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上传人:cel****460 文档编号:243392622 上传时间:2024-09-22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4.3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内容,违反城乡规划法应承担的责任,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法律责任按违反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三大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具体采取哪一种法律责任形式,应当根据调整违法行为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性质、特点及侵害的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法律责任,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乡村违法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1)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市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案例:烂城内蒙古清水河县,鬼城 鄂尔多斯,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1)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2)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4)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5)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6)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法规划许可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出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3.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法律责任,(1)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2)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3)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以处分:,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2)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5.行政相对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5.行政相对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