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规介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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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2020/4/25,#,醫療法規介紹,醫政課課長 謝佳玲,1,醫療法規介紹1,醫療法法規沿革,75年11月24日公布,89年7月19日修正,92年1月29日修正,93年4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案,94年2月5日,修正第,76條,95年6月20日,發布,醫療法施行細則修正,2,醫療法法規沿革75年11月24日公布2,醫療法修正後章節,第一章 總則(第1條至第11條),第二章,醫療機構,(第11條至第29條),第三章 醫療法人(第30條至第55條),第四章,醫療業務,(第56條至第83條),第五章,醫療廣告,(第84條至第87條),第六章 醫事人力及設施分布(第88條至第93條),第七章 教學醫院(第94條至第97條),第八章 醫事審議委員會(第98條至第100條),第九章 罰則(第101條至第117條),第十章 附則(第118條至第123條),3,醫療法修正後章節第一章 總則(第1條至第11條)3,立法宗旨,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4,立法宗旨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4,今日介紹大綱,醫療,機構,醫療,業務,醫療,廣告,違規案件探討,5,今日介紹大綱 醫療機構5,醫療機構分類-依型態分類,機構,分類,公立,醫療機構,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定義,係指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所設立之醫療機構,(醫療法第3條),。,係指由,醫師,設立之醫療機構,(醫療法第4條),。,1.,醫療財團法人,:,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醫療法第5條),2.,醫療社團法人,:,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社團法人。,(醫療法第5條),1.私立,醫學院、校為學生臨床需要,附設之醫院。,2.,公益法人,依規辦理 醫療業務所設之醫療機構。,3.其他依法律規定,應對其員工或成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緊急醫療救護之事業單位、學校或機構所附設之,醫務室,(醫療法第6條),6,醫療機構分類-依型態分類 機構公立醫療機構私立醫療機構醫療,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醫療機構分類-依設置分類,醫療機,構名稱,醫院,診所,聯合診所,其他,醫療機構,定義,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僅,應門診者,,得設置,9張,以下之觀察病床:,婦產科診所,,得依醫療業務需要設置,10張,以下產科病床,。,2家以上,診所得於同一場所設置, 使用共同設施,分別執行門診業務。,(醫療法第13條),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辦 理醫療業務之機構。,法規,醫療法第12條,7,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醫療機構分類-依設置,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療機構之,類別與各類醫療機構應設置之,服務設施,、,人員,及,診療科別,設置條件,等之,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8,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療機構之類別與各類醫療機構應設置之服務設施,醫院設立、或擴充,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依,建築法,有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其設立分院者,亦同。(,醫療法第14條,),9,醫院設立、或擴充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依,醫療機構-核准登記,醫療機構之開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經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醫療法第15條第1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10,醫療機構-核准登記醫療機構之開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醫療機構-登記事項,醫療法第15條,所定,登記事項,如下:,一、醫療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連絡電話,。,二、負責醫師之,姓名,、,住址,及,連絡電話,。,三、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之,床數,、,日期,及,文號,。,四、開放使用,床數,,包括各類病床數及各病房之病床數。,五、診療科別及該登記科別之,醫師姓名,。,六、醫療機構之,總樓地板面積,。,七、,設施,、,設備,之項目。,八、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登記之事項。,(醫療法施行細則第8條),11,醫療機構-登記事項醫療法第15條所定登記事項如下:11,醫療機構,名稱,之,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其名稱使用、變更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法第17條第1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1條規定,予以,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非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醫療機構或類似醫療機構之名稱,(醫療法第17條第2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 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1,12,醫療機構名稱之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2,醫療法第17條醫療機構,名稱之使用、變更,,,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單獨使用外文名稱。,二、使用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他人已使用、被,撤銷、廢止開業執照未滿一年或受停業處分醫療機構之,名稱。,三、使用疾病名稱。,四、使用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名稱。,五、私立醫療機構使用易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使用之名稱。,(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0條),13,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2醫療法第17條醫療機構名稱之使用、,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3,醫療法第17條,所定醫療機構,名稱之使用,、,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1.