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谁说大象不能跳舞?,课 程 简 介,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讲授,结合中国合同法以及其他与采购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原理,突出案例教学。,立足教材,把握基础,突出考试重点。,第一章 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法,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力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务人。,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三、合同的种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而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分。,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6、主合同与从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条款,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形式,格式条款,相关概念:,1、合同的内容:即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内容就是合同条款;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2、合同形式:指当事人合意的变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从表现形式看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一、合同条款:,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1、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二、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2、合同义务,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不决定合同的类型。,三、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就可以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形式。,2、书面形式:,指以文字变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3个月后,乙企业提出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吗?,四、格式条款,定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规制,:(,1,)在合同订立制度上对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限制、课加特别的义务;(,2,)直接规定了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以及条款的解释规则。,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一、合同订立与成立,1.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状态和过程。,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要件为:,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合同当事人。,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第三,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要约,(1)概念及成立要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可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A、应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B、内容必须正确、完整和具体。,C、要约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愿意接受其约束。,D、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E、必须送达受要约人。,(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之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微软的行为是否为要约?,微软2009年2月2日宣布,该公司已经向雅虎董事 会提交收购报价,计划以每股31美元收购后者全部已发行普通股,交易总价值约为446亿美元。微软计划以一半现金、一半股票的方式完成这一交易,雅虎股东可以选择获得现金,还是固定数量的微软普通股。微软的收购报价较雅虎1月31日的收盘价19.18美元溢价62%。,案例1:,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咯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提供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速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火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火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主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发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在先,并向法院起诉。,问题:果品公司是否违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原告:某市建设水泥厂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被告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遂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函电发出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3),要约的法律效力,1、到达后的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对于受要约的效力表现在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当然,受要约人要约是否承诺有选择权,且如不承诺也不必告知要约人。也即到达的要约在承诺前对受要给人没有法律约束力。,2、到达后的要约对要约人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表现在要约人只有在收到要约之后至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才能变更要约的内容,撤销要约以及在受要约人承诺到达后,即可义务与受要约人成立合同关系。,(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A.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使其失去作用。,B.要约的撤销,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致使要约撤销的几种情况。,(,1)要约中指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承诺;,(2)要约被要约人合法撤回或撤销;,(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包括不接受要约或不完全接受要约两种情形。,4、承诺与反要约,(1)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一种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条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3、必须是接受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4、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5、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2)反要约,指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修改,从而构成新要约。,(3)对价,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到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是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二、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3)意思表示真实。,2、合同的生效要件,案例,某制衣厂(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机械厂(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要求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问题: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此案应如何处理?,三、无效合同,1、概念: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成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四、可撤销合同,1、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驶撤销权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五、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表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人权:法定代理人、代理关系中本人、财产所有人对有缺陷的合同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意思表示。,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权利未予追认前,将成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催告权:指相对人在合同成立后,催促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附条件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2、附期限合同,期限是以一定时间或期间的到来对合同的效力起限制作用,只有尚未到来且必然到来的时间和期间才能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七、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赔偿,3、赔偿损失,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履行的概念,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三、履行规则,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四、履行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其作用在于通过行驶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效力延期。,1、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3、先履行抗辩权,案例1,某粮油公司(甲方)引进一套生产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催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问题:甲方是否可以推迟交货?乙方是否违约?,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概述,指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1、担保的特征,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2、担保的种类,(1)根据担保标的物的性质分:人保、物保和金钱保。