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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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婚姻法学习,一、婚姻的概念,即异性之间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的人身及财产关系的法律状态。,二、婚姻的特征,权利义务的人身依附性,婚姻是一种法律确认的民事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的权利义务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可由他人代行其权利义务。,婚姻是法律设定的亲属关系,婚姻具有极强的社会属性,三、婚姻的起止,1,、婚姻的开始时间:,婚姻自异性之间办理完结结婚程序时生效,这种结婚程序分为民间结婚程序和官方结婚程序(即婚姻登记)两种。,在,1994,年,2,月,17,日前,我国官方对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仅办理了民间结婚程序的事实婚姻的态度为,只要周围群众一致认可其为夫妻,则官方即认可该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在,1994,年,2,月,17,日之后,我国官方对事实婚姻关系则不予认可。,结婚流程,1,、前往户口地婚姻登记处,2,、签定婚姻登记表,3,、非强制性结婚体检,4,、婚姻发生法律效力,2,、婚姻的终止,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达成共识,在这一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署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时,婚姻关系终止。,诉讼离婚,:指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共识,由法院予以裁决,无特殊情况下,经两次诉讼后法院予以判决离婚,在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终止。,离婚流程,1,、一方或双方决定离婚,2,、双方就是否离婚达成共识,3,、清点财产,决定子女归属,达成后,,双方前往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4,、无法达成财产和,子女归属,5,、诉讼离婚,焦点:,法律如何规定婚姻的财产呢?,婚姻与财产之间息息相关!,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指在结婚登记前,个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包括存款、股票、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含非机动车辆)、生活用品及专利权、财产收益权(含用地权、股权、租赁物使用权等)。,婚后财产,指在结婚登记后,由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经济收入及经济收入的孳息(含法定孳息及自然孳息)。,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除婚前财产外,在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下列财产系个人财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系双方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原本是不可分割,但因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对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婚内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后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在不具备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均为个人财产。,婚姻期间的夫妻赠予行为的效力,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赠与更是一种实践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完成赠与物的交付方可产生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在婚姻关系中,对动产的赠与因无需登记,故无法确认是否存在交付与否,故对动产赠与并没有做出明确认定,而对房产的赠与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在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过户登记之前,法律支持赠与人随时反悔的权利。,关于房产的特别提醒,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一般来说新婚夫妻的结婚用房多由男方提供,当然也有女方提供的,多分为下列几种形式,:,1,、婚前购房,付清全款。,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无任何争议。,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6,、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7,、,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共同承担贷款,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9,、继承,受赠得来的房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单独卖共同房产呢?,在诉讼实务中,由于此特殊原因如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赌博还债等,产权登记人单独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售给第三方,另一方知悉后以非法处分共同财产为案由,将售房方和购房者诉至法庭要求返还财产,此种诉请多得到法院支持。,但在新的婚姻法解释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这是因二手房市场经济的需要强化了对购房者的保护。,离婚时另一方只能向售房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的。,需要什么条件才会判决离婚呢?,基本的离婚条件是以感情破裂为条件,具体:,(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军嫂军姐夫要注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不仅仅是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者地位,男性在婚姻过程中因自然条件的限制,也会成为弱者,但现在受到了法律的特殊保护:,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属于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属于判决离婚的情形。,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或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新婚姻法解释对男性的特殊保护,女性对新司法解释的愤怒对抗,如果老婆是这样的,那,来自女方的愤怒,心情可以理解,但,这是没用的。,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时,你需要亲友的支持,但你更需要一位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哪里找,?,电视广告多,,不如咨询法务室。,专线电话,:,025-86781311,专业律师能为你做什么呢,?,我的姐妹嘴巴也很能讲啊,!,专业的律师虽然不能帮助你解决一切问题,但他可以帮助你找到解决当前的烦恼的办法。,专业律师有特长:,他可以帮助你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让你知道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专业律师能做的工作:,1,、帮助你找到财产线索;,2,、寻找对方的过错;,3,、在夺子大战中寻找对你有利的证据;,4,、当你需要时间时,他能运用熟练的法律技巧帮助你找到拖延离婚的途径;,5,、当你想离婚时,他能帮助你找到法院必须支持你离婚的法律依据;,律师不是天使,不是雷锋,只是忠实于职业的专家,婚姻法解释对男性这么有利,我是否就不需要律师呢,?,错,在离婚过程中,不仅仅只有女性是弱者,男人,你也会因为不懂法而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记住权利不是天生的,而是争取来的,!,看来在婚姻中也是权利义务相平等啦,哈哈,!,谢谢大家!,此次婚姻法学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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