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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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凯嘉员工学院,王金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事故概念(辞海),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者破坏。,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一、事故概念(辞海)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件;,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险肇事故。,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事故概念(法规),安全事故(,302,号令),有时称为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可以分为,7,类:,火灾:,交通;,建筑;,危险物品,;,矿山,;,特种设备,;,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事故概念(法规)安全事故(302号令),有时称为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概念(,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般也可以分为以上,7,类。,特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人身伤亡,;,造成经济损失。,事故概念(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二、立法目的,规范事故报告;,规范事故调查;,规范事故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二、立法目的规范事故报告;,三、立法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三、立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四、适用范围,普遍适用,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要适用,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事故必须适用,(第二条),。,依照适用,没有死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四、适用范围普遍适用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要适用,,适用范围,排除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被明确排除适用;,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事故未明确,但一般不适用;,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衔接适用,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适用范围排除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被明确排除,第四部分 事故等级,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是称谓发生很大变化;,二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将进行修改;,三是相应历史统计资料要做相应调整。,第四部分 事故等级事故分为四级:,一、一般事故,12,人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注意: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的“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一、一般事故12人死亡;,二、较大事故,39,人死亡;,1049,人重伤;,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注意: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较大事故39人死亡;,三、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5099,人重伤;,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三、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四、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GB6721-86,),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GB6721-86,),四、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第五部分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报告的程序,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报告的内容,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第五部分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原则,一、事故报告的原则,时限性原则,及时;,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明确性原则,主体明确、时限明确、内容明确。,一、事故报告的原则时限性原则及时;,二、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二、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三、事故报告的程序,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部门逐级上报:,特大、重大,省部级,国务院;,较大,省厅级;,一般,县处级。,三、事故报告的程序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通,四、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单位负责人,1,小时(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部门,2,小时(接到报告后);,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2,小时(接到报告后)。,10,小时以内。,四、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五、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死亡人数或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情况。,五、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六、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事故单位负责人,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防止扩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有关单位、人员,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追捕归案。,六、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事故单位负责人启动预案、组织抢救,第六部分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权,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的时限,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第六部分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二、事故调查权,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较大事故,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其中未造成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单位调查。,另:,提级调查,上级认为必要时;,变更调查,伤亡人数变化时。,二、事故调查权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组组长,有关政府指定;,调查组常委,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邀请单位,人民检察院参加;,聘请人员,专家。,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组组长有关政府指定;,四、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调查权,了解事故情况;,获得权,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权,询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移交义务;,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另:未经组长许可,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四、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调查权了解事故情况;,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查明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六、事故调查的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期限,60,日;,报送事故报告日,为调查结束日。,六、事故调查的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七、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者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另:附具有关证据;,签名。,七、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第七部分 事故处理,事故批复权,事故批复的时限,事故责任的落实,整改措施的落实,第七部分 事故处理事故批复权,一、事故批复权,重大事故,省级政府,较大事故,市级政府,一般事故,县级政府,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授权部门,一、事故批复权重大事故省级政府,二、事故批复的时限,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5,日;,特大事故,30+30,日,二、事故批复的时限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三、事故责任的落实,按事故批复落实:,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有权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事故单位对责任者的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向社会公布。,三、事故责任的落实按事故批复落实:,四、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工会和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四、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第八部分 事故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对公务人员的处分,处罚主体,第八部分 事故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年收入,4080%,;,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一、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违法行为,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二),违法行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处上年收入,60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注意:此处罚含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二)违法行为,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三),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以下规定罚款:,一般事故,处上年收入,30%,;,较大事故,处上年收入,40%,;,重大事故,处上年收入,60%,;,特大事故,处上年收入,80%,;,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三)违法行为,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四),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对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撤职处分之日起,,5,年禁入。,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和中介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资格罚。,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四)违法行为,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一),违法行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处,100500,万元的罚款。,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一)违法行为,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二),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罚款:,一般事故,10-20,万元;,较大事故,20-50,万元;,重大事故,50-200,万元;,特大事故,200-500,万元。,同时: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二)违法行为,三、对公务人员的处分,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调查不负责任,只是调查有重大疏漏的;,包庇、袒护责任人;,事故调查中打击报复的;,拖延或拒绝落实事故处理的;,依法给予处分。,三、对公务人员的处分违法行为,四、处罚主体,罚款主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分主体,有权部门,资格罚主体,有权部门,四、处罚主体罚款主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第九部分 条例的不足,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事故调查处理的复议,事故调查的时效,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第九部分 条例的不足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第十部分 几点建议,认真学习,加强培训,调整补充,制定办法,第十部分 几点建议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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