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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章重点:,1、合同变更的条件、效力,2、合同解除的条件、效力,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更。,狭义:是指合同主体不变,而变更合同的内容,即在维持合同主体、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增减。,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变更的分类,1、实质性变更:又称为合同的更新,是指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2、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甲于1999年10月3日借乙人民币1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丙作为保证人在借据上签了名。后因甲一时资金紧张,不能按期还钱,于是甲与乙协商,乙同意延长1个月。当延长期限届满时甲仍不能还钱。于是,乙于2000年7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辩称:甲、乙双方延长借款期限没有征得丙同意,因而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甲、乙双方延长借款期限没有征得丙同意,依担保法第24条规定,保证人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问题:1、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2、合同变更的要件及其效力。,三、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2、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3、须遵守法定或约定方式,4、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四、合同变更的程序:,1、依协议变更:,如果变更内容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合同法78条),2、行使变更权的:对于行使变更请求权而变更合同,对方不同意的,权利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3、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登记的,依照其规定。,承诺,要约,五、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按新协议履行,合同变更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2、合同变更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T115: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一、概念,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分类:,(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1、单方解除:只需要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94条,),解除权: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以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权利。,2、协议解除: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解除合同。(,合同法93条,),合同的解除,单方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产生解除权,不产生解除权,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权),合同因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出现而由一方予以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权),当事人一方因法定原因出现而单方解除合同。,(三),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区别:,1、约定解除是事先约定;协商解除是事后约定。,2、约定解除是确认解除权,约定成立时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不是确定解除权,协议成立时直接导致合同的解除。,3、约定解除是单方行为,即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双方行为。,三、法定解除的情形,1、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现有技术水平,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事件发生前,尽到最大努力,事件发生后,尽到最大努力,特定人的行为,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意外事件: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1、从主观上看:,意外事件指特定的当事人尽到合理的注意而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则具有更强的难以预见性,是一般人都不能预见的。,2、从客观上看:,意外事件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常常是能够避免和克服的;不可抗力即使预见到也不能避免和克服。,2、预期违约(拒绝履行),3、迟延履行,4、不完全履行,5、其他法律规定,须催告,不须催告,数量瑕疵,质量瑕疵,不履行从给付义务,根本违约,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态度:,保护 +限制,1、可以事先约定解除权,2、可以事后协议解除,3、赋予法定解除权,4、严格限制法定解除权,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四、行使解除权的程序:,1、应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2、应通知对方,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应及时行使,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特别程序的,依之,五、,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协议解除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因此其程序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主张解除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约,另一方对解除合同要约的承诺,六、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是否恢复原状由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决定:,协议解除或约定解除:双方协商是否溯及,不可抗力解除:一般无溯及力,违约解除:有利于非违约方的原则,某年4月,甲厂(需方)与乙厂(供方)订立一份购销机械配件合同,总价款56万元,交货期为同年7月15日,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届期乙厂未供货,甲厂电询又无回音,因生产急需,甲厂便从其它厂购进配件,比从乙厂进货多支付18000元。7月30日,甲厂给乙厂发电报,要求解除合同,乙厂未答复。同年8月5日,乙厂向甲厂发货,甲称双方合同已经解除,拒收货物。乙厂认为甲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收货付款。,实例1 该合同是否已解除?,本案中,合同已解除。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乙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供货,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甲依法享有解除权。同时,甲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甲厂没有收货付款的义务,乙厂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甲厂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厂之前,乙厂已将货物发至甲厂,则双方的合同关系不能解除,甲厂若已不需要这批货物,可与乙厂协商退回,乙厂若不同意,甲厂仍应履行收货付款义务。同时,甲厂可追究乙厂的违约责任,。,1998,年月日某市百货公司(甲方)向新疆某地毯厂(乙方)订购了一批机织地毯,价值,50,万元。合同规定在,1999,年月日前全部交货。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组织人员生产。同年月日,乙方收到甲方挂号信,甲方称其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纯属无理,未加以理睬,仍继续组织生产,并于,1999,年,1,月,1,日前将全部地毯发往甲方所在地火车站。甲方认为已解除合同,自己没有提货的义务,因此拒绝提货。乙方起诉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问:(,1,)该合同是否已解除?,(,2,)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法院应如何处理?,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标的部分毁损,灭失,练习,合同解除的特征:,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须具备一定条件。,须有解除行为:单方行为或双方行为。,效力是使合同自始消灭或仅向将来消灭。,复习,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共同点:,两者都使合同对当事人失去了拘束力;,两者都会发生溯及既往的效果,都要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恢复原状的义务。,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1、发生原因:合同无效指合同关系不该发生;合同解除,指消灭已生效的合同。,2、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解除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不能干涉。,3、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可能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合同解除则不涉及公共利益。,合同解除与拒绝履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将构成违约,有正当理由的拒绝履行阻却违约。,1、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合同仍存在,可以经过协商其他方法继续履行。,2、即使在一方拒绝履行时,只要他方不行使解除权,就不发生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1、发生原因:可撤销原因法定;合同解除的原因可法定、可约定、或协议。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已存在;合同解除的原因发生在合同成立后,2、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的解除则由当事人行使解除行为而致,3、发生效力:合同的撤销必然溯及既往;合同解除可以不产生溯及力。,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改良,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合同关系。,2、合同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它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享有的权利;但合同变更与补救无关。,3、法律后果:合同变更因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也就不产生溯及力;而合同的解除将使合同关系消灭,可以产生溯及力。,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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