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员工教育培训版)PPT课件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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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交通事故猛于虎二、安全法规血凝成三、道路安全小知识四、遵守法规好公民 人 们 常 说 , 交 通 事 故 猛 于 虎 。 可 是 老 虎 再 凶 , 也 只 能 一 口 吃掉 一 个 人 , 而 交 通 事 故 则 会 一 口 吞 噬 几 个 甚 至 几 十 个 人 的 生 命 。 汽 车 的 飞 速 发 展 , 给 人 类 带 来 了 文 明 , 也 带 来 了 灾 难 。 自 从 世 界 上 第 1辆 机 动 车 出 世 后 , 全 球 死 于 交 通 事 故 的 人 数 已达 3000多 万 人 。 上 一 个 世 纪 , 全 世 界 因 交 通 事 故 共 死 亡 2585万人 ,, 超 过 了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的 死 亡 人 数 。 平 均 每 百 辆 车 至 少 夺走 1.2个 人 的 生 命 。 目 前 全 世 界 每 年 死 于 交 通 事 故 的 人 数 约 60万人 , 受 伤 人 数 达 1000多 万 。 据 公 安 部 交 管 局 统 计 , 2009年 , 全 国 共 发 生 道 路 交 通 事故 23 8万 起 , 造 成 67759人 死 亡 、 275125人 受 伤 ,平 均每 天 死 亡 200人 , 我 国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世 界 排 名 前 列 。这 真 是 一 个 比 战 争 还 要 无 情 , 还 残 酷 的 数 字 。 近 年 来 , 我 市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形 势 也 很 严 峻 , 2009年 度 ,全 市 共 发 生 统 计 上 报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1945起 , 事 故 共 造 成605人 死 亡 、 2074人 受 伤 。 在 很 多 深 圳 人 的 印 象 中 , 特 区 外 与 特 区 内 相 比 , 交 通 秩序 混 乱 、 交 通 事 故 多 。 而 实 际 上 , 历 年 来 深 圳 的 交 通 事故 有 6成 以 上 是 发 生 在 龙 岗 、 宝 安 两 区 。 这 一 数 字 在 今年 也 不 例 外 , 宝 安 、 龙 岗 辖 区 仍 是 死 亡 事 故 多 发 的 区 域 。其 中 , 宝 安 大 队 辖 区 死 亡 事 故 起 数 占 到 全 市 的 33 72 ,龙 岗 大 队 辖 区 死 亡 事 故 起 数 占 到 全 市 的 30 08 。 交 通 事 故 就是 一 场 没 有 硝烟 的 战 争 ! 一 场 永 不 休止 的 战 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用 亲 人 的 泪 水 , 死 者 的 血 泊 , 伤 者 的 呻 吟 和 肇事 者 的 悔 恨 换 来 的 一 部 道 路 交 通 法 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自 2004年 5月 1日 起 施 行 。 是 一 部 规 范 道 路 、 行 人 、 机 动 车 、 驾 驶 人 之 间关 系 和 规 范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行为 的 法 律 。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车 辆 驾 驶 人 、 行 人 、 乘 车 人 以 及 与 道 路交 通 活 动 有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都 应 当 遵 守 本 法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是 为 了 维 护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 预 防 和 减 少 交通 事 故 , 保 护 人 身 安 全 , 保 护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提 高 通 行 效 率 制 定 的 。 