醫院、診所名稱,應標明醫院或診所。但鄉(鎮、市、區)衛生所,其名稱得使用衛生所。,2.中醫醫院、診所名稱,應標明中醫醫院或中醫診所。,3.牙醫醫院、診所名稱,應標明牙醫醫院或牙醫診所。,4.,專科醫師,所設之醫院、診所,得標明其,專科名稱。,14,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3 醫療法第17條所定醫療機構名稱,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4,5.,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應冠以其,醫療法人名稱,。,6.依本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設立者,應冠以其,法人名稱,,並加註,附設,字樣。(第六條一、私立醫學院、校為學生臨床教學需要附設之醫院。二、公益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醫療業務所設之醫療機構。 ),7.依本法第6條第3款設立者,應標明為,醫務室,,並冠以該事業單位、學校或機構名稱。(第六條三、其他依法律規定,應對其員工或成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緊急醫療救護之事業單位、學校或機構所附設之醫務室。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之名稱。,(醫療法施行細則第9條),15,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45.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應冠以,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5,按行政院衛生署,97年2月14日,衛署醫字第0970005713號函釋:,有關醫療機構名稱,應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辦理。本案醫師具有皮膚科,專科,醫師資格,其診所名稱定為皮膚專科診所,尚無名實不符或誤導民眾之虞,且本案並無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規定之情事,爰診所於機構名稱中標示,專科,二字,,尚無不可。,16,醫療機構-機構名稱使用-5按行政院衛生署97年2月14日衛署,負責醫師-1,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醫療法第18條第1項,),私立醫療 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 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 。,(,醫療法第18條第1項,),17,負責醫師-1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負責醫師-2,按行政院衛生署79年7月24日衛署醫字第883764號函示,另有關其訓練醫院、診所之指定,於醫師係指定於教學醫院,至於牙醫師、中醫師並不限定於教學醫院,凡在醫院、診所之執業年資,均視為訓練年資,18,負責醫師-2按行政院衛生署79年7月24日衛署醫字第8837,負責醫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醫師資格之醫師,代理,。代理期間超過,45日,者,應由被代理醫師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醫療法第19條第1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1條規定:違反第19 條第1項規定者,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前項代理期間,,不得逾1年,(醫療法第19條第2項),。,醫療機構-代理醫師,19,負責醫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醫師資格之醫師代理。,醫療機構應將其,開業執照,、,診療時間,及,其他有關診療事項,揭示於明顯處所,(醫療法第20條),。,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1條規定,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診療時間,20,醫療機構應將其開業執照、診療時間及其他有關診療事項揭示於明顯,醫療機構-開立費用收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醫療法第22條第1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1條規定,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21,醫療機構-開立費用收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逾時掛號不得加收超時掛號費,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6月20日衛署醫字第0960024305號函釋:,掛號費並,不屬於,前開規定所稱之,醫療費用,,係屬醫療機構行政管理費用,宜由醫療機構依其行政成本,自行訂定標準收取。惟對於逾時掛號或超過門診掛號時間才報到者,診所如未能處理該等病人,應建議病人前往鄰近醫療機構之門、急診就醫,,不宜以超過掛號或報到時間為由,擅立超時掛號費名目收取額外費用。,22,逾時掛號不得加收超時掛號費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6月20日,醫療費用收據應每次看診完後開立,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11月12日衛署醫字第0960048049號函釋:,一、查醫療法第22條第1項之立法理由,係為醫療機構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後,以掣給收據之方式,主動明示,該次醫療服務之項目及收費金額,,供民眾核對所接受之醫療服務項目及費用,,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並非以便利民眾報稅為考量。,23,醫療費用收據應每次看診完後開立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11月12,醫療費用收據應每次看診完後開立(續),二、,次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1條規定,,保險對象於完成診療程序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規定,向保險對象收取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開給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其自行負擔費用之收據,。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應開給,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其自行負擔費用之收據,,並於醫療費用收據上列印保險對象當次就醫之保險憑證就醫序號。,三、爰按前揭規定,醫療費用收據,應以按次開立之方式為之,,另民眾如因收據遺失請求補發,醫療機構,得以提供存根聯或副本影本、或以開立費用證明之方式,供民眾作為報稅憑證或其他用途,。