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概论 第10章 WTO与中国旅游产业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244225810 上传时间:2024-10-03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学概论 第10章 WTO与中国旅游产业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旅游学概论 第10章 WTO与中国旅游产业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旅游学概论 第10章 WTO与中国旅游产业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WTO,与中国旅游产业,学习目标,了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之间的联系;,理解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涵义;,认识“入世”给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掌握提高我国旅游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及措施。,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历程,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共分,4,个部分,包括,38,条条款,总的来说可归纳为十项基本原则:,以市场基础为基础,提倡充分自由竞争的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为唯一保护手段原则;互惠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市场开放原则;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法规的全国统一实施原则。,二、世界贸易组织(,WTO,),真正的“经济联合国”,WTO,协定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是为其成员处理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包括该协定附件在内的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而产生的贸易关系提供的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具体而言,它包括:,(,1,)有关货物贸易的,13,个多边协议;,(,2,)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4,)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6,)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宣言和谅解。,WTO,具有法人资格,其官员及成员代表拥有外交豁免权。作为一个获得广泛承认和支持的国际仲裁机构。,WTO,的职能也得以相应提升,按照其协议的有关规定,它的主要职能包括:,(,1,)组织实施各项多边贸易协议:,(,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框架;,(,3,)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5,)协调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的经济决策的一致性。,相对于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有许多进步的地方,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WTO,的影响范围远大于,GATT,,其覆盖面广达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2,),WTO,将,GATT,不曾有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等内容纳入其中;,(,3,),WTO,享有统一的一揽子协议管辖权,所有成员均不能提出保留;,(,4,),WTO,具有法人资格,其合法协议受国际法律的支持和保护;,(,5,),WTO,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原,GATT,在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6,),WTO,扭转了在特定领域如农产品贸易、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等方面的保护政策;,WTO,自身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则主要有:,(,1,),WTO,仍沿袭了,GATT“,原则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的做法,极易导致新形式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2,),WTO,中众多“灰色区域”措施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并未规定明确的取消时间表,容易使之侵蚀新的多边贸易体制;,(,3,),WTO,对经济贸易集团化、一体化可能造成的负效应显得束手无策;,(,4,),WTO,协定在环境保护与贸易、社会保障条款与贸易、限制性商业惯例等竞争政策与贸易问题方面存在巨大空白;,(,5,),WTO,出台的允许成员国在货物、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方面实行跨部门“交叉报复”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使发展中国家陷于不利地位。,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三产业的国际游戏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是,WTO,至为重要的附录成果之一,它从服务业的特定角度使这些原则更加具体化了。,1,最惠国待遇原则,GAST,第二条第,1,款规定:“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也就是说,当某两个成员国之间在一定的互惠条件下达成服务贸易交换的协议并履行协议使交易活动既成事实后,其他任何第三方成员国可以要求前者中任意一方以同等条件与其进行同等性质服务贸易产品的交易。但是如果其中一方符合附录第二条有关免责条款所规定的条件,则有权考虑拒绝第三方的同等待遇要求。,2,透明度原则,GAST,第三条,1,款规定:“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每一成员方应迅速将涉及或影响本协议实施的所有有关适用的措施,最迟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如果它是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签字国,则该项国际协定也予以公布。”这种对各成员国法律、规章、公告、政令、惯例、措施等提出的透明度要求,直接制约了“国家保护主义”或“地区保护主义”的生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性原则,GAST,第四条第,1,、,2,两款规定,不同成员方应通过对承担特定义务的协商,使发展中国家通过发展国内服务业加强其效率和竞争力,尤其是通过在商业基础上获得技术;使发展中国家的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有所改善;使发展中国家在其出口的利益部门及提供方式上实现市场准入的自由化。同时,发达国家成员方也应在,WTO,协定生效后尽快建立起有关服务技术和市场信息的咨询联系点,以便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服务提供者获取市场进入的最新资料。这一原则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中更多参与的积极性。