对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种 类 包 括 : 警 告 、 罚 款 、 暂 扣或 者 吊 销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拘 留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99条 规 定 : 未 取 得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驾 驶 机动 车 的 处 以 200到 2000元 罚 款 , 还 可 以 处 以 15日 以 内 拘 留 。 交 通 法 89条 规 定 : 行 人 、 乘 车 人 、 非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违 反 道 路 交通 安 全 法 律 、 法 规 关 于 道 路 通 行 规 定 的 , 处 警 告 或 者 五 元 以 上五 十 元 以 下 罚 款 ; 非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拒 绝 接 受 罚 款 处 罚 的 , 可 以扣 留 其 非 机 动 车 。 以案说法 司机“越权”驾驶 行人走路不靠边 事 故 经 过 2008年 11月 27日 19时 , 司 机 刘 某 驾 驶 粤 1 7号 中 型 普 通客 车 沿 柑 李 路 由 西 往 东 方 向 行 驶 , 途 经 柑 李 路 柑 李 工 业 区 路 段时 , 该 车 车 头 与 同 向 行 走 的 行 人 卢 某 发 生 碰 撞 , 造 成 卢 某 受 伤 、车 辆 损 坏 的 事 故 。 交 警 经 过 现 场 勘 查 和 调 查 取 证 证 实 , 卢 某 在没 有 人 行 道 的 道 路 上 不 按 规 定 靠 路 边 行 走 ,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六 十 一 条 规 定 , 是 导 致 此 事 故 的 一 方面 过 错 ,刘 某 未 按 操 作 规 范 安 全 驾 驶 ,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十 九 条 第 四 款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是 导 致 此 事 故 的 另 一 方 面 过 错 ; 依 照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规 定 第 四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 二 )项 规 定 , 卢 某 承 担 此 事 故 的 主 要 责 任 , 刘 某 承 担 此 事 故 的 次 要责 任 。 无牌无证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 件 经 过 2009年 11月 2日 17时 50分 许 , 李 某 未 取 得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驾 驶 无 号 牌 摩 托车 沿 107国 道 松 岗 段 行 驶 , 超 速 通 过 某 工 业 区 路 口 时 , 将 前 方 推 自 行 车 在公 路 上 等 候 的 学 生 冯 某 、 沈 某 撞 倒 , 造 成 冯 某 、 沈 某 受 伤 , 冯 某 后 经 抢救 无 效 死 亡 。 案 例 分 析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 “ 驾 驶 机 动 车 ,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机动 车 驾 驶 证 ” 。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 驾 驶 机 动 车 上 道 路 行 驶 , 应 当 悬 挂 机动 车 号 牌 , 放 置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 保 险 标 志 , 并 随 车 携 带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 。驾 驶 资 格 和 机 动 车 号 牌 是 驾 驶 机 动 车 上 路 的 最 基 本 要 求 。 