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家族的婚姻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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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节 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杂婚(乱婚)和血族婚,定义:,在原始群中乱婚就是,出于生理的要求,极其自由、不受任何束缚的婚姻(或称为杂婚)。,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庄子,天运:,“,民有其亲死不哭,而民不非也。,”,第二节 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杂婚(乱婚)和血族婚,血族婚(族内群婚),定义:,随着历史的发展,原始群开始分成一个个血缘氏族,这时候,,不同班辈之间的通婚被禁止,,,只允许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这就叫班辈婚或血族婚。因为一个血缘氏族,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通婚集团,所以这又可叫做“族内群婚”。,血族婚(族内群婚),血族婚(族内群婚),举例:,后汉书南蛮传:高辛氏时,犬戎为患,犬戎有吴将军善战,高辛氏多次被打败,于是下令“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购黄金千镒,邑万家,又妻以少女。”当时帝有狗名曰盘瓠,下令之后,盘瓠遂衔吴将军人头到殿下。帝大喜,又认为盘瓠不可妻之以女,不知该如何处置。“女闻之,以为帝皇下令,不可违信,因请行。帝不得已,乃以女配盘瓠。盘瓠得女,负而走入南山,止石室中。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盘瓠死后,因自相夫妻。其后滋蔓,号曰蛮夷。,血族婚(族内群婚),中国古代结婚的要件,我国古代结婚有两个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中国古代结婚的要件我国古代结婚有两个要件:,实质要件: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四项实质要件,“一夫一妻多妾制”,“适婚的年龄”,“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四项实质,一夫一妻多妾制,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这只是对女子的约束,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事实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平民才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即所谓匹夫匹妇。贵族内部还盛行媵嫁制度,“,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媵嫁制度规定,诸侯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侄女随嫁,此外还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三女随嫁,这就是所谓,“,天子、诸侯,一娶九女,”,。,到战国时期,这种陪嫁制度虽逐渐废止,但陪送侍女、丫鬟的现象却一直都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这利于家庭和国家的稳定,。,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于区分嫡庶。所谓,“,法无二嫡,”,,正妻所生子是为,“,嫡系,”,,妾媵所生子是为,“,庶出,”,。其政治意义在于它能帮助王族与各方贵族很好地解决王位与爵位的继承问题,并为,“,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做好了铺垫工作。周成王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度正式确立,即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按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都只能由嫡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嫡长子早逝,则由嫡次子继承;如嫡妻无子,才能在庶子中选择最贵者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度从长远的角度解决了王权、族权的交接过渡和财产继承问题,以此保证了王族世代有序的延续,并成为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这利于家庭和国家的稳定。,适婚的年龄,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中国古代的婚龄普遍较早。,中国古代是个农业社会,地广人稀,为鼓励人口增殖,历来是提倡早婚早育的,并将此作为,发展生产,增,加兵员,的重要手段。据史料记载,“,越王勾践欲报吴仇,凡男二十,女子十七不嫁者,罪其父母。,”,适婚的年龄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中国古代的婚龄普遍较早。,同姓不婚,“,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我国自西周时就禁止同姓结婚,。,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姓是血缘关系的一种标志,当时西周人口较少,同姓的人多属于同一氏族有一定血缘关系。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同姓不婚“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婚人是婚姻的成立的必要要件,由当事人的尊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母,兄姐,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期亲尊长,),主婚。,婚姻目的即是在两个家庭间建立亲属关系,因而婚姻的缔结必须由家长决定、主持和操办,子女作为婚姻当事人完全丧失婚姻自主权,。,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媒人是双方家长意志的代理人,既为男女双方的婚事奔走,也在双方出现纠纷时从中调停,左右周旋。,礼记,曲礼,上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说明媒人在婚姻缔结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人与人,特别是男女之间相互隔绝的一种文化背景。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婚人是婚姻的成立的必要要件,由当事人的尊,形式要件,六礼,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即包括:,1.,纳采,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2.,问名,在女方,家长同意,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明女子的姓名,、,生辰及生母的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3.,纳吉,在,卜得吉兆,后男家使媒人至女家,订婚,。,4.,纳征,也称纳币,纳聘。男家,送财礼,到女家,正式缔结婚姻,。,婚约自此成立并具有强制力,。即所谓,“,以聘财为信,”,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订婚后,无法律规定条件不得反悔。如唐律规定,男方悔婚,女方可不退聘礼,但不犯罪,而女方悔婚则被视为犯罪,如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形式要件六礼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即包括:,5.,请期,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6.,亲迎,男子至女家,迎娶,。这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男方先到女方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接女方到男家门后,行,“,合卺,”,之礼,成妻之礼完成。次日见舅姑,如舅姑已逝则三个月后拜宗祠,此称成妇之礼,这时该女子才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婚礼始告完成。若未行成妇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祖坟。这是由婚姻的家族性决定的。,5.请期,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下,实行专权离婚主义,即夫家和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权,而妻本人的离婚权受到严格限制甚至剥夺。这种离婚制度是男子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必然结果。,中国古代离婚的形式有,:,休妻、和离、义绝。,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下,实行专权离婚主,休 妻,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在解除婚姻方面,西周时期确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大戴礼,载,“,妇有七去:,1.不顺父母,去,2.无子,去,3.淫,去,4.妒,去,5.恶疾,去,6.口多言,去,7.盗窃,去,”,休 妻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这种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这是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避免出现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休 妻,“三不去”休 妻,和 离,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坐”,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唐律允许夫妻双方可自愿离婚,法律不追究。清律也规定了双方“协离”者可解除婚姻关系。,和 离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义 绝,强制离婚,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事由,则不论双方是否愿意,官府强制离婚。,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相互有殴打、奸、杀行为的,即认为夫妻恩义已绝。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合二姓之好,”,在家族之间发生奸杀行为时,婚姻自然不能再续。发生义绝而当事人不自动解除婚姻,官府就要强制解除并给予处罚。,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基于维护社会伦理的要求,官府对当事人婚姻进行直接干涉。可见本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婚姻关系,不但家长有权解除,国家也强制干涉以代替私人自治,甚至动用刑罚手段来处罚。,义 绝强制离婚,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间出,我国古代的无效婚姻制度,我国古代的礼和法均不承认违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出于礼教的要求,维护家庭伦常,不仅分别不同情况或“以奸论”、“离之”或“追归前夫”,而且往往还要科以刑罚。,同姓为婚,亲属为婚,良贱通婚,监临官娶部属之女,娶逃亡妇女,我国古代的无效婚姻制度我国古代的礼和法均不承认违法婚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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