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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目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及十大亮点,2,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1,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3,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4,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第,1,部分,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去年16起是历史最好水平,,下降88.6%,。,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 2002 年制定的,2009 年和 2014 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是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及十大亮点,第,2,部分,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及十大亮点,总体宗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总体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机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法的总体把握,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及十大亮点,首要任务:,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终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法律途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及十大亮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安全新理念,强化主体责任,1,增强压实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2,首次明确未配注安进行处罚,3,大幅增加处罚力度,罚额可到一亿,4,安全人员重点前移至风险管控,5,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及十大亮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高危行业明确配置安责险,6,高危作业范围扩大,7,人员心理健康纳入安全管控,8,明确破坏安全设施违法,9,行业标准首次明确作为检查依据,10,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第,3,部分,1.,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第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1.,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这“三个必须”的原则,是中央领导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现场时首先提出的。,第一、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第二、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原则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防止部门之间因为相互推责而形成的安全监管盲区。,1.,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第三、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1.,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2.,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3.,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安全责任谁来承担?,传统的做法:,(一),安全监管不到位 ?,案例1,: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江西省丰城市一项目施工工地,在拆除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抢救无效死亡。分析事故原因之一是: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案例2,:,2019年8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一在建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员工不系安全带,的,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项目部安全总监,因,事发时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案例3,:,2019年7月30日13时43分,湖北恩施市一在建工地,因,焊工焊接钢筋时焊渣掉落至屋顶保温材料上引燃屋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蔓延起火,,,虽无人员伤亡,但,因安全员对电焊操作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焊工操作员持证情况进行核实,,被行拘十日。,传统的认知:,(二)何谓安全员?,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1,、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2,、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并能在工作中充分应用。,4,、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5,、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安全责任谁来承担?,新规定:,(三)新安法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借这个条幅,我们要为背锅的安全同行们说句公道话:“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人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安全责任谁来承担?,条幅传递出的二个信息,第一,“安全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只有“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那些动手干活的人真正重视安全,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了,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一刻不离地盯住现场作业的每个人,只靠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严盯死守是管不好安全的。,第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在这里把这句话可以改为“管专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说起来好像很简单,就像是知道“高处作业要挂安全带”这么简单。免费资料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其实安全涉及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电气作业、机械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火防爆、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等,一个安全员可能样样精通吗?,安全责任谁来承担?,延伸思考:,(,1,)有没有安全专家?,记得有人曾说:“有骨科专家、耳鼻喉科专家,但从来没有医生专家。”同样的,有电气专家,有机械专家,而没有谁敢说是自己是安全专家。所以,你是拧螺丝的,那你肯定比安全员更了解拧螺丝的安全风险;你是搞电气的,你肯定比安全员更知道电气设备哪里有缺陷、有什么风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避免。,(,2,)出事故怨谁?谁背黑锅?,什么是擅自?规程要求你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培训强调了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出了事故能怨谁?,从事故调查报告看追责原因为: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说明只要出了事故,这个套话均能适用。安全员总免不了背锅。,安全责任谁来承担?,新规定:,(四)新安法第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我认为应该把,“,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改成,“,从事生产经营必,须负责安全,”,。,安全责任谁来承担?,(五),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所以我们很多企业的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但在很多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专门配备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安全责任谁来承担?,(五)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一项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实,,现实应是:,“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执行检查考核反馈改进”,实际变成:,“提出要求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要求务必落实要求坚决落实要求圆满完成要求”,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就是文件层层转发,会议层层召开,但到了基层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应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层层履职尽责,该发的文件也发了,该开的会也开了,该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实际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气,基层没法落实,这类工作如果出了问题,让基层背锅是不合适的。,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实现安全,不是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安全责任谁来承担?,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6.,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6.,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7.,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高危行业领域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9.,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增加违法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第,4,部分,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向往,;,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02,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0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2,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强调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大家关注的,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多个方面的补偿,正是要让这条红线变成带电的高压线,最高罚款1亿,象征安全生产违法的代价,,真正体现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让我们在新版本安全生产法将要实施之际,从“文化兴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认知、学习、领悟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从而让安全生产的法治发挥出更大的威力和作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解读,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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