案 例 中 , 李 某本 身 未 取 得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又 驾 驶 未 经 登 记 、 检 验 的 机 动 车 , 缺 乏 安 全驾 驶 技 能 、 安 全 意 识 及 车 辆 安 全 性 能 保 障 , 根 本 没 有 上 路 行 驶 的 权 利 ,又 超 速 驾 驶 导 致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 交 警 提 示 驾 驶 机 动 车 ,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机 动 车 要 及 时 办 理 登 记 上牌 、 车 辆 检 验 手 续 。 同 时 , 无 牌 无 证 车 辆 往 往 存 在 机 件 不 合 格 、 安 全 性能 差 等 安 全 隐 患 , 深 圳 于 2003年 起 已 经 全 面 禁 止 摩 托 车 上 路 行 驶 ,请 市 民不 要 驾 驶 和 乘 坐 此 类 车 辆 。 发 现 此 类 车 辆 及 时 向 交 管 部 门 举 报 。 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案 件 经 过 2009年 8月 25日 10时 15分 , 马 某 驾 驶 大 型 客 车 , 沿 平 湖 大 道 东 侧 辅 道 由 南 向 北 行驶 至 平 湖 乡 附 近 时 , 遇 宁 某 驾 驶 电 动 自 行 车 不 按 照 交 通 信 号 规 定 通 行 由 西 向 东 驶来 , 大 客 车 撞 击 宁 某 身 体 及 电 动 自 行 车 , 造 成 宁 某 当 场 死 亡 及 两 车 不 同 程 度 损 坏的 交 通 事 故 。 2009年 11月 4日 17时 25分 许 , 张 某 驾 驶 河 南 省 牌 照 的 长 安 牌 小 客 车 沿 雪 岗 北 路 自东 向 西 行 驶 至 金 太 阳 酒 店 路 口 后 超 速 向 左 方 向 行 驶 , 遇 孙 某 驾 驶 自 行 车 自 西 向 东不 按 照 交 通 信 号 规 定 通 行 至 此 , 小 客 车 前 侧 撞 至 自 行 车 左 前 侧 , 造 成 两 车 损 坏 ,孙 某 受 伤 后 经 雪 象 医 院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的 交 通 事 故 。 案 例 分 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规 定 , 非 机 动 车 通 过 有 交 通 信号 灯 控 制 的 交 叉 路 口 , 遇 有 停 止 信 号 时 , 应 当 依 次 停 在 路 口 停 止 线 以 外 。 没 有 停止 线 的 , 停 在 路 口 以 外 ; 向 右 转 弯 遇 有 同 方 向 前 车 正 在 等 候 放 行 信 号 时 , 在 本 车道 内 能 够 转 弯 的 , 可 以 通 行 ; 不 能 转 弯 的 , 依 次 等 候 。 自 行 车 闯 红 灯 会 使 正 常 行驶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来 不 及 做 出 正 确 的 反 应 , 机 动 车 在 紧 急 制 动 过 程 中 , 易 造 成 失控 、 侧 滑 、 侧 翻 等 , 不 仅 对 自 行 车 驾 驶 人 安 全 造 成 威 胁 , 对 周 围 的 交 通 参 与 者 也造 成 严 重 的 安 全 隐 患 。 交 警 提 示 非 机 动 车 通 过 路 口 , 与 机 动 车 一 样 均 需 严 格 遵 守 交 通 信 号 , 不 得 闯 红 灯 , 停 车不 要 压 越 停 止 线 , 不 要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停 车 , 转 弯 时 也 应 仔 细 观 察 路 况 , 注 意 避 让机 动 车 辆 。 骑车带人横过道路造成交通事故 案 件 经 过 : 2009年 3月 16日 20时 30分 许 , 高 某 驾 驶 “ 跃 进 ” 牌 小 货 车 , 沿 布 龙 公 路 由 北 向 南 行 驶 , 行 至 某工 业 区 路 口 时 , 遇 张 某 驾 驶 自 行 车 驮 带 李 某 从 东 北 向 西 南 骑 行 , 高 某 车 左 前 部 与 自 行 车 右 后 部相 撞 后 , 适 遇 吕 某 驾 驶 “ 长 安 ” 小 客 车 沿 布 龙 公 路 由 南 向 北 行 驶 , 吕 某 车 前 部 与 张 某 自 行 车 相撞 , 造 成 张 某 及 驮 带 的 李 某 受 伤 , 李 某 经 医 院 抢 救 无 效 于 当 日 死 亡 的 交 通 事 故 。 案 例 分 析 广 东 省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 自 行 车 、 电 动 自 行 车 在 城 市 市 区 道 路 上 不 得 载人 , 但 安 装 有 固 定 安 全 座 椅 的 , 可 以 附 载 一 名 身 高 一 点 二 米 以 下 儿 童 。 