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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我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目 录,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WTO的主要职能,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一、WTO的产生,背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一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一、WTO的产生背景,世界贸易组织产生的背景,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身的局限性,。,2.,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世界贸易组织产生的背景,1.仅是政府间临时的行政协议,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并不是正式生效的国际公约。,2.权威性不强。同意“在不违背国内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总协定第二部分”(即关于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等规定),不能完全遵守的则不需要改变其现有的国内立法,。,3.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并且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还不受关贸总协定自由化的约束。,4.争端解决机制较弱。争端解决的决策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致”做出决策,有贸易大国操作或控制争端解决结果的可能性。,5.有“先天性的不足”。是经济贸易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妥协的产物,只是由一些“规定”和一系列的“例外”所组成。,1.仅是政府间临时的行政协议,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并不是正式,在GATT的八个回合的谈判中,第八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成效最大,取得了以下重大成果,:,1、进一步降低关税,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改善。,2、在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加强多边约束。,3、就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议。,4、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可靠。,5、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临时性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贸组织的建立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项重大意外成果。,在GATT的八个回合的谈判中,第八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成效最大,1990年12月,布鲁塞尔贸易部长会议同意就建立多边贸易组织,进行协商。,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的草案。时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将该草案和其他议题的案文汇总,形成,“邓克尔最后案文”。,1993年12月,根据美国的动议,把“,多边贸易,组织”改为“,世贸,组织”。,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了,建立世贸组织马拉喀什协定,,简称建立世贸组织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主要经过,1990年12月,布鲁塞尔贸易部长会议同意就建立多边贸易组,国际贸易组织筹建基本过程,:,国际贸易组织筹建基本过程:,在,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即,1947.4月-11月,美国、英国、中国等23个国家参加关税减让谈判,签署了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临时适用议定书。,GATT在1948.1.11994.12.31运行期间,由8国 23国128国,在此47年间,通过关税谈判促使缔约方的进口关税不断下降。据统计: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由45%下降到3.2%,发展中国家也下降到10%左右。这些谈判主要举行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见下表:,GATT历次谈判简表,在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即1947.4月-11月,美,45项协议,15项议题,117,日内瓦-乌拉圭回合,86.9-94.4,8,33,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99,日内瓦-东京回合,73.9-79.4,7,35,关税减让、反倾销,54,日内瓦-肯尼迪回合,64.5-67.6,6,20,关税减让,45,日内瓦-狄龙回合,60.9-61.7,5,关税减让幅度,主要议题,国数,谈判地点,谈判时间,NO,35,关税减让,23,日内瓦,47.4-10,1,35,关税减让,33,法国安纳西,49.4-10,2,26,关税减让,39,英国托奎,50.10-51.4,3,15,关税减让,28,日内瓦,56.1-5,4,45项协议 15项议题 117日内瓦-乌拉圭回合 86.9-,世界贸易组织标志,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见P87图),表示世贸组织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世界贸易组织标志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二、,世界贸易组织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环境;,5.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二、世界贸易组织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三、WTO的主要职能,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为各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谈判和贸易部长会议提供场所,并提供事实谈判结果的框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运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定期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所产生的影响;,通过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和政策协调,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三、WTO的主要职能,四,、,WTO,的组织机构,四、WTO的组织机构,五,WTO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的原则,磋商调解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五 WTO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其基本含义指,WTO的各缔约方在进出口方面应,以相等的方式对待所有其他缔约方,,而不应该采取歧视待遇;各缔约方对进入本国市场的任何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应在国内税或其他国内商业规章等方面给予,和本国产品同等待遇,,而不应歧视。,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一、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条件最惠国待遇,1、最惠国待遇原则,(1)含义,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一样的补偿,,才能享受。,1、最惠国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包含四个要点,自动性。,缔约方一方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优惠超过其他缔约方享受的优惠时,其他缔约方便自动享受了这种优惠。,例如A、B、C三国关税优惠不同。,同一性。,缔约一方给予缔约另一方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缔约方时,受惠的标的必须相同。,相互性。,任何缔约方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普遍性,。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2)最惠国待遇包含四个要点,2、国民待遇原则,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缔约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国民待遇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其他缔约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应与进口缔约方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2、国民待遇原则,韩国酒税案,案由,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因为根据G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韩国酒税案 案由,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例如,在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此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认真准备了书面材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裁决,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点评,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二、公平竞争原则,缔约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例如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公平竞争原则包括三个要点:,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既涉及缔约方政府行为,也涉及企业行为。,要求缔约方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缔约方。,二、公平竞争原则,美国反果汁倾销案,案由,1998年,美国企业诉中国果汁倾销。接到美方的反倾销诉讼时,中国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山东省烟台北方安德利有限公司、中鲁果汁集团公司和陕西海升果汁有限公司等9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的准备欣然应诉。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企业一方面对国际市场上倾销价格的认定和技术处理方面作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安排。另一方面,在中国相关法律技术人才奇缺的情况下,特地聘请了具有25年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资深律师为主办律师来办理此案。,裁决,经过艰难的应诉,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增收5174的反倾销税,比起美国企业最初要求的91,不能不说是大获全胜了。,美,点评,面对世界各国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浊浪滔天,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第一,要积极应诉,。应诉是我们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正像打官司有原告和被告一样,并不是谁是原告谁就有理,被告有申辩的权利,最终理在何方要服从法庭的裁决。,第二,该起诉,就起诉,。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谁都可以利用它置对手于败境。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相比较,我国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比例太失平衡,获胜的案例就更是凤毛麟角了。在国际范围内的反倾销斗争中,我们不能总是处于消极防御、被动挨打的地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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