疗,成为了农民看病的重要形式。,1960,年,2,月这一办医形式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