在 其 他 道 路 上 载 人 不 得超 过 一 人 。 本 案 例 中 驾 驶 自 行 车 的 张 某 斜 穿 公 路 , 且 车 后 附 载 1名 年 逾 50岁 的 人 员 , 遇 双 向 同时 来 车 时 , 根 本 来 不 及 做 出 反 应 , 以 致 酿 成 惨 剧 。 自 行 车 后 附 载 的 人 员 由 于 自 行 车 的 不 稳 定 性和 乘 坐 自 行 车 的 姿 态 限 制 , 在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 无 法 像 正 常 人 一 样 做 出 应 急 动 作 , 危 险 性 远 高出 正 常 行 人 , 事 故 中 往 往 成 为 最 大 的 受 害 者 。 交 警 提 示 驾 驶 自 行 车 的 人 员 需 年 满 十 二 周 岁 , 车 后 附 载 的 人 员 不 得 超 过 十 二 周 岁 , 且 体 型 不 宜 过 大 ,通 过 路 口 、 横 过 道 路 时 一 定 要 下 车 推 行 , 仔 细 观 察 路 面 状 况 , 通 过 有 信 号 灯 的 路 口 要 严 格 遵 守交 通 信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七 十 条 规 定 驾 驶 自 行 车 、 电 动 自 行 车 、 三 轮 车 在路 段 上 横 过 机 动 车 道 , 应 当 下 车 推 行 , 有 人 行 横 道 或 者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的 , 应 当 从 人 行 横 道 或 者行 人 过 街 设 施 通 过 ; 没 有 人 行 横 道 、 没 有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或 者 不 便 使 用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的 , 在 确 认安 全 后 直 行 通 过 。 行人违法横穿道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 件 经 过 2009年 1月 15日 14时 30分 许 , 宝 安 区 龙 华 华 润 万 家 超 市 附 近 发 生 一 起交 通 事 故 , 市 民 张 某 在 推 自 行 车 横 穿 人 民 北 路 时 , 被 行 驶 的 一 部 深 圳 号牌 的 奥 迪 轿 车 撞 倒 , 后 经 龙 华 人 民 医 院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 案 例 分 析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规 定 : “ 行 人 通 过 路 口 或 者 横 过 道 路 ,应 当 走 人 行 横 道 或 者 过 街 设 施 ; 通 过 有 交 通 信 号 灯 的 人 行 横 道 , 应 当 按照 交 通 信 号 灯 指 示 通 行 ; 通 过 没 有 交 通 信 号 灯 、 人 行 横 道 的 路 口 , 或 者在 没 有 过 街 设 施 的 路 段 横 过 道 路 , 应 当 在 确 认 安 全 后 通 过 ” 。 本 市 快 速路 明 确 规 定 行 人 不 得 横 穿 , 但 张 某 在 设 有 过 街 天 桥 的 路 段 上 , 仍 然 冒 险推 自 行 车 横 穿 快 速 路 , 造 成 过 往 机 动 车 在 快 速 行 驶 中 反 应 不 及 , 导 致 事故 发 生 。 交 警 提 示 行 人 作 为 交 通 参 与 者 , 决 不 能 无 视 交 通 法 律 法 规 , 只 有 严 格 遵 守 交 通安 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增 强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 才 能 保 证 自 身 安 全 。 行 人 通 过路 口 或 者 横 过 道 路 , 应 当 走 人 行 横 道 或 者 过 街 设 施 ; 不 要 跨 越 、 倚 坐 人行 道 、 车 行 道 和 铁 路 道 口 的 护 栏 以 及 道 路 隔 离 设 施 。 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 件 经 过 2008年 12月 27日 17时 30分 左 右 , 一 名 行 人 违 法 横 穿 机 荷高 速 公 路 时 , 被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 的 一 部 珠 海 号 牌 的 捷 达 牌轿 车 撞 倒 身 亡 。 