,24,醫療費用收據應每次看診完後開立(續)二、次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醫療機構-超額收費,-1,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醫療法第22條第2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 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108 條規定,應將,超額收取之費用退還病人,, 若超收醫療費用部分,未依限退還,經查證 屬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 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 院業務,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 廢止其開業執照。,25,醫療機構-超額收費-1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醫療機構-超額收費-2,醫療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指收取收費標準,所列項目以外之費用,,包括於,人體試驗計畫執行期間,向受試對象收取醫療費用及相關之追蹤診療費用,(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26,醫療機構-超額收費-2醫療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擅立收費項目收,醫療機構-開、歇業,-1,醫療機構,歇業,、,停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醫療法第23條第1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1條規定:違反第23條第1項規定者,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機構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配置、設備、醫療收費、醫療作業、衛生安全、診療紀錄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醫療法第26條),。,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2條規定:違反第26條規定 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27,醫療機構-開、歇業-1醫療機構歇業、停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3,醫療機構-開、歇業,-2,醫療機構,歇業、停業,,依醫療法第23條第1項規 定報請備查時,應以書面並檢附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一、歇業:,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二、停業: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 發還。,醫療機構,受停業處分,者,準用,停業,規定,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2條),。,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3條),。,28,醫療機構-開、歇業-2醫療機構歇業、停業,依醫療法第23條第,醫療機構-負責醫師督導之責,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1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醫療法第18條第1項),。,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醫療法第57條),。,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 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醫療法第58條),。,29,醫療機構-負責醫師督導之責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1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危急病人之急救,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醫療法第60條第1項),。,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之,(醫療法第60條第2項),。,30,醫療業務-危急病人之急救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醫療業務-同意書之簽具,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醫療法第63條第1項),。,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醫療法第63條第2項),。,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法第63條第3項),。,31,醫療業務-同意書之簽具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藥袋標示,藥師,於藥劑之容器包裝上應記明左列各項: 一 處方上病人姓名,性別及藥品之用法。 二 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三 調劑年、月、日。藥師法第19條,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 、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及交付年、月、日 。 醫師法第14條,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 、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及交付年、月、 日。醫療法第66條,32,藥袋標示藥師於藥劑之容器包裝上應記明左列各項: 一 處方上病,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醫療法第67條第1項),。,前項所稱病歷,應包括下列各款之資料:,一、,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二、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三、,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2條規定:違反第67 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連續處罰。,醫療業務-病歷製作,33,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醫療法第67條第1項),醫療機構應,督導其所屬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醫療法第68條第1項),。,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7,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7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醫療法第70條第1項),。,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無承接者至少應繼續保存,6個月,以上,始得銷燬,(醫療法第70條第2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2條規定:違反第70條規定 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醫療業務-病歷製作及保存,34,醫療機構應督導其所屬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醫療業務-病歷製作,增刪,醫療法第68條第2項:,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年、月、日;刪改部分應以畫線去除,不得塗毀。