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评审人员培训必备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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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资质管理近期工作和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评审人员确认和评审机构认定流程介绍,2010,年,10,月,资质评审人员培训教材(一、二),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二、资质管理近期工作安排,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四、评审人员确认流程及评审机构认定流程,课程时长:约,2,小时,课程内容:,2,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系统集成,),1,1999,年,11,月,12,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件)颁布实施,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试点工作;,2000,年,9,月,5,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文件),并授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作为评审机构承担评审任务。,3,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系统集成,),2,2000,年,9,月,12,日,首批通过一、二级认证的企业颁发证书大会在京召开,其中包括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8,家一级资质企业和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等,13,家二级资质企业,自此资质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开。,2001,年上半年,原信息产业部又相继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此后,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三、四级资质认证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全国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初步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建立了全国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工作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认证(评审)机构,迄今为止,全国共有,36,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明确了资质认证主管部门。,4,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系统集成,),3,2002,年,10,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管理办法,(,信部规,2002382,号,),文件,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资质制度,文件规定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评定条件、项目经理的职责及执业范围、项目经理资质的申请及审批和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2003,年,10,月,10,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沿用至今。,5,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系统集成,),4,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412,号令,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被列为行政许可保留项目;,2004,年,12,月,15,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关问题的通告,(信部规,2004470,号)。,2006,年,3,月,13,日,,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关问题的通告,(信部规,2006162,号)发布。从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地区扩展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6,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系统集成,),5,2008,年,5,月起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需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相关科目的专业考试。规范化了资质申报工作,同时也对系统集成企业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2008,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据工信部 “三定方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归口到软件和服务业司。,2009,年,2,月,6,日,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7,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工程监理,),1,2002,年,11,月,28,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件)颁布实施,决定从,2002,年,12,月,15,日起开始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2003,年,3,月,26,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件),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开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试点工作。,2003,年,4,月,9,日,原信息产业部资质办发布,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计资,2003002,号文件),并授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五所(赛宝认证中心)作为评审机构承担评审任务。,8,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工程监理,),2,为了做好监理资质工作,决定设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进行过渡,,2004,年,5,月,11,日,部资质办先后下发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文)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文)。,2005,年,3,月,28,日,部资质办下发了,关于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可视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通知,(信计资,2005007,号文)。,2009,年,11,月,9,日,部资质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9,号文)。,2009,年,12,月,15,日,部资质办下发了,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工信计资,200915,号文,)。,9,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一、资质管理工作概述,截止到,2010,年,9,月,全国系统集成评审机构共,38,家,其中部属评审机构,2,家,地方评审机构,36,家;工程监理评审机构共,27,家,其中部属评审机构,2,家,地方评审机构,25,家。,截止到,2010,年,9,月上旬,全国获得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共计,3637,家,其中获得一级资质的企业,238,家,获得二级资质的企业,600,家,获得三级资质的企业,2206,家,获得四级资质的企业,593,家。获得监理资质的企业共,273,家,其中部临时资质,94,家,地方临时,179,家。,截止,2010,年,9,月上旬,,34452,人取得项目经理资质,,8551,人取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886,人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10,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二、资质管理近期工作安排,1,系统集成资质十周年工作总结会议暨信息技术服务高峰论坛,(,10,月,14,日已顺利完成),资质评审见证工作试行和推行,(,2011,年正式开展),资质细化分类管理和试点工作,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和延续换证工作,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和监理临时资质就位工作,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11,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二、资质管理近期工作安排,2,资质细化分类管理和试点工作,背景:从严管理、分类管理,按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生命周期,计划将系统集成和监理资质进一步细分,将系统集成资质细化为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维服务及安全服务,监理资质细化为过程监理和测试评估;,经过调研分析,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测试评估和咨询设计已基本具备开展资质试点的条件,相关签报已获批。目前,正在细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试点资质实施方案,拟于年内推行。,12,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二、资质管理近期工作安排,3,项目经理继续教育,2009,年,12,月,31,日,资质办颁布“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6,号)。通知规定延续资质的,应完成相应资质等级继续教育工作;,部资质办委托中国电子学会信息系统集成分会实施继续教育,目前已开通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截止到,2010,年,9,月,10,日,共有,1288,家企业,计,13104,名项目经理参加了继续教育的学习。,13,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二、资质管理近期工作安排,4,资质等级条件修订,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条件于,1999,年发布,,2003,年进行修订,至今已经,7,年,计划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对定量和定性条款进行修订完善;,监理资质等级原分为甲、乙、丙三级,后根据行业现状推行的为部临时和地方临时资质,至今已,6,年,计划在合适时机转正就位;,以上两项工作内容计划正在推进中。,14,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二、资质管理近期工作安排,5,资质网站建设及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方便企业查询和了解信息,资质办一直使用“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为做好相关信息服务,目前在部外网设立了资质子站(网址:,),逐步规范对外信息发布;,为提升管理水平,拟开发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进入需求分析阶段。,15,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 1,2000,年原信产部书面授权过,12,家评审机构从事系统集成资质评审,之后其他省市集成和监理资质评审机构未再进行过书面授权。为了确保资质评审质量和水平,原信产部科技司,2008,年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信部科,2008122,号),明确了评审机构和评审员认定、监督检查、延续的条件和程序等。,16,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 2,2009,年,资质办授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承担评审机构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评审员培训、评审机构现场审查、评审过程见证等;,2010,年,3,月资质办组织相关人员(科技司、软件司、电子四所、上海经信委)对上海评审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除主评审员外,两家评审机构的整改已经完成,符合评审机构认定条件。待评审员培训完成并确认资格后,正式对其授权。,17,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以下称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系统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以下统称资质)评审的机构管理。,第三条,评审机构是经信息产业部资格认定,从事资质评审的机构。