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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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义,税务师事务所,2013.03.20,1,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2,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一)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3,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三、办理汇算清缴的要求,(一)时间要求:,1、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2、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3、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二)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分别进行。,(三)在汇算清缴期限内补(退)税款,(四)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4,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四、需要报送的资料有哪些,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5,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四、需要报送的资料有哪些,(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五、需要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的项目,(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二)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三)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专项申报及说明,(四)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6,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政策提示,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2、提示要点:,(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7,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提示要点:,(,2)从事代理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及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列入企业营业成本范畴,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因此,对从事代理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期货代理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于未列入企业营业成本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的规定执行。,8,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提示要点:,(,3)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从事固定电信服务、移动电信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为电信企业。,9,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提示要点:,(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5)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10,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提示要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以下简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是指企业在以前年度已进行会计处理,但因财务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企业对政策理解有误造成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支出。,(6)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其发生的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如支出符合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11,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提示,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2、提示要点:,40号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40号公告相对于原国税函2009118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一是取消了原政策在计算搬迁所得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的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搬迁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搬迁完成年度、搬迁损失等涉税内容的具体处理方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政策性搬迁涉税内容的核算和申报要求。,12,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三)股权激励政策提示,1、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提示要点:,(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13,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提示要点:,(3)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4)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5)税收与会计确认时间的差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和税收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时间均在授予日,不存在确认时间的差异。需经等待期后方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收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时确认为工资薪金支出从税前扣除。,14,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提示要点:,(6)税收与会计确认金额的差异: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中,会计上确认的全部费用是以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税收上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以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根据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确认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上述所表述的税会之间的差异,在等待期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会计上确认的费用进行调增。在实际行权当年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会计当年确认的费用与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15,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四)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提示,1、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8号),2、提示要点:,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6,第二部分,201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提示要点:,(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7,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会计和税收差异处理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8,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收入的确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即一切导致资产增加或减少的经济利益流入都要作为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也就是无关联关系双方在独立、公平交易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一定的价格,19,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收入的确定:,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务中,如果遇到无法明确是否应记入应税收入的情况时,把握一个原则:,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征或免税,则应作为应税收入,确定收入时,还要注意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0,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1,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收入确认,买一赠一收入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买一赠一作为一种组合销售方式,应能合理提供合同、发票、销售小票(销售商品及赠品同时列式)、与组合销售方式匹配的出库单等;,实践中的问题:商家与厂家的联合促销活动,即商家销售时,顾客凭销售凭证可向厂家领取一份赠品。是否视为买一赠一。,分析:销售主体与赠出主体不同,不能将其视为一项组合销售行为,不能视为买一赠一。此时,提供赠品方应将该部分支出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且赠品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22,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代扣代缴税款返还手续费应作为其他收入确认,代扣代缴税款返还手续费作为企业取得的一项货币收入,不属于(财税【2008】151号)规定的财政性资金范围,也不属于(财税【2009】87号)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也无规定其为免税收入,因此,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3,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哪些情况属于视同销售?如何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24,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例题,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产品成本80万元,同类同期对外销售的价格10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增值税略),借:销售费用 80万元,贷:库存商品 80万元,税收处理:,如果是外购的,税收处理?,25,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租金,应如何确认应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某企业2010年5月租赁房屋给B企业,租赁期3年(2010年7月2013年6月),每年租金100万元,分别于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分三年收取。问该企业分三年逐年收取租金,是否可按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操作?如果企业在2010年7月一次性收取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租金100万,问:2010年当年度租金收入该确认50万还是100万?,26,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租金,应如何确认应税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上述不符合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的条件,2010年应按100万确认当年收入。,27,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专项补贴、土地返还款、税收提成返还等)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28,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专项补贴、土地返还款、税收提成返还等)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9,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费用扣除,税前扣除项目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30,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费用扣除,扣除的范围,扣除的标准,不得扣除项目,31,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未低于税法规定最短折旧年 限的税务处理问题,例如:某企业对某项机器设备按照12年计提折旧,实施条例规定机器设备的最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按照15号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对机器设备确定的折旧年限为12年未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按照12年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32,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资产损失政策执行口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此条如何执行?,根据财税2009 57号文件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应收款项可认定为坏帐损失。据此,对25号公告此条款的把握还应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如果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或者对方单位仍正常经营,债权方主动放弃债权的,不得在税前扣除。,33,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如何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34,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企业外购的计算机软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35,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只要有发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稽查局稽便函【2011】31号),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36,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房地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7,第三部分,2012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年度,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增预计毛利、调减预交税金、调整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完工年度,年度汇算清缴:(调减预计毛利、调增预交税金、调整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在完工年度,会计上将预收房款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应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8,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填报要点及提示,39,年度申报表对税款计算方式的选择,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减免税款-抵免税款,40,年度申报表对税款计算方式的选择,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优点:,从纳税人角度:遵从会计核算,方便会计人员填报,从税务机关角度:会计与税收差异有序反映,便于税收管理,4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结构,主 表,附表,(共11张),1。收入明细表,2。成本费用明细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4。弥补亏损明细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6。境外所得抵免明细表,主表由附表1至附表6的相关数据填列,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10。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11。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7至附表11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表三的列举和细化,4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主表,主表表头部分:,所属期间、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43,关于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44,主表表体部分:四大部分,1-13行,利润总额的计算,14-25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6-40行,应纳税额的计算,41-42行,附列资料,填列基本要求:基本从附表中取得相关数据,再根据附表数据填列主表,45,主表第一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第一部分1-13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其相关栏目数额就是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数额。,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总体原则:按照会计核算的数据填列,保证13行利润总额的数据与企业会计核算利润数一致,46,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4、15行:纳税调整项目,来源于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47,第三部分:应纳税额的计算,注意:税率为法定税率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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