,教學醫院或接受實習之醫院,因基於考慮教學之需要,,醫療機構,負責指導醫師,於親自診療病人後,,得視病人病情需要,經,知會原診治醫師,後,,,刪添,原診治醫師醫囑、檢查項目、診療方法及其用藥,惟應,簽名,以示負責,( 79.2.7 衛署醫字第857518號函及79.6.15衛署字第872679號函),。,35,醫療業務-病歷製作增刪醫療法第68條第2項: 35,醫療業務-病歷製作簽章,-1,病歷除了提供醫師診治病人之重要醫療資訊外,且為醫療責任之重要憑據。因此,,醫師診治病人均依醫師法規製作病歷,並於病歷,親自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80.8.6,衛署,醫字第958040號函),。,醫師於病歷記載後之,署名方式,,查現行法令並無明定,,為無論採用簽名或蓋章,均應以能,清楚辨識該病歷,確為負責診治醫師之,親自記載,為原則,(82.4.28,衛署,醫字第8214687號函),。,36,醫療業務-病歷製作簽章-1病歷除了提供醫師診治病人之重要醫療,醫療業務-病歷製作簽章,-2,病歷記錄中,,醫師,蓋章,或,簽全名,均為合法之方式,,,唯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由於手術及麻醉係侵入性行為,需更為審慎,為保護醫師及病患權益,故醫師應,親自簽名,(依93.10.22衛署醫字第0930218149號函公告之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醫院,評鑑,委員要求:簽名優於蓋章;,簽名、蓋章同時有才能得B或A。,37,醫療業務-病歷製作簽章-2病歷記錄中,醫師蓋章或簽全名均為合,醫療業務-病歷製作責任,-1,病歷記載係,醫療行為,之一種,必須由醫師親自為之,並具有法律效力,(68.4.4衛署醫字第226906號函),,且醫師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亦應由醫師親自執行,其餘醫療工作得在,醫師親自,指導下,由輔助人員為之,但該行為所產生之責任,則由指導醫師負責,(65.6.3衛署醫字第111974號函),。,38,醫療業務-病歷製作責任-1病歷記載係醫療行為之一種,必須由醫,醫療業務-病歷製作責任,-2,有關住院病人的病歷,,不論是,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如有對病人診治,均應就其診治,行為負責,,分別製作病歷,(88.12.22衛署醫字第88069470號函),。,39,醫療業務-病歷製作責任-2有關住院病人的病歷,不論是住院醫師,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醫療法第71條),。,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2條規定:違反第71條規 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 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醫療法第72條),。,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違反第72條第1 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 鍰。,醫療業務-提供病歷複製本 、病情保密,40,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提供對象,提供對象,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71條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本,,應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如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始得為之,又如,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視為上開所稱之委託同意書。,如病患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94.1.19衛署醫字第0930220492號函,41,病歷提供對象提供對象41,醫療業務-開立診斷書,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立各項診斷書,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醫療法第76條),。,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2條規定:違反第76條規 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 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 罰。,42,醫療業務-開立診斷書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醫療業務-開立死亡證明書,1.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2.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3.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4.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檢驗屍體,得商洽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參考,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43,醫療業務-開立死亡證明書1.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醫療法第81條),。,醫療業務-,告知病情,44,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醫療廣告-醫療廣告定義,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醫療法第9條),。,例如:,大型市招、T霸、帆布、平面雜誌、報 紙、宣傳單張、廣播、電視、網際網路 等,45,醫療廣告-醫療廣告定義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醫療法第84條),。,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4條規定:違反 第84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5 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46,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醫療法第84條)。醫療廣告-非醫,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醫療法第61條第1項),。