,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3,18,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四条,评审机构分为部级评审机构和地方评审机构。系统集成资质部级评审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系统集成各等级资质评审,监理资质部级评审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监理各等级资质评审。系统集成地方评审机构可在注册所在地区域(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从事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评审,监理地方评审机构可在注册所在地地区从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评审。,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评审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部级评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请地方评审机构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推荐,并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地方评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4,19,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二章,评审机构的职责和要求,第七条,评审机构经信息产业部资格认定后,可接受资质申请单位的评审申请,依据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相关文件,从事以下工作:,(一)对资质申请单位进行资质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和资质等级建议;,(二)受信息产业部及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系统集成和监理资质有关方面的核查。,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5,20,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八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部评审机构应具有不少于,8,名主评审员及评审员,其中主评审员不少于,4,名;地方评审机构应具有不少于,4,名主评审员及评审员,其中主评审员不少于,2,名;,(三)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四)必须独立于系统集成和监理及相关的经营活动;,(五)应按,ISO/IEC17020,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6,21,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九条,评审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对主评审员、评审员和根据需要聘请的技术专家(以下统称评审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确保评审人员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以持续满足资质评审工作要求。,第十二条,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资质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7,22,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三章,主评审员的确认与管理,第十三条,主评审员是指评审机构中经信息产业部确认的有资格签发评审报告的评审人员。凡未经主评审员签发的评审报告,视为无效报告。,第十四条,主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软件、系统集成、监理或相关行业的管理或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或者专科学历,从事软件、系统集成、监理或相关行业的管理或技术工作六年以上;,(二)参加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三)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资质评审经历,近两年参加资质评审不少于五次(仅从事监理资质评审的不少于三次),且未出现差错、遗漏、处理不当或严重失实等问题;,(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8,23,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十五条,申请主评审员应填写主评审员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上报信息产业部,由信息产业部在审查通过后授予资格认定证书,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资格的,应提前三个月向信息产业部申请换证。,第十六条,信息产业部对主评审员实行问责制度。信息产业部依据评审报告、评审过程、评审投诉以及对评审问题的处理等事项和行为中的不当作为,对主评审员给予警示或警告处分并做相应记录。,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9,24,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十七条,根据问责所涉及问题的严重程度,信息产业部对当事人给予,“,警示,”,或,“,警告,”,处分:,(一)在一次评审中出现三处以下,(,含三处,),一般性的差错、遗漏、处理不当等错误的,给予,“,警示,”,处分;,(二)在一次评审中出现三处以上的一般性的差错、遗漏、处理不当等错误的,或在一次评审中出现严重失实的,给予,“,警告,”,处分。,第十八条,信息产业部应书面通知受到,“,警示,”,或,“,警告,”,处分的主评审员所在评审机构,并将问责结果记入主评审员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给予,“,警告,”,处分的主评审员,信息产业部暂停其主评审员资格三个月,情节严重者,暂停其主评审员资格一年。,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10,25,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十九条,主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不端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属于问责制范围。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撤销其主评审员资格,并不再受理其主评审员资格申请。,第二十条,主评审员和所在评审机构对问责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信息产业部进行调查处理。,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11,26,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二十一条,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软件、系统集成、监理或相关行业的管理或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或者专科学历,从事软件、系统集成、监理或相关行业的管理或技术工作四年以上;,(二)参加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评审员由所在评审机构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第二十三条,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应技术专家,作为评审人员参与评审。,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12,27,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四章,评审机构的申请和确认,第二十四条,评审机构的申请和认定需按以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单位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能力进行评审(包括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必要时对实施资质评审的过程进行见证),并形成评审报告;,(三)经专家组评审合格的评审机构,由信息产业部确认,并颁发资格认定证书。,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13,28,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资质评审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评审机构申请表及附件;,(二)申请地方评审机构资格的,应提供注册地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推荐意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14,29,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五章,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评审机构需延续评审资格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信息产业部提出换证申请。,第二十七条,信息产业部对部级评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会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地方评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以确保评审机构持续满足资质评审管理的要求。,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15,30,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受理对评审机构的投诉。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信息产业部暂停或撤消该机构的评审资格:,(一)评审机构的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评审管理的要求。,(二)评审机构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程序规则;,(三)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有违法违纪行为。,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16,31,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1113,号)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信部科,2003434,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二,八年三月五日,三、评审机构管理办法讲解,17,32,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四、评审人员确认流程及评审机构认定流程,1,2010,年,9,月,6,日,资质办发布“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人员确认和评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0,6,号)”,该文规定从事资质评审的机构,应于,2011,年,4,月,1,日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不予受理。未取得认定的评审机构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已受理的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认定的评审机构不得再开展资质评审工作,所出具的评审报告为无效报告。,33,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四、,评审人员确认流程,2,各地方评审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资质评审人员确认申请表,,并提交至地方主管部门,;,经地方主管部门审查,符合主评审员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部资质办确认;符合评审员条件的,给予确认,并报部资质办备案;,经审查,符合主评审员条件的,部资质办确认为主评审员,符合评审员资格的,部资质办备案为评审员。,部级评审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资质评审人员确认申请表,后,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至部资质办,由部资质办进行确认和备案。,34,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四、评审机构认定流程,3,各地方评审机构填写,资质评审机构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至地方主管部门。,经地方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部资质办。,部资质办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能力进行评审(包括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必要时对实施资质评审的过程进行见证),并形成评审报告;,经专家组评审合格的评审机构,由部资质办认定,颁发认定证书。,35,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谢谢!,36,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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