,(2)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分: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3)根据所保障的债务人的债务范围分:,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4)原担保和反担保,二、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时,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三、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某项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1、动产质押,2、权利质押,五、留置权,指债权人依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六、定金,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债务之履行为目的,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第六节 合同变更与转让,一、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1)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2)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通常所谓的狭义的合同变更。,二、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1、法定变更,2、裁判变更,3、协议变更,三、合同变更的效力,1、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2、仅对变更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3、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案例,某银行于1995年10月5日向乙公司提供了一年期人民流动资金贷款,1996年10月5日到期。贷款合同订立时,丙公司向贷款银行出具信用保证书,保证期限为1996年10月4日到1997年10月3日,贷款到期后,乙公司没能偿还贷款。1996年12月20日,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就该贷款的还款事宜作了安排,约定“还款期限为:乙公司保证在1997年5月底清偿全部贷款本息”。1997年5月底,乙公司没有还款,银行将乙公司与丙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乙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丙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问题: 1996年12月20日,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什么影响?,四、合同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合同当事人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而依法将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1、,合同转让的必备条件,:,(1)所转让的合同必须有效;,(2)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3)合同转让必须经受让人的同意;,(4)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五、合同转让的形式,1、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债权的让与,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合同的债权人依法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2、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让与,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转让协议的形式,将债务人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情形。,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又称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1)协议的概括承受,(2)法定的概括承受,六、合同转让的效力,1、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2、合同义务承担的效力,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效力,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终止概述,1、概念: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情形。,2、原因,:A.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责任、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G.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况。,二、合同的解除,1、概念:,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依法使合同权利义务得以消灭的行为。,2、合同的种类:,(1)约定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为履行;,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同解除权的法律效力,(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2)赔偿损失,四、几个重要的概念,1、清偿 2、提存,3、混同 4、抵销,5、免除,案例,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付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贷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因设备老化,按时支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延迟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贷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问题: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法院会支持纺织厂的主张?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第八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概念,:又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规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指当事人一方违约,还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的认定责任的准则。,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只要当事人一方违约,不管其主观有无过错,都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违约行为及其形态,1、预期违约,2、实际违约: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加害给付及其它违约行为。,三、违约的免责事由,免责指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将被免除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条款,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才可以免责。,2、免责条款,案例1,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植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给张某提供果树苗2000株和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000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木所得归张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费1000元,但村委会只提供了500株树苗,而且为提供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辆,比原来计划多支付2000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提供运输车辆。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问题: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此案应如何处理?,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违约补救措施,为了避免和减少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而采取的特殊补救措施。针对履行标的存在的瑕疵、缺陷进行补救。,3、赔偿损失,4、违约金,指由当事人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责任形式。,第九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一、合同的法律适用,1、概念:指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发生的问题,适用什么法。,2、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因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介入了域外因素的合同。,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最密切联系原则,(3)其他,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合同争议的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之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或生效、合同履行是否全面和得当、合同是否能够变更和转让、合同是否终止等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处于不确定状态。,2、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二章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买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二、风险的承担,1、标的物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中国合同法:交付转移风险。,2、路货买卖中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中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生效)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当事人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1、分期付款买卖的概念及要求,2、样品买卖的概念及效力,3、试用买卖的概念及效力,4、招标投标买卖的概念及相关环节,5、拍卖的概念及分类,三、特种买卖合同,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贸易术语,E组贸易术语,EXW,工厂交货 (指定地点),“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F组贸易术语,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FAS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CA 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C组贸易术语,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CPT,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FR,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D组贸易术语,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DDP,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DDU,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FOB贸易术语,卖方义务:,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 出口许可证 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 海关 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交货,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4、风险转移,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5、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 关税 、税款和其他费用。