案 例 分 析 高 速 公 路 行 驶 车 辆 大 多 车 速 较 快 , 面 对 突 发 情 况 时 往 往不 能 够 及 时 采 取 正 确 的 应 对 措 施 , 所 以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明确 规 定 行 人 不 得 进 入 高 速 公 路 。 本 案 例 中 , 行 人 违 反 了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中 行 人 不 得 进 入 高 速 公 路 的 规 定 , 横穿 高 速 公 路 时 , 高 速 行 驶 车 辆 无 法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从 而 导致 事 故 发 生 。 交 警 提 示 血 的 教 训 再 一 次 告 诫 大 家 : 为 了 您 和 他 人 的 生 命 财 产 安全 , 请 不 要 做 高 速 公 路 的 “ 入 侵 者 ” ! 自行车撞死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 件 经 过 2008年 1月 28日 早 6时 许 , 刘 某 骑 驶 “ 飞 鸽 ” 牌 助 力 自 行 车 , 沿 观 平 路 由 东 向 西至 观 兰 新 田 市 场 路 段 处 , 将 同 方 向 步 行 的 今 年 55岁 的 张 某 撞 倒 , 张 某 经 送 医 院抢 救 无 效 于 2月 7日 死 亡 。 案 例 分 析 事 故 的 发 生 双 方 都 存 在 过 错 : 骑 车 人 刘 某 在 连 续 工 作 11小 时 后 下 夜 班 , 疲 劳 驾 驶助 力 自 行 车 , 又 加 上 天 黑 没 有 路 灯 , 据 刘 某 说 : “ 自 己 根 本 没 发 现 前 方 有 人 就撞 上 了 。 ” 其 行 为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定 , “ 在 没 有 交 通 信 号 的 道 路 上 , 应 当 在 确 保 安 全 、 畅 通 的 原 则 下 通 行 。 ” 行人 张 某 在 此 事 故 中 步 行 未 按 规 定 范 围 行 走 , 也 存 在 一 定 过 错 , 广 东 省 道 路 交通 安 全 条 例 规 定 : 行 人 应 当 在 人 行 道 上 行 走 , 没 有 人 行 道 的 应 在 距 离 道 路 右侧 边 缘 线 向 左 1米 的 范 围 内 行 走 。 ” 行 人 张 某 的 行 走 范 围 是 1米 至 2米 之 间 。 由 于刘 某 承 担 事 故 的 主 要 责 任 , 其 行 为 已 触 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一 百 三 十三 条 之 规 定 , 应 当 以 交 通 肇 事 罪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交 警 提 示 自 行 车 撞 死 行 人 的 案 件 虽 然 很 少 发 生 , 但 此 案 警 示 骑 车 人 、 行 人 一 定 要 注 意 遵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提 高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 防 止 悲 剧 重 演 。 不要乘座无牌无照非法营运车辆 因 为 一 方 面 这 类 交 通 工 具 存 在 较 多 的 安 全 隐 患 , 另 一 方 面如 果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将 很 难 索 赔 。 例 如 : 2009年 3月 11日 晚 上 , 在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横 沥 镇 土 桥 村路 段 发 生 一 起 大 货 车 与 摩 托 车 相 撞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 造 成 摩托 车 上 四 人 当 场 死 亡 。 十 一 日 晚 约 八 时 三 十 五 分 , 河 源 市龙 川 县 司 机 邹 某 (男 , 二 十 七 岁 )驾 驶 大 货 车 沿 X203线 公 路由 惠 城 区 矮 陂 墟 镇 往 黄 沙 洞 村 方 向 行 驶 , 行 至 惠 城 区 横 沥镇 土 桥 村 路 段 时 , 与 对 面 驶 来 的 一 辆 无 号 牌 非 法 营 运 摩 托车 相 撞 , 造 成 摩 托 车 驾 驶 人 及 三 名 乘 客 共 四 人 当 场 死 亡 。