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7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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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第三节 税率,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五节 优惠政策,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申报缴纳,1,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完善,(一)含义:,旧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 ,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1993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各类取得收入企业与组织所征收的一种税。 (2007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2,(二)演变,我国的所得税制经历了,1、50年代的工商业税,(,合),1950年开征,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此时的所得税主要对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性质的工商业征收。国企只上缴利润,不缴税。,2、1958年,从原工商业税分离为工商所得税:只对集体与个体经济征收。,3,3、80年代多种所得税并存:,外资企业,(1)1980年和1981年分别制定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具有法人资格、只对其来自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及其实施细则。,(2)1984年又发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86年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等行政法规。,4,(1)国营企业所得税:1983年第一次利改税时开征。,大中型55%;小型10%5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的宾馆、饭店等15%.,(2)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开征, 10%5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3)私营企业所得税:1988年开征,35%.,(4)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6年,取消了原工商所得税,开征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适用7%60%的十级超额累进税率。,(5)开征奖金税:包括国营、集体、事业单位奖金税。,内资企业,5,4、90年代分别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内资:由于多税种并存,导致税收政策不统一;另外税率状况混乱,名义税率偏高(55%);税负不公(国营企业允许100%税前还贷,集体企业60%税前还贷,私营企业不能税前还贷)等缺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为33%(其中3%为地方企业所得税) ,另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合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给予2年免税3年减半纳税的优惠;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20%,最高一级为40%,另缴10%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合计最高税率达50%,另只对从事农、林、牧等赢利低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独立经营和合作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给予1年免税2年减半纳税的优惠。,6,(1)1991年4月9日,合并了1980年和1981年的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从当年7月1日起实施。,(2)1993年12月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税率(33%),统一了税基(取消了税前还贷)。,5、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实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7,新法对旧条例加以承接与变革,保留了适应经济发展、符合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的制度,废除了造成企业间差异性税收待遇的条款和与新经济形势发展不相符合的税收征管规则,确立了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新的征管实践的新制度,在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税收抵免、税收优惠、反避税和纳税地点等方面实现了制度的,创新,。,8,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一)征税对象是所得额:,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从特点一可看出,对收入、支出要归类,扣除限额等分别予以计算。,(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9,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属个税纳税人),1、具体范围,包括8种:P141,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10,2、两大类:P142,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相结合的办法,把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P14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P143,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11,二、征税对象,1、定义,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2,3、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3,4、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按25%的税率)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低于抵免限额的,按实际已纳税额扣除。,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还原成税前收益,再乘国外税率),14,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率,一、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二、优惠税率,1、15%优惠税率:只限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20%优惠税率:两种: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后);二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而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判断: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 ),1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2 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16,旧条例:对小型企业的两档优惠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17,据统计,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而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为25%,比世界所得税平均税率低3.6个百分点。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这在我国周围18个国家(平均税率26.7%)中也是偏低的。,18,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和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年度(公历的1月1日12月31日)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19,二、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 。包括以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和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P145-146,20,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21,四、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税后净利开支,对方已缴过税),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税后净利开支,对方已缴过税),上述股息、红利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见后)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P147,22,同时符合的 条件:,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3,五、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一)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24,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等(如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销售人员工资等)。,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等)、管理费用(管理部门的经费)和财务费用(融资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手续费支出等),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25,(二)扣除额度,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保险支出,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全额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26,3、利息支出,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27,4、三费支出,(能扣除的,要求计提并发生),1)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8,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7、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8、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29,8、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30,10、坏帐损失,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帐损失,应冲减坏帐准备金,超过坏帐准备金的部分可扣除。,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11、研发费用在实行100% 扣除基础上, 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 P165,12 、安置残疾人员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P165,31,六、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五)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及所有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32,七、亏损的弥补,(一)一般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P149 例 ,P319 第1题,33,(二)特殊规定,1、兼并的亏损弥补。 A、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B、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且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兼并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被兼并企业为兼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34,2、分立的亏损弥补,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3、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4、,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35,八、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是指企业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通过对资产的分类,区别资本性支出(,指受益期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不仅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且也是为了取得以后各期收益,不得扣除),与收益性支出(,指受益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是仅仅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可以扣除 ),,确定准予扣除的项目和不准扣除的项目,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在税务处理方面可分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36,(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37,1、固定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具体如下,:,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38,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39,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40,3、计提折旧的依据与方法,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可使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4、计提折旧的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41,(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1、计价,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42,2、计提折旧的依据与方法,同固定资产,3、计提折旧的年限,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43,(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1、无形资产的计价:,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3、摊销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44,4、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45,(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46,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47,(五)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对外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48,(六)存货的税务处理,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49,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七)转让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50,九、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一)关联企业的确认:,A、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B、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C、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如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之间、总分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等。,具体规定P154,51,(二)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计价,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52,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法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3,(三)税务调整:,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次按照以下合理方法调整。,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54,2)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4)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5)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55,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没按规定提供资料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56,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或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7,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P163-164,一、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P147,(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直接投资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58,(五)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六)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59,二、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0%,下,转,60,免征: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61,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6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3,三、小型微利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64,四、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65,五、加计扣除的支出项目:,(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安置残疾人员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66,六、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67,七、技术进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类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前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68,八、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69,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70,十、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71,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72,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纳税人应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天内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73,(一)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P158,例1 ,P320 第4题,74,(二)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1、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额,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应补缴的所得税,2、全年应减征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征率,3、汇算清缴应补或应退的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减征所得税额,1至4季度(1至12月)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75,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76,1、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P160 例2、3 ;P320 第3、5题,2、定率抵扣的方法,企业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抵扣。,77,三、企业分回利润、股息、红利补税的计算 (即投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境内投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计算补缴所得税。,公式如后:或P161,78,A、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额(1,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B、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C 、投资方应补缴的所得税=来源于,被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扣除抵免额,简化公式,投资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额(1,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P162 例4 ;,P319 第2题,79,(二)境外投资所得的应纳税额,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公式P162,80,四、源泉扣缴,(一)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与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81,(二)应扣缴税款的计算,应扣缴税款=支付单位每次支付款项20%,2,P163 例5,(三)未依法扣缴所得税的处理,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82,第七节 申报缴纳,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83,二、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84,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85,三、纳税申报期限,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8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以外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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