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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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工伤保险条例,小组成员:,张,XX,(,01030053,),赵,XX,(,01030064,),梁,XX,(,01030066,),刘,XX,(,01030068,),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利,第一章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好处:,境内企业划分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对象,便于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利,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好处:,提升统筹层次,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统筹,增强了互助互济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利,新增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好处:,明确规定在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医疗费用,使得规定更加人性化,有利于确保工伤职工正常治疗的进行,维护工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具体条款),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建议:,为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平、公正,建议明确医疗卫生专家库的科学合理的人数标准。,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具体条款),第三十九条(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建议:,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将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划分为若干等级的区域,并针对不同区域制定相应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具体条款),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建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拒交罚款及缴纳罚款后仍未改正其行为的处理办法。,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具体条款),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对违法雇佣童工且童工遭受伤残、死亡的用人单位进行从重、从严处罚,并且及时勒令其整改,加大对其监管力度,同时严格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整个条例),建议:,从,“,工伤保险条例,”,努力加快上升到,“,工伤保险法,”,的进程,从而增强其强制性。,建议:,政府倡导和鼓励与工伤保险相关的社会互助性团体的建立。,建议:,尽快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机制,该机制主要针对工伤保险领域的特殊情况。,建议:,明确工会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具体职能和责任,旨在充分发挥工会对职工利益的保障维护作用。,案例分析,案例一,原告张某在被告马某的砖厂工作,,2004,年,12,月,28,日,张某在粉碎煤石的过程中致左足部趾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张某到劳动部门要求处理,劳动部门口头答复,因砖厂无营业执照,应按雇佣关系由人民法院受理。,2005,年,12,月,26,日,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雇佣关系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计,12000,元,并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给予伤残等级评定,待鉴定结果确定后再追加伤残补助费、赔偿金。,经查,马某砖厂前身系集体企业,,2000,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马某个人投资和改造后继续生产,砖厂有职工近百名,张某在马某砖厂粉碎车间工作。,案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重要标准。就企业而言,只要该企业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均可认为该企业拥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即使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马某砖厂无论从行业性质、生产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报酬分配方式、经营存在时间等方面考查更符合一般企业特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关于非法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分为合法用工和非法用工。不能仅仅因为马某砖厂无营业执照则否定了双方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案例分析,处理办法:,张某撤回鉴定申请和诉讼,改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伤残评定,劳动部门予以受理。,案例分析,案例二,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在加班时突然倒地,,50,多天后因胃癌死亡。郑杰家属与戴尔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家属认定郑杰是,“,过劳死,”,,应属工伤;戴尔公司则态度强硬,断然拒绝。,劳动部门的结论认定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其依据是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不符。而该条例第,十五,条严格设定了时间限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时,因胃癌去世也并不属于职业病的范畴。,“,厦门至今没有因癌症死亡认定工伤的先例。,”,厦门市劳动局工伤科科长连槛根对记者说。,案例分析,一个在企业突然发病的员工,被确诊癌症,,50,多天后不治身故,他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处理结果:,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不将突发疾病致死认定为工伤,势必缩小职工的保障范围,将其排除则有利于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最终,工伤保险条例作了如下认定: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但死亡时间限制在,48,小时之内。,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总结,自,2006,至,2010.12.8,,新,条例,最终经过修改并于,2011.1.1,正式实行,新条例修改亮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它更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我国工伤保险的完善与进步有积极的意义!,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总结,总之,新,条例,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它更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我国工伤保险的完善与进步有积极的意义!,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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