,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醫療法第61條第1項公告),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醫療廣告-不正當招攬,-1,47,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續):,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廣告-不正當招攬,-2,48,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續):醫療廣告-不正當,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醫療法第86條),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醫療廣告-不得使用方式,-1,49,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醫療法第86條)醫療廣告-不得,醫療廣告-不得使用方式,-2,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續),:,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86條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 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50,醫療廣告-不得使用方式-2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續):,醫療廣告-醫療機構廣告規範,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醫療法第85條第1項),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 電話及交通路線。,二、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 師、專科醫師證書字號。,三、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 醫院、診所字樣。,四、診療科別及診療時間。,五、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 月、日。,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 事項。,51,醫療廣告-醫療機構廣告規範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醫療廣告-廣播、電視、網路廣告,利用,廣播,、,電視,之醫療廣告,在前項內容範圍內,得以,口語化,方式為之。但,應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醫療法第85條第2項),。,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除有,第103條第2項各款所定情形,外,不受第85條第1項所定內容範圍之限制,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法第85條第3項),。,罰則: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85條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 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52,醫療廣告-廣播、電視、網路廣告利用廣播、電視之醫療廣告,在前,醫療廣告,-1,醫療廣告違反第85條、第86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1年,:,(醫療法第103條第2項),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三、,1年內已受處罰3次,。,53,醫療廣告-1醫療廣告違反第85條、第86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醫療廣告-虛偽、誇張、歪曲事實 或有傷風化之認定,補充規範廣告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之認定:,未能提出具體證明或經醫學文獻發表,之研究報告。,網際網路登載之,機構名稱與主管機關登記不符,。,對直接,hyper link之內容違反,者,仍予處罰。,54,醫療廣告-虛偽、誇張、歪曲事實 或有傷風化之認定補,醫療廣告,-2,利用,廣播,、,電視,、播放錄影內容或電影片所為之醫療廣告,應填具申請書,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得依廣播電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醫療法施行細則第60條),。,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醫療法第87條),。,55,醫療廣告-2利用廣播、電視、播放錄影內容或電影片所為之醫療廣,醫療廣告-學歷、經歷認定,學歷:醫療法第8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學歷,指 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 學院醫學、中醫學、牙醫學或其他醫事 相關系、科、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之 學歷。,經歷:指在醫事機構或醫事校院、團體服務、 進修,,持有證明文件之經歷,(醫療法施 行細則第58條),。,56,醫療廣告-學歷、經歷認定學歷:醫療法第85條第1項第2款所定,醫療廣告-刊登科別,醫療廣告可刊登科別:,醫療法第85條第1項第4款所定醫療廣告之診療科別,以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服務醫師之專科別為限,(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8條),。,57,醫療廣告-刊登科別醫療廣告可刊登科別:57,醫療廣告-西醫可廣告項目,西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一)國際疾病分類臨床修訂第九版,(ICD-9-CM),所登載之事項。,(二)有關整形外科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包括,鼻整形術(隆鼻、鼻樑加高)、眼瞼整形術,(雙眼皮)、顏面皮膚整形術 (拉皮)、脂肪,抽取術(贅肉)、磨皮術及疤痕整形術(疤痕、,凹瘡填平)、外耳整形術(耳垂加大)、植毛術,(種植睫毛),。,58,醫療廣告-西醫可廣告項目西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58,病名後加註俗名,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6月7日衛署醫字第0960019429號函釋:本署於94年5月4日依醫療法第85條第6款規定以衛署醫字第0940203070號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請醫療機構依上開公告,正面表列,之原則,僅得,擷取部分文字刊登,不得逕自組合另創名稱。,59,病名後加註俗名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6月7日衛署醫字第0960,醫療廣告-中醫可廣告項目,中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中央健康保險局94年1月11日公布之,中醫門診常見疾病ICD-9-CM之2001年版與1992年版對照表,。,60,醫療廣告-中醫可廣告項目中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60,醫療廣告-牙醫可廣告項目,牙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一)國際疾病分類臨床修訂第九版,(ICD-9-CM),所登載之事項。