据 悉 , 事 故 发 生 时 , 摩 托 车 驾 驶 员 及 三 名 乘 客 同 坐 在 一 辆摩 托 车 上 , 除 非 法 营 运 摩 托 车 驾 驶 员 外 , 三 名 女 性 死 者 均为 附 近 一 家 电 子 厂 员 工 。 安全办提醒: 人 员 上 下 班 途 中 发 生 机 动 车 伤 害 ,伤 者 必 须 第 一 时 间 报警 ,并 由 交 警 部 门 进 行 事 故 责 任 判 定 ,如 行 人 负 全 责 时 ,社 保 部 门 将 不 予 以 受 理 和 认 定 为 工 伤 . 意 外 伤 害 免 责 条 款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因 无 证 驾 驶 或 严 重 违 犯 国 家 道 路 交 通 法规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保 险 公 司 将 不 予 以 受 理 和 赔 偿 . 汽 车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 是 随 着 车 重 与 车 速 而 异 。 车 辆 的 总 重 愈 重或 车 速 越 高 , 所 需 的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就 越 长 , 在 高 速 公 路 行 驶 的 状 况 下 ,遇 到 须 紧 急 刹 车 时 , 很 可 能 就 会 反 应 不 及 时 而 发 生 事 故 。 车 速 : 刹 车 安 全 距 离 随 车 速 提 高 而 加 长 。 雨 天 或 路 面 潮 湿 :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会 增 为 1.5倍 以 上 。 路 面 积 雪 或 结 冰 :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约 是 正 常 的 3倍 以 上 。 轮 胎 磨 损 时 :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拉 长 程 度 视 轮 胎 磨 损 程 度 而 定 。 运 载 重 物 : 载 物 越 重 ,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越 长 ( 驾 驶 货 车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 。 下 坡 时 : 因 有 加 速 度 ,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会 拉 长 。 路 面 有 坑 洞 或 油 污 时 , 刹 车 的 制 动 效 果 均 受 影 响 , 其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也 会 加 大 。 汽 车 刹 车 距 离 车 速 与 刹 车 距 离 上 图 所 述 为 一 般 小 型 车 在 干 燥 路 面 上 行 车 之 时 刹 车 停 止 距 离 , 如 路 面 条 件 不 同 , 其 刹 车 距 离 应 酌 予 增 大 横过马路为什么要走人行横道? 马 路 上 用 白 色 平 等 线 像 斑 马纹 那 样 的 线 条 组 成 的 长 廊 就是 “ 人 行 横 道 线 ” , 也 有 人把 它 叫 做 “ 斑 马 线 ” , 它 是专 门 为 行 人 横 过 马 路 而 漆 划的 , 行 人 在 这 里 过 马 路 比 较安 全 。 法 律 规 定 : 汽 车 在 行驶 过 程 中 , 遇 到 有 斑 马 线 ,应 当 减 速 慢 行 , 遇 到 有 行 人从 斑 马 线 上 横 穿 公 路 , 汽 车应 当 停 下 来 让 行 人 先 过 。 行人 横 穿 车 行 道 时 必 须 行 走 在人 行 横 道 线 内 , 设 置 有 人 行横 道 信 号 灯 的 , 还 必 须 按 信号 灯 指 示 通 行 。 交通信号灯 指 挥 灯 信 号 : 绿 灯 亮 时 ,准 许 车 辆 、 行 人 通 行 , 但转 弯 的 车 辆 不 准 妨 碍 直 行的 车 辆 和 被 放 行 的 行 人 通行 ; 黄 灯 亮 时 , 不 准 车 辆 、行 人 通 行 , 但 已 越 过 停 止线 的 车 辆 和 已 进 入 人 行 横道 的 行 人 , 可 以 继 续 通 行红 灯 亮 时 , 不 准 车 辆 、 行人 通 行 ; 绿 色 箭 头 灯 亮 时 ,准 许 车 辆 按 箭 头 所 示 方 向通 行 ; 黄 灯 闪 烁 时 , 车 辆 、行 人 须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原 则下 通 行 。 