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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卖方的义务,1,交货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确定的日期或期间,),提交货物。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所谓合理时间,按照一般的国际实践,是作为事实由法院根据货物的性质及合同的其他规定决定的。,2,交货地点,(1),卖方营业地。按照公约的规定,卖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款。在一般情况下,卖方是在自己的营业所在地向买方提交货物;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走。如果卖方有一个以上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所在地;如果卖方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所为准。,(2),特定地点。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是从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将在某特定地点进行生产制造,则交货地点即是该货物存放或生产的特定地点。,(3),货交第一承运人。当卖方的交货义务涉及运输时,卖方只要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3,单据的交付,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存在着两种交货方式:一种是实际交货,即卖方把货物连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另一种方式是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交给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因此,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具体包括:(,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和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2),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提交货物与单据,买方的义务,担保义务,1,瑕疵担保,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如下要求:,(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2),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3),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4),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根据各国法律与实践,卖方违反瑕疵担保但要承担交货不符、违反合同的责任,如果因货物瑕疵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人还要依法承担产品责任。,2,追夺担保与权源保护,追夺担保也称所有权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其具体含义有三:,(1),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2),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3),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所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例如卖方出售的货物及其使用不得侵犯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等。,1,付款应履行的手续,按照一般的国际贸易实践:包括买方向银行申请信用证或银行付款保险,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及所需外汇等等。这些手续是买方付款的前提和保证,根据公约,完成这些步骤和手续都是买方的义务,。,2,付款地点,依照公约的规定买方应在约定的付款地点付款。当合同中对付款地点未作规定时,买方应在下列地点付款:,(1),卖方营业地;,(2),在凭移交货物或凭单据付款时,则为提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3,付款时间,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如果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未作规定,买方则应按公约的规定,在卖方提交货物单据的时间付款,无需卖方催告或办理任何手续。与普通法系国家的规定相一致,公约也把买方的付款义务与检验货物的权利联系在一起。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可以拒绝付款。但这一程序不得与双方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支付货款,收取货物,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双方的相互协助,其义务也是彼此衔接的。就买方收取货物而言,实际收取货物自然以卖方交付货物作为直接的前提条件,而卖方交货有时又需要买方先行采取一系列行动才能实际为之。,2,实际接受货物,此项义务内容是指在卖方实际交货时候,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接受。根据合同的不同规定,有时是提取货物,有时则是收取货物。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有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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