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执业医师法培训共33张课件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44768513 上传时间:2024-10-06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4.2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放射科执业医师法培训共33张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放射科执业医师法培训共33张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放射科执业医师法培训共33张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放射科法律法规培训,执业医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考核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第,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政部,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执业医师指,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等学校医学,学历,在医疗、预防徒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医师册取得执业诞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章考试和注册,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申请复议或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