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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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1,高凤勤,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济南市财政局专家库成员,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实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在税务研究、财会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山东省博士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山东省社科基金、科技攻关等10余项,获得省厅级科研奖励多项!,2,(一)相关法律分类,1、按对象的不同分为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2、按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3、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4、按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通则法和单行法,5、按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的不同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6、按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3,(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依次递减。,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应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该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同时受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约束。,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4,(三)相关法律协调,1、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5,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如果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在适用时发生问题怎么办,由国务院裁决。,6,(四)相关法律的时效,7,(五)税收法律的运用,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税收法律责任等。目前主要有19个税种,具体执行的有17个。,8,2、税收程序法,(1)税收征管法,(2)发票管理办法,9,3、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1)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包括表明身份、调查、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目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取消了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听证程序,10,运用“一事不二罚”原则时需要:,一事不二罚”中的处罚仅指罚款,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对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行为进行了罚款,对“逾期不改正行为”不得再予以罚款。,纳税人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合并执行。,11,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1)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2)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3)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 60日,2)受理 5日,3)决定 60日,可延长30日,(2)税务行政复议法,1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一般情况:作出具体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特殊情形:,1.省级总局或省级政府,2.总局总局,对复议不服可诉讼,或申请国务院裁决,一裁终局,3.计划单列市省局,4.所(稽查局)主管税务局,5.扣缴义务人(或委托单位)主管(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国地税共同总局;,7.被撤销机关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47,,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申请,由其转送,13,(3)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1)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特定性,2)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特定性,3)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的特定性,4)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14,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1)举证责任,2)证据保全,3)财产保全,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6条,15,(4)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侵犯人身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不含精神损害,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赔偿时效:,单独,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诉讼,须以税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审理申请,届满后3个月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时效2年,自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16,(5)担保法和物权法,纳税担保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纳税担保人,有时担保人、纳税人同一,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不包括罚款,纳税担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纳税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17,1)纳税保证,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纳税信誉等级不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等,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纳税保证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规定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所称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18,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19,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20,2)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21,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取得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2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以及相关事项。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抵押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23,抵押物的登记,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管理部门 ),2、建筑物抵押权(房地产管理部门 ),3、林木抵押权 (林木主管部门 ),4、车辆抵押权 (车辆管理部门 ),5、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权(工商 ),6、以其他财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登记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24,3)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25,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4)税收优先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26,(6)拍卖法,拍卖优先原则,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抵税财物先拍卖、后变卖的顺序。依次顺序是:,1)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2)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3)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另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27,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的,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不动产和文物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转入变卖程序。,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一是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28,抵税财物的范围和价值确定,1)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能作为抵税财物。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以及单价5000元以上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属于。,3)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价值虽然超过应纳税额但却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29,税务机关委托拍卖机构开始正式拍卖时,抵税财物依次按以下三种方法确定价格:,1)按照市场价确定;,2)其他的通常方法确定,如出厂价等;,3)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30,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有以下三种情形:,1)拍卖、变卖实现,拍卖、变卖活动自然终止;,2)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实现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3)抵税财物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进行拍卖的。,31,(7)刑法,税务机关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以后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罚款应折抵相应罚金。对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或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税收违法行为人,税务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32,(六)税收违法行为,1、税收违法行为概述,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行为具有特定性,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33,2、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分为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分为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分为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34,3、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有履行税法的义务,2)行为人有不履行税法义务的行为,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35,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2)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3)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4)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5)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6)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36,(七)税收法律责任,1、税收法律责任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否定性,2、税收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责任自负原则,37,3、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税收法律责任主体,行为已构成税收违法,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38,4、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税收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出口退税资格等。,行政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9,税收刑事法律责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1)偷税罪的成立标准,2)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4)单位犯罪的处罚,5)税款的优先执行,40,谢谢!,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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