,(二)其他可刊登之診療項目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61,醫療廣告-牙醫可廣告項目牙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61,醫療廣告不得以,請改正、糾正或警告方式處理,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8月30日衛署醫字第0960037958號函釋:,一,、,有關陳情,針對醫療法第61條第1項規定之處分,能有第一次警告或改善乙節,查違反該條文者即應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處分,另本署86年3月29日衛署署醫字第086016136號函第六項:醫療廣告之違規事實明確者,,不得以請改正、糾正或警告方式處理,,一併敘明。,62,醫療廣告不得以請改正、糾正或警告方式處理 按行政,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折扣定義,續上開行政院衛生署函釋:,二、,依本署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函公告醫療法第61條第1項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所稱之,折扣,係指醫療機構針對民眾,就醫費用給予折扣優惠,。,63,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折扣定義續上開行政院衛生署函釋:63,醫療機構聯合刊登廣告,按行政院衛生署94年7月1日衛署醫字第0940025140號函釋:,醫療機構,聯合刊登,者,各聯合刊登者之醫療機構應,分別論處,。按醫療機構暨委託其他醫療機構代為處理醫療廣告之刊登,自應認為有刊登醫療廣告之意思,受委託之醫療機構進而刊登醫療廣告,並達到招,徠,醫療業務之效果,,故應視同由委託之醫療機構自為醫療廣告行為,仍得加以處罰,。,64,醫療機構聯合刊登廣告按行政院衛生署94年7月1日衛署醫字第0,網際網路廣告不排除同法第86條適用,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12月28日衛署醫字第0960068658號函釋示:,依醫療法第85條第3項:,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除有,第103條第2項各款所定情形,外,不受第85條第1項所定內容範圍之限制,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係僅針對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排除本條第1項醫療廣告容許登載或播放內容之限制,。是前開規定無排除醫療法第86條規定之適用,係法律優位原則之當然法理。,65,網際網路廣告不排除同法第86條適用按行政院衛生署96年12月,行動電話簡訊是否視同廣告,按行政院術生署96年12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60065882號函釋:二、,簡訊內容符合,醫療法第9條規定-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來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所稱之醫療廣告,,另簡訊雖非屬同法第8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之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等傳播媒體;惟其醫療廣告內容仍需受醫療法,第85條第1項,之限制,66,行動電話簡訊是否視同廣告按行政院術生署96年12月17日,刊登醫療費用非屬醫療廣告,按行政院術生署96年8月1日衛署醫字第0960222648號函釋:,醫療機構若依本署95年10月20日衛署健保字第0950044956號函核定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部分給付項目之作業原則 六,,將應公開之資訊內容及其規定之方式,供民眾參考或查詢,,,僅係單純揭露資訊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尚非屬醫療法第9條所稱之醫療廣告。,67,刊登醫療費用非屬醫療廣告按行政院術生署96年8月1日衛署醫字,不利裁罰以裁處書稱之,按台中市政府96年12月14日府法規字第0960289931號函釋:行政罰法95年2月5日施行後,各單位開立處分書,如係裁處不利處分,宜以,裁處書,稱之。,68,不利裁罰以裁處書稱之按台中市政府96年12月14日府法規,連續3次違規醫療廣告,按行政院術生署95年2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50006238號函釋:醫療法第103條第2項規定:醫療廣告違反第85條、第86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年: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三、1年內已受處罰3次。其中1年內已受處罰3次。之認定方式,係以,行為日往前推算1年。,69,連續3次違規醫療廣告按行政院術生署95年2月17日衛署醫字第,謝謝聆聽,70,謝謝聆聽70,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9月-24,9月-24,Sunday, September 1, 2024,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17:26:39,17:26:39,17:26,9/1/2024 5:26:39 PM,3,、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9月-24,17:26:39,17:26,Sep-24,01-Sep-24,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7:26:39,17:26:39,17:26,Sunday, September 1, 2024,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9月-24,9月-24,17:26:39,17:26:39,September 1, 2024,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01 九月 2024,5:26:39 下午,17:26:39,9月-24,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九月 24,5:26 下午,9月-24,17:26,September 1, 2024,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24/9/1 17:26:39,17:26:39,01 September 2024,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5:26:39 下午,5:26 下午,17:26:39,9月-24,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9/1/2024 5:26:39 PM,17:26:39,01-9月-24,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9/1/2024 5:26 PM,9/1/2024 5:26 PM,9月-24,9月-24,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01-Sep-24,01 September 2024,9月-24,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Sunday, September 1, 2024,01-Sep-24,9月-24,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己眷恋了,。,9月-24,17:26:40,01 September 2024,17:26,谢谢大家,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9月-23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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