人行横道灯信号 绿 灯 亮 时 , 准 许 行 人通 过 人 行 横 道 ; 红灯 亮 时 , 不 准 行 人进 入 人 行 横 道 。 信 号 灯为 什 么 要 用 红 、 黄 、 绿 这 三 种 颜 色 呢 ? 因为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三重颜色最好辨认区别。红色灯光穿透力强,可以传到很远,就是阴雨天、大雾、雪天也能看得一清二楚,而且红色表示火焰和鲜血,有警示作用。因此用红色表示禁止。绿色除易于识别外,象绿树代表安全、和平,因此用来表示通行。黄色较柔和,给人一种减缓放慢感觉,因此用来表示等候。 为什么不能翻越隔离设施? 隔 离 设 施 : 交 通 隔 离 设 施 主要 有 行 人 护 栏 和 隔 离 墩 或 绿化 隔 离 带 。 行 人 护 栏 是 用 来保 护 行 人 安 全 , 防 止 行 人 横过 马 路 走 入 车 行 道 和 防 止 车辆 驶 入 人 行 道 的 。 隔 离 墩 或绿 化 隔 离 带 是 设 在 车 行 道 上用 来 隔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或来 往 车 辆 的 。 我 们 不 要 跨 钻护 栏 和 隔 离 墩 或 绿 化 隔 离 带 ,走 进 车 行 道 , 否 则 有 被 车 辆撞 倒 的 危 险 。 禁 止 行 人 通 行 禁 止 非 机 动 车 通 行 禁 止 两 轮 摩 托 车 通 行 禁 令 标 志 : 禁 令 标 志 是 禁 止 或 限 制 车 辆 、 行 人 交 通 行 为 的 标 志 。 其 形 状 通 常 为 圆 形 , 个别 为 八 角 形 或 顶 点 向 下 的 等 边 三 角 行 。 其 颜 色 通 常 为 白 底 、 红 圈 、 红 斜 杆 和 黑 图 案 , “ 禁止 车 辆 停 放 标 志 ” 为 蓝 底 、 红 圈 、 红 斜 杆 注 意 儿 童 事 故 易 发 路 段 注 意 危 险 警 告 标 志 : 警 告 标 志 是 警 告 车 辆 和 行 人 注 意 危 险 地 点 的 标 志 。 其 形 状 为 正 等 边 三 角 行 , 颜色 为 黄 底 、 黑 边 、 黑 图 案 。 步 行 机 动 车 车 道 向 左 和 向 右 转 弯 指 示 标 志 : 指 示 标 志 是 指 示 车 辆 、 行 人 行 进 的 标 志 。 其 形 状 为 圆 形 、 正 方 形 或 长 方 形 ,颜 色 为 蓝 底 白 图 案 。 人车分流 各行其道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保 证 安 全 行 路 人 行 道 法 律 规 定 : 人 行 道 是 行 人 行 走 的 专 用 道 , 这 是 行 人 路权 。 所 谓 路 权 也 就 是 行 人 在 道 路 行 走 的 权 利 。 没 有 人行 道 的 , 行 人 要 尽 量 靠 路 右 边 行 走 。 安全出行做到三个会( 这 三 个 “ 会 ” 的 含 义 就 是 要 保 障 自 己 的 人 身 安 全 )一 会 走 路二 会 骑 车三 会 乘 车 会安全走路 走 人 行 道 , 没 有 人 行 道 靠 右 行 走 行 人 在 公 路 上 行 走 时 , 应 当 在 人 行 道 内 行 走 。 走 路 时 , 不 要 东 张 西 望 ,不 能 一 边 走 一 边 玩 耍 , 不 能 一 边 走 路 一 边 看 书 , 不 能 三 五 成 群 并 排 行走 , , 更 不 能 追 赶 车 辆 嬉 戏 打 闹 。 横 过 道 路 要 走 人 行 横 道 、 “ 地 下 通 道 ” 和 “ 人 行 天 桥 ” 。 在 没 有 人 行 横 道 的 路段 上 横 穿 公 路 时 , 应 当 注 意 观 察 道 路 上 来 往 车 辆 的 情 况 , 先 看 左 , 后 看右 , 走 到 中 间 在 看 右 , 确 认 安 全 后 , 直 行 通 过 , 不 准 在 车 辆 临 近 时 突 然加 速 横 穿 , 也 不 准 在 横 穿 公 路 时 倒 退 或 者 折 返 回 来 。 横 穿 公 路 时 , 不 要从 铁 栅 栏 上 爬 过 去 , 也 不 能 从 道 路 中 心 的 绿 化 花 坛 上 跨 过 。 注 意 看 人 行 横 道 灯 信 号 绿 灯 亮 时 , 准 许 行 人 通 过 人 行 横 道 ; 红 灯 亮 时 , 不 准 行人 进 入 人 行 横 道 . 会文明乘车 确保安全 我 们 在 等 乘 公 共 汽 车 时 , 应 在 站 台 上 有 秩 序 地 候 车 。 不 得在 机 动 车 道 上 拦 乘 机 动 车 ; 要 做 到 等 车 停 稳 后 , 让 车 上 的人 先 下 来 , 然 后 依 次 上 车 。 