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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弹劾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奴隶制,1,含义: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2,特点,1,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实行私人告诉制,国家没有专门的犯罪追诉机关(“无告诉即无法官”);,2,)原、被告诉讼地位形式上平等(权利义务同等);,3,) 裁判机关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4,)司法、行政合一;,5,)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3,利弊,1,)利:,a,控、审分离;,b,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2,)弊:,a,不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针对国家而言);,b,不利于查明案情,正确裁判(针对法官而言)。,3,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二)纠问式诉讼(,inquisitorial procedure,),封建制,1,含义:案件的审理不公开进行,不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判决主要以审讯被告人的书面记录或者被告人的供词为根据的诉讼方式,也称为书面审理或间接审理主义。,2,特点,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2,)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是追诉客体;,3,)奉行口供中心主义,刑讯逼供合法化;,4,)法庭审理不公开进行,也不允许辩论;,4,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5,)实行法定(形式)证据制度。,3,利弊,1,)诉讼历史发展的必然,国家追究犯罪的能力得到提升;,2,)民主性不复存在。,5,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三)近代以来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共同特征,1,)诉讼结构上实行诉、审分离,贯彻“不告不理”原则;,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3,)确认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及辩护权;,4,)贯彻审判独立、审判公开及直接、言词原则等;,5,)实行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制度。,6,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四)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基本特点:,1,)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侦查、预审不公开进行;,2,)追诉模式上采公诉为主,自诉为辅;,3,)实行案卷移送制度;,4,)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起主导和指挥的作用;,5,)庭审程序一般分为法庭调查和辩论两个阶段,;,6,)实行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inner conviction / inner belief,);,7,)确立了上诉和法律救济程序(三审终审制)。,7,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五)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法基本特点,1,)侦查活动强调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赋予其对抗侦查机关的权利;英犯嫌的待遇,2,)起诉机关拥有较大的起诉酌处权辩诉交易等;,3,)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4,)庭审程序实行交叉询问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推进,法官居中裁判;,8,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as sober as a judge,:一点也不醉,非常清醒;十分镇静,严肃的。,5,)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arraignment,(提审)英由书记官进行、美由法官进行。,Arraignment,:罪状认否程序。,定罪:由陪审团作出:,verdict of guilty/verdict of not guilty,;,量刑:由法官作出:,sentence,;,6,)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beyond reasonable doubt,),9,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六)当代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1,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融合趋势,2,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兼顾,3,证据规则的合理化和科学化,4,诉讼程序的分流和特别程序的发展,10,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七)混合式诉讼结构:日本、意大利模式(以日本为例),1,)侦查阶段采职权主义方式,但比职权主义更强调保障嫌疑人的权利;,2,)起诉程序采当事人主义方式,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3,)审判程序采对抗制方式,但基本程序与职权主义相似(庭审程序包括开庭程序、调查证据程序、辩论和判决程序),不实行陪审制。,11,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起源,1,) 可能在舜帝时代就有刑事诉讼制度存在;,舜典,记载,舜命皋陶做司法大臣,并把五种肉刑刻在器物上昭示天下,表明刑事诉讼制度建立。,2,)西周时代,刑事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发达;,西周时,司法官称为秋官。,1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3,)战国魏文侯李悝的,法经,中的“捕”、“囚” 是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4,),秦律,规定了现场勘验、证据收集、起诉、庭审、上诉以及再审等程序问题;,5,),唐律,规定了捕亡、斗讼和断狱等篇规定了刑事诉讼制度,标志着中国封建制刑事诉讼制度已经臻于成熟;,13,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6,)宋代时勘验检查臻于完善,元、明、清时正式入律;,7,)汉以后刑讯成形,唐代定型;,唐律规定,刑讯工具为讯杖,拷打不得超过,3,次,每次相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次;如被告仍然坚贞不屈的,则给予取保候审。,8,)唐代开始确立法官回避制度,宋代扩大了回避的情形;,9,)汉后的历朝审理刑事案件一般由法官独任审判,少数重大案件则由若干法官会审(唐:三司推事;明:九卿会审等)。,14,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二)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1,),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和,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确立了领事裁判权;,2,),1890,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以德、日法典为范本修订法律,制定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10,年修订了单行的,刑事诉讼草案,,但未颁行;,15,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3,),1922,年,7,月,1,日北洋政府颁行了,刑事诉讼条例,;,4,),1928,年国民政府颁行了以,刑事诉讼条例,为基础修订的,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35,年修正;,5,)中华苏维埃及解放区制定了一些训令和审判条例;,6,),1957,年,5,月,最高法院主持起草了,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325,条),,1963,年,4,月中央政法小组起草了,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200,条),但都未成为法律;,16,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7,),1979,年,7,月,1,日通过了,刑事诉讼法,(,164,条);,8,),1996,年,3,月,17,日通过了,刑事诉讼法,(,225,条);,9,),2007,年,3,月全国人大开始审议修订,刑事诉讼法,。,(三)现行法的进步与缺陷,1,进步,1,)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弱势的无罪推定);,2,)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嫌提供法律帮助;,3,)改革庭审方式,增强了合议庭的职权;,4,)废除从重从快的严打程序,设立简易程序;,5,)取消收容审查,完善强制措施;,6,)增强对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害人的程序保护。,17,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 缺陷(改革的不彻底性),1,)没有触动刑事诉讼构造;,2,)辩护制度的改革实质上倒退:法律帮助的有限性、调查取证权受到限制、阅卷范围大大缩小、律师妨碍司法活动的规定(,A38,)等;,3,)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损害法院司法权威;,4,)保留了免予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5,)保留了合议庭的庭外调查权:,A158,;,6,)没有实质性触动审判委员会制度;,7,)书证中心主义的倾向没有彻底改变:未能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或传闻规则;,8,)庭审的虚化色彩没有得到明显改善;,9,)没有触动两审终审制度;,10,)保留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11,)保留了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力;,12,)没有确立一事不再理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13,)没有启动执行程序的改革。,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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