,FOB贸易术语,买方义务:,1、支付价款,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 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 、运输合同,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4、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5、 风险转移,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6、 费用划分,必须支付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 关税 、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FOB术语案例分析,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 FOB 价格术语 ,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 :“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概念:,指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双务合同。,2、要约与承诺,3、国际买卖合同的内容,(1)品质规格条款 (7)支付条款,(2)数量条款,(8)商品检验和检疫条款,(3)包装条款 (9)免责条款,(4)价格条款 (10)仲裁条款,(5)装运条款,(6)保险条款,(11)法律适用条款,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案 例:,2008年9月2日,乙国羊毛供应商致电甲国羊毛生产商,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甲国羊毛生产商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甲国羊毛生产商,当天晚上甲国羊毛生产商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乙国羊毛供应商。,问:该合同能否生效?,三、货物的风险与所有权转移,1、公约处理风险转移问题的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担的原则,(2)过失划分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4)加大过错方的风险责任原则,(5)划拨,2、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货物特定化,比如某服装厂生产某型号的服装1000件,其中800件是给A客户生产的,另200件是给B客户生产的。在货物未特定化之前,这1000件服装哪800件是A客户的、哪200件是B客户的都不确定,工厂可以随便分配。但工厂现在把800件服装装进了有A客户唛头的外箱里并封了箱,就把这800件服装特定化了:这就是A客户的货了,就不能再从中拿出几件算做B客户的货了。,第四章 招标投标,第一节 招标投标概述,一、概念,招标: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投标: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二、招标投标的项目内容,第二节 招标,一、招标人及其不得为的行为,二、招标方式与程序,1、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编制招标文件,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主体资格,能力资格,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的生效和撤回,1,、投标的生效应结合其要约属性,2,、投标撤回,四、投标人不得为的行为,第三节 投 标,第四节 分包,一、分包及其条件(,应该注意的事项,),二、中标人与接受分包的人的责任,1、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2、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第五章 政府采购,一、概念,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特征,:,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2、非盈利性,3、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4、规范性,5、政策性,6、公开性,7、极大的影响力,二、政府采购与供应商报价的注意事项,三、政府采购的范围及原则,四、政府采购的模式,五、政府采购的方式,1、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2、,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3、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条件: 当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六章 与采购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第一节竞争与反垄断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的行为。,3、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二、反垄断及其他相关法律,1、垄断:指垄断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制或者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或形态。,2、中国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2、政府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属限制竞争行为;,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三、限制竞争行为,四、 不正当竞争行为,1、混淆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案例1:,女朋友对男朋友说,下班过来接我,赏你香吻一个,男朋友说,“你贿赂我呀?”,案例2:,医药公司为推新药,请院长、药剂科主任吃饭,并各送红包10000元,院长、药剂科主任收了钱,但并未答应引进该药,事后,该新药因药厂生产原因,未能如期推出,此事不了了之。,案例3:,老王儿子今年高考,老王为求保险,请当地教委主任吃饭,希望在成绩不理想情况下,提档时能够优先录取自己儿子。席间,老王送出2万元,教委主任答应帮忙。老王儿子后来成为高考状元,如愿上了北大,教委主任也并未出力。,案例:如何认定法律中的“贿赂”,案例4: 老张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已接近退休年龄,在任最后3年,一直非常“关照”某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也一直想有所表示,老王说,“我现在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拿你们的钱,就算受贿,而你们也算行贿,为了保护我,也保护你们,等我退休再说吧。”3年后,老张正式退休,医药公司送他一辆汽车,外加现金若干,老张坦然接受。,案例5: 某公司为公司产品能顺利进入市场,一直有求于某位有审批权的官员,但该官员拒绝收取任何财物,某公司提出负责送该官员及其家属出国旅游,官员欣然同意。,案例,A公司作为某葡萄酒的指定经销商,与某市较有名气的B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达成全年销售5000件葡萄酒的协议,其前提为B公司获得40万元酒水进场费。同时A公司为进一步打开销路,承诺服务员在向客人推荐消费A公司代理的酒类后,可凭酒瓶盖到该公司兑换现金,一个葡萄酒瓶盖,可换5至10元现金。,问:支付酒水进场费和开瓶费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五、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亦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七、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其中,合并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一种经营者集中形式,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为保护自身权益,传统上常常采用自我保护的方式。就世界范围内来看,消费者权利保护经历了由消费者个人自发的自我保护到国家保护的过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二、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和按照自己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予以拒绝的权利。,5、,获得赔偿权:,当经营者的产品影响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消费者就有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权利,这项权利又叫做赔偿请求权;,6、依法结社权,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最具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7、获得相关知识权,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权利。它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此外,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三、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是指从事生产的主体;销售者是指从事销售、服务的主体。,四、争议的解决,1、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发生消费纠纷争议时,有如下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谋求消协进行调解;,(3)请求有关职能部门来解决消费争议,一般可以请工商管理局的部门来解决;,(4)根据仲协议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1)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归属,A 销售者先行赔偿制度。,B 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连带赔偿制度。,C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2)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随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3)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4)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5)虚假广告的广告主要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当消费者用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适用范围,二、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责任则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作为):,1保证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2生产者应当保证其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要求。,3产品的包装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不作为):,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五、责任承担,1、产品归责原则,2、损害赔偿,3、赔偿责任,4、诉讼时效与请求权,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一、概念及其特征,1、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2、,特征:,(1)独占性;(2)时间性;(3)地域性。,二、著作权制度,1、著作权:,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三、商标权制度,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四、专利权制度,定义:简称“专利”。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发明,:,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发明的成果或是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或是提供加工制作的新工艺、新方法。,机器设备、仪表装备和各种消费用品以及有关制造工艺、生产流程和检测控制方法的创新和改造,均属于发明。,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第七章 合同管理,一、概述,1、,合同管理的概念,2、合同管理的原则,二、合同签约前的管理,1、签约主体资格调查,2、签约主体信用调查,三、合同签约管理,1、授权代理,2、合同签证与公证,3、合同审查,四、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履行管理的内容和步骤,2、合同履行后的管理,3、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