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实务操作.as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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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出口退税实务操作,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基础操作,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操作,企业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免费下载并安装:,注:,建议该软件最好安装在除,C,盘以外的其他硬盘上,以免电脑出现故障丢失数据;切勿将软件安装在硬盘根目录下,否则会影响系统数据备份,导致硬盘空间不足无法备份,电脑运行缓慢!,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初始化设置,1,、企业代码:企业根据,自理报关单位登记证明书,的,10,位编码;无,自理报关单位登记证明书,的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编的代码录入;,2,、纳税人识别号录入,3,、企业名称录入;,4,、纳税人类型:必须录“,1”,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计税计算方法:必须“,1”,为免抵退;,6,、进料计算方法:必须“,2”,为购进法;,免抵退税基础录入,出口退税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操作,企业出口报关后应及时取得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退税联),审核并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模块对出口报关单海关信息进行报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问题汇总,反馈信息问题,反馈疑点类型,免抵退税疑点调整,企业在预审完通过“反馈信息处理”进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时提示“错误字段或重复字段”,出现这类情况时打开“反馈”文件夹,删除其中的,fnsb.dbf,文件,然后再重新进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操作即可。,预审反馈的信息可以采用两种查看方式:,1,、通过系统“反馈信息处理,”,读入后查看;,2,、双击反馈文件夹中,fshyd.dbf,或,fxxbq.dbf,文件查看。,反馈疑点包括:,1,、进料方面的疑点;,2,、出口方面的疑点;,3,、接单方面的疑点;,4,、信息方面的疑点;,免抵退税疑点调整,直接修改法:,适用于单证收齐时发现报关单、核销单号码录入错误的直接修改即可;,红蓝数调整法:,适用于出口日期、金额、商品编码、进料加工缺少手册号等;,红字冲销法:,适用于出口货物的退运、多报出口等。,三、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国税发,200464,号,免抵退税中的特例,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90,号,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范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发,20074,号),外贸企业销售货物应区别内外销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不同的栏次:,1,、内销货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属于一般贸易出口方式的应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栏,并区别情况将应税收入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3,、,4,栏;,通知,第一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的应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5,栏,并区别情况将应税收入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8-11,栏;,2,、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的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9,栏;,3,、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采用作价加工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9,栏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三部分“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的相关栏次。,出口转内销和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出口转内销和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凭退税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由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转入本表第,3,栏次。,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具体填列要求如下:,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期初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3,栏次;本栏次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本期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4,栏次;,截止到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5,栏次;,截止到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6,栏次;,企业产生的免抵税额是否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财税,【2005】25,号,退税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经发函、约谈、实地调查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可提请并督促出口企业自行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二)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不能认定清楚,或出口企业拒绝自行改正,或发现出口企业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未办理退(免)税的应暂停办理,已办理的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成出口企业提供担保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并要按有关规定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对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稽查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退税部门反馈。,深加工结转业务,目前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现状:,前期,市局针对我市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俗称间接出口)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这些企业的税务管理情况看,由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缺乏对深加工结转统一的税收政策,全国各地实行的政策不一样。城阳区各企业处理方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企业按免税管理,有的未计算挂帐税款。并没有统一按照总局、市局的规定执行税款挂账、暂缓入库政策。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实现公平统一,市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管理。一、深结转业务继续执行挂账政策。按照现行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当货物实际离境才能够作为出口实现(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因此原来市局认为对进料深加工结转的上游企业的境内货物结转销售行为应按照内销的规定征收增值税。但由于国内其他省市大多执行的是免税或挂帐政策,我市的征税政策执行难度非常大,并且,国际惯例对进料深加工结转也不执行征税政策,总局也一直不予明文规定,因此我局多年来对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执行的税收政策为:对上游企业的进料深加工结转转出收入计提销项税金,进项税金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划分,核算出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应缴税金后暂不征税,实行挂帐的办法;对下游企业的进料深加工结转转入的半成品也不能视同进口材料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对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的深加工结转收入单独计算增值税,实行税款挂帐、暂缓入库的办法;对转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转入的原材料、半成品也不能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即:以深结转方式购入的料件如:原材料和半成品等不按照加工贸易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二、城阳局目前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现状。在,2007,年,5,月,31,日前,按照城阳局以前的规定,进料深加工结转企业应按月向管理员报送手工报表,进行机外申报,相关申报数据不读入我局的税收征管系统,因此管理不系统,由于以前深加工结转政策界定不清,使这项工作处于比较弱化的局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进项税额转出错误。在前期我们发了一个调查表,对相关企业申报、进项税额的处理进行了摸底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都将深加工结转应负担的进项税额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费用,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加大了成本、挤占了所得税。,2,、申报不及时、不规范,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有误。市局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将此项工作转交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由进出口科负责政策和申报管理工作。,三、关于进料深加工结转的税收政策规定。关于进料深加工结转的税收政策,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在十多年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规定中提到相关内容:,1.,国税发,1994239,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可以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2.,国税发,1996123,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老企业之间开展。以后出口退税政策多次更改,但均未再提及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征退税问题。我市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面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后,不在区分新老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再限于新老企业之间。,四、具体会计核算和申报要求。要单独核算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应缴税金。对进项税额划分不清楚的可以(也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按照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划分。对深加工结转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不能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1,、销项税额,=,深结转出口额,/1+17%2,、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深结转出口额,/,全部销售额,3,、挂帐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每月终了进行帐务处理:,-1,、结转深加工结转应分担进项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深加工结转应负担进项)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月末将深结转挂帐税金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帐户的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即深加工结转业务挂帐税金。五、深加工结转企业的结转业务应开具出口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六、深加工结转转出企业应每月按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规定及时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单独进行手工申报。七、会后要对以前年度的数据按以上要求进行清算。,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近期,市局针对我市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这些企业的税务管理情况看,由于总局缺乏对深加工结转的税收政策,各单位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并没有统一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挂账政策。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实现公平统一,市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管理。,一、继续执行挂账政策。按照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当货物实际离境才能够作为出口实现,因此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应征增值税。但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对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的深加工结转收入计算增值税,实行挂帐、暂缓入库的办法;对转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转入的原材料、半成品也不能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二、单独核算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应缴税金。对深加工结转转出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单独设置应缴税金帐页,单独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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