车 辆 行 驶 时 , 不 得 将 身 体 任 何部 分 伸 出 车 外 , 不 得 跳 车 , 坐 小 车 要 扎 安 全 带 , 不 要 乱 动车 上 的 机 件 , 不 要 向 车 外 抛 杂 物 。 下 车 时 要 从 车 辆 右 侧 下车 比 较 安 全 , 开 关 车 门 不 会 妨 碍 其 他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行 下 车 后 , 不 要 从 车 前 车 后 突 然 穿 出 或 猛 跑 过 马 路 。 从 汽 车前 、 后 穿 马 路 , 这 是 很 危 险 的 , 因 为 这 是 驾 驶 员 “ 视 线 死角 ” , 要 是 有 人 在 车 前 、 车 后 急 穿 马 路 , 就 会 很 容 易 造 成车 祸 。 所 以 我 们 横 过 马 路 前 要 注 意 左 右 来 往 车 辆 , 过 马 路时 应 该 先 看 左 边 , 后 看 右 , 走 到 路 中 央 时 再 看 右 边 , 当 看清 没 有 来 往 车 辆 时 才 可 横 过 马 路 。 不 要 搭 乘 超 载 车 , 更 不 要 坐 人 货 混 装 车 。 会骑自行车 自 行 车 特 点 : 速 度 慢 、 稳 定 性 差 , 遇 到 风 天 蹬 不 动 , 遇 到雨 天 易 打 滑 , 遇 到 雪 天 易 摔 跤 , 遇 到 下 坡 刹 不 住 闸 。 在 道 路 上 骑 自 行 车 , 要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行 驶 , 不 准 驶 入 机动 车 道 。 转 弯 前 , 需 看 清 楚 来 往 车 辆 , 伸 手 示 意 再 转 弯 ,不 能 突 然 猛 拐 。 骑 自 行 车 在 混 合 路 上 行 驶 的 过 程 中 , 不 能超 出 路 边 的 1.5米 ; 骑 自 行 车 在 非 混 合 路 上 行 驶 , 一 定 要 走非 机 动 车 道 ; 自 行 车 载 物 高 度 从 地 面 起 不 得 超 过 1.5米 . 骑 自 行 车 不 准 追 逐 和 曲 折 竞 驶 , 不 准 互 相 扶 持 , 不 要 载 人 。 横 过 机 动 车 道 应 下 车 推 行 骑 自 行 车 大 风 、 下 雨 等 天 气 要 注 意 安 全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办?一 、 及 时 报 案 , 拨 打 “ 122”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 首 先 想 到 的 是 及 时 报 案 , 等 待 交 通 警 察 处 理 。 报 案 要 讲 清 时 间 、 地 点 、伤 情 等 , 若 在 校 外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除 及 时 报 案 外 , 还 应 该 及 时 与 公 司 取 得 联 系 , 由 公 司 出面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不 要 “ 私 了 ” 。二 、 保 护 现 场 事 故 现 场 的 勘 查 结 论 是 划 分 事 故 责 任 的 依 据 之 一 , 若 现 场 没 有 保 护 好 会 给 交 通 事 故 的 处理 带 来 困 难 , 造 成 “ 有 理 说 不 清 ” 的 情 况 。 切 记 ,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要 保 护 好 事 故 现 场 。三 、 记 住 肇 事 车 辆 、 肇 事 人 的 特 征 。 如 果 肇 事 者 想 逃 脱 一 定 要 设 法 控 制 , 自 己 不 能 控 制 可 以 发 动 周 围 的 人 帮 忙 控 制 , 若 实 在无 法 控 制 也 要 记 住 肇 事 车 辆 ( 车 辆 牌 号 、 颜 色 等 ) 、 肇 事 人 特 征 的 特 征 。 记 得 越 全 越 好 。四 、 如 有 伤 情 还 可 以 拨 打 “ 120” 不 能 随 意 搬 动 伤 员 。 遇险后的自救 一 、 移 至 安 全 地 带 , 以 免 再 次 受 伤 。 二 、 针 对 伤 情 情 况 , 采 取 包 扎 、 止 血 、 固 定 措 施 。 三 、 不 要 取 出 伤 口 内 异 物 , 避 免 损 伤 神 经 、 血 管 、出 现 大 出 血 等 。 四 、 如 有 骨 折 , 尽 可 能 减 少 移 动 , 利 用 现 有 材 料固 定 。 五 、 扶 托 受 伤 部 位 , 可 减 轻 痛 苦 。 谢 谢 !祝 大 家 一 生 平 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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