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244765582 上传时间:2024-10-06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1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2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第2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第2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2,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1,节 受案范围概述,一、概念,二、确定受案范围的原则,1,、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正确处理行政权和审判权的关系,3,、正确处理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1,、概括式,2,、列举式,3,、折衷式,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一、法院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诉,11,条,小结:可受理两类案件:,1,、,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2,、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限于只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也可为其他权利,行政复议法,第,5,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司法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二、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行为,行诉第,12,条和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含义,司解,2,条:指,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等,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种类,1,)国防行为,2,)外交行为,3,)法定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3,、不予受理的理由,1,)它涉及到国家的整体利益,2,)具有高度政治性,3,)国家行为的失误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1,、含义,司解,4,条: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案例,县税务局干部李某贪污税款,840,元。案发后,李积极退赔赃款要求从轻处理。县税务局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李某不服起诉,法院受理吗?,重庆某学院学生李某、张某为同学加情人。,2002,年,10,月初,女生李某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检查初诊怀疑为怀孕。之后她进了校外医院诊断为宫外孕并做了手术。学校知情后,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两名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的处罚决定不服,向重庆市某区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李某、张某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教育法,第,42,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司解,1,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的法律指狭义的法律,1992,年最高院、公安部作出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9,条: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5,条,复议法,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30,条第,2,款:,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予司法审查的理由: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已提供了救济途径,含义:刑事司法行为主要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检查,搜查,扣押,冻结,通缉,拘传等,1,)这类行为的主体是公安、安全等特定机关,2),这类行为必须在,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范围内实施,刑法,17,条: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3,)这类行为必须,针对刑诉法规定的对象实施,的刑事司法行为,案例,1993,年,5,月,8,日晚,贵州某县公安局前往北京市区西坝河中里,26-1-401,室,拘传犯罪嫌疑人牛秀华,正好中政大教师李强等人在牛家,因牛秀华要求出示工作证件等原因与公安人员发生争执,牛被强行带离。当李欲离开时却被指认为同犯强行带走。他们将牛、李带至驻京办事处,李的双手被领带捆住。他们询问李强,直至次日,5,时才出具刑事传唤通知书。下午,1,点,李强被送回。经鉴定为轻伤,花了,3100,元费用,(,六)行政机关的调解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1,、行政调解:指行政机关居间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争议,经说服教育和劝导后,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行为,2,、仲裁:指法律规定的机构以中立者的身份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一定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定,劳动争议仲裁,(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1,、含义: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就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给予驳回的行为,实质是对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的再次肯定,没有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2,、对这类重复行为应掌握两点:,1,)引起该类重复处理行为的条件是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诉,2,)该类行为既超过复议期限又超过诉讼期限,只能申诉,(九)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实际影响:指行政行为作出使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现实的变动,该类行为有:,(,1,)行政主体的行为处于内部准备阶段,(,2,)行政主体在相对人起诉之前及时主动地收回已送达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使之失效,(,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涉及公共利益而非个人的特定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