,4,市场准入原则,GAST,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在有关通过本协议第一条所认定的服务方式的市场准入方面,每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根据其承担义务计划中所同意和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在该原则的规约下,各缔约方需严格按照计划承诺开放准入市场,为了杜绝成员方在其市场准入部门进行“钻牛角尖”式的违规操作,条款明确规定了以下规避措施:采用数量配额、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的方式,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以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以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金额;以限制服务交易的总数或以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提供的总产出量;以限制某一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为提供某一特定服务而需要雇佣自然人的总数;对服务提供者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对外国持股比例或外国投资总额的限制。,5,国民待遇原则,GAST,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和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以规定来说,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原则的实质就是“对外对内,一视同仁”,取消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双轨机制。对于它的贯彻执行,必须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拘泥于形式上“国民化”。具体而言,如果某项措施存在形式上的不一致,但未曾改变双方同等的竞争条件,则仍可视为该原则的一种体现;反之,若某项形式上相同的措施对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构成了事实上的歧视,它就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第二节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旅游产业的影响,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旅游产业的承诺,我国旅游产业的入世谈判属,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第九类,旅游及相关服务,。其中分:,A,饭店、餐馆及送餐;,B,旅行社;,C,导游服务;,D,其他。中国政府在与各国谈判提交的承诺表中,仅限,A,、,B,两类。,在,A,类承诺里,允许外商控股,通过合资、合营企业形式在中国建设、改造经营饭店和餐馆。最迟在,2003,年底前,取消相关限制,允许外方在饭店内经营饮料、酒类。国民待遇方面,外方人员可在饭店和餐馆签订工作合同,非合资企业也可聘请外方管理。同时,作为承诺交换条件,当中国厨师进入对方国家提供服务时,需作为专业服务人员,按照中国的技术职称等级给予其相应的国民待遇。,我国旅游产业入世谈判中的重点是,B,类。最后谈定:外方可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西、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最迟在,2003,年,1,月,1,日前,允许建立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旅行社,并允许外商控股旅行社;最迟在,2005,年底前,允许外商开办独资旅行社。但有两个附加条件,即上述各类旅行社的主营业务必须限定为度假旅游业务且每年年收入须超过,5000,万元。此外,中国还承诺在,2005,年底前,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但规定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业务。,二、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旅游产业带来的挑战,(一)对旅行社的冲击,随着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国外那些实力雄厚的大型旅游公司的介入,在带来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以及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势必会构成对国内旅行社的压力和竞争。“入世”后对我国旅行社业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外资旅行社可能撇开我国旅行社,构造海外客源“一条龙”的接待体系,独揽全部利润;二是外资旅行社可能借助客源网络优势和经营管理优势,左右客源和支付渠道,进而左右行业发展;三是激化行业竞争,使部分国内旅行社被迫退出市场;四是造成新的就业危机。这些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产业的其他行业部门之中。,。,对这些不利,我们应正确对待。我国旅行社行业中长期存在的一大批小、散、弱、差的旅行社,若不能经住考验,获得新生,大部分将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中被淘汰、消亡。但是,一些不利因素,经过努力也能转化为有利因素。不过,旅行社行业受到冲击从总体上看是较小的。,(二)对饭店业的冲击,“入世”后,对饭店业带来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结构冲击,由于独资、合资饭店将增多,我国现有饭店结构将不得不调整,以避免它们形成的攻势;二是客源冲击,跨国集团将利用客源、品牌、网络优势,在自己品牌内形成客源流动;三是人才冲击,外资饭店将利用高薪机制,广纳人才,形成人才优势;四是效益冲击,,1997,年外资饭店利润总额超出国有、集体、私营和联营饭店亏损总额,“入世”会引起更多利润的境外转移,但由于饭店业开放很早,基本已适应外来竞争,所以这种冲击不会狠大。,(三)对景区景点的冲击,目前我国景区景点的利润率远远高于旅行社和饭店,从资本追逐高额利润的角度来看,无疑对外资是有吸引力的。我国旅游资源富饶,尤其西部拥有众多在世界上独具优势、急待开发的旅游资源,而且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人造景观热的同时,又出现缺乏可行性研究、不重视前期策划、资金不足、经营管理不善、主题雷同及低水平重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外资进入将有利于景区景点建设和竞争,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景区景点的管理水平。,(四)对相关产业的冲击,旅游产业极强的产业关联性决定了它的发展必然地要受到相关产业的影响,民航、铁路、商业、轻工业等在“入世”后的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使旅游产业发生相应的变化。加入,WTO,后,减让关税及调节进出口的种种竞争手段将促使国外产品更加自由地进入我国市场,这对于我国旅游产品的生产供应势必造成直接的市场冲击。石油价格的下降和国外运输公司的进入也会刷新我国民航、水运等行业的格局,从而影响到我国旅游交通业的发展。,三、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旅游产业带来的机遇,(一)有利于优化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二)有利于促进国际客源和外汇收入的再一次飞跃,(三)有利于建立更加符合国际规则的运行机制,四、我国的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一)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1,签证问题,特殊的政治原因使我国同大多数主要客源国之间的签证手续异常繁琐,办理和审批时间也较长,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像许多欧盟成员国之间那样实行互免签证制度。但国外那些讲究旅游体验效益的旅游者一般都不会在签证方面花过多的时间,这种矛盾很容易使部分客源分流到其他国家。,2,海关问题,海关被誉为“国门”,不论进出,其检查都是相当严格的。没有互免签证,海关检查就成为另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问题。,3,兑币问题,在我国旅游行业内部,针对国际旅游者的本币业务在许多领域都没有开放,因而为其带来兑换本币的诸多麻烦,使其在旅游过程中感到十分不便。,4,外汇问题,旅游服务贸易的主体是外贸企业,中国对这类企业实行的是外汇配额管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其市场能动性,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这种对外贸企业外汇收支额进行计划控制的做法也不会立即停止。,5,沟通问题,市场开放使大量外企和外国旅游者涌入我国,将促进国人与外方更加频繁地交流,但我国整体外语水平不高的现状使得双方的有效沟通变成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