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介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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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介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介绍,1,内容介绍,为什么要介绍环境法律,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环境法律、法规的获取,环境法律、法规的识别,环境法律、法规的评价,环境法律、法规的更新,内容介绍为什么要介绍环境法律,为什么要介绍法规?,ISO14001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4.2 环境方针,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ab,c 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4.3.3目标和指标,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为什么要介绍法规?ISO14001标准:,为什么要介绍法规?,ISO14004标准:,4.1.3初始环境评审,组织可通过初始环境评审,确定其现有的环境状况。包括:,明确法律和法规要求。,4.2.3法律和其他要求,围绕法律和其他要求应考虑的一些问题:,(1)组织如何获取并认定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2)组织如何跟踪法律和其他要求;,(3)组织如何跟踪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变化;,(4)组织如何使员工了解法律和其他要求中的有关信息。,为什么要介绍法规?ISO14004标准:,为什么要介绍法规?,CACEB:EA110:2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4.1.1.5组织有责任保持并评价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认证机构应对此做必要的检查和抽样,以确认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在此方面运行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确认组织已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了评价并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素采取了纠正措施。,为什么要介绍法规?,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概念,是指国家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防治环境问题而制定的,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含义:,A、特定的法律规范: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B、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C、调整社会关系的特定领域: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2)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环境保护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维护国家环境权益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是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生活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武器。,维护人民的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概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介绍课件,我国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法律、法规与立法机关,1、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主席令公布,宪法:,国家根本大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和指导原则,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单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环保单行法:,对特定保护对象、环境社会关系的专门调整,环保相关法:,宪法和环保法的具体化,国际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公布。,我国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法律、法规与立法机关,我国法律法规体系,2、法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令公布,单行法细则,对特定保护对象、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规定,地方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制定、公布,(地方:省、自治区及所在市、直辖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在该辖区范围内适用的,符合地方特定环境的。,国家法律、法规在地方的具体化,我国法律法规体系 2、法规:由国,我国法律法规体系,3、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部门规章: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地方政府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我国法律法规体系3、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有,我国法律法规体系,4、环境标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法律法规实施的保证系统,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与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体系 4、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5、规范性文件:,国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制定、公布,地方规范性文件:无立法权的政府及有立法权的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公布,我国法律法规体系5、规范性文件:,我国法律法规体系,6、其他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方、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本组织、产品性能等要求,。,我国法律法规体系6、其他要求,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环保法律、法规的关系,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高于其他环境法律法规;,4、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5、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政府规章;,6、环境标准伴随相关法律、法规起法律效力;,7、新法代旧法;,8、优先执行地方环境标准,但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环保法律、法规的关系,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主席令公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1条:立法目的 第2条:环境定义,第3条:适用范围 46条:环保政策,第7条:管理机构 第8条:奖励规定,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915条:政府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责与管理权限,其中第13条: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1623条: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具体政策与措施,包括:生态、资源、农业、海洋、规划、建设等,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434条:对排污单位和向环境排污的管理规定,*跟工业企业有直接关系的章节,第五章 法律责任,3545条:违反本法的处理原则,第六章 附则,第46条:国际条约与我国环保法的关系,第47条:施行日期等,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相关法,(1) 污染防治法,共5件。,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8.23通过,1983.3.1施行,8章48条,1999.12.25修改,2000.4.1施行,10章98条,水污染防治法,: 1984.5.11通过,11.1施行,7章46条,1996.5.15修改并施行,7章62条,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9.5通过,1988.6.1施行,6章41条,1995.8.29修改并施行,6章50条,2000.4.29修改,2000.9.1施行,7章66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通过,1996.4.1施行,6章77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1997.3.1施行,8章64条,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相关法,我国法律法规体系,(2) 环保相关法,数10件,如:,水法,:1988.1.21通过,1988.7.1施行,节约,能源管理法:1997.11.1通过,1998.1.1施行,消防法,:1998.4.29通过,1998.9.1施行,行政诉讼法,:1989.4.4通过,1990.10.1施行,标准化法,:1988.12.29通过,1989.4.1施行,我国法律法规体系(2) 环保相关法,数10件,,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国家行政法规,数10件,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7.12国务院批准,9.1国家环保局公布、施行,2000.3.3修改、公布、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5.8国务院批准,7.1国家环保局公布、施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82.2.5国务院发布,7.1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9国务院发布,施行,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国家行政法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法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7.6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1994.9.1施行。,1997.9.22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三十一次会议修改,施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0.5.26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9.1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1994.9.16市人大常委会一届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2.31施行。,2000.3.3市人大常委会二届三十八次会议修改并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3.12.24市人大常委会一届二十次会议通过,1994.5.1施行。,1997.12.17市人大常委二届十九次会议修改并施行。,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1994.12.26市人大常委会一届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7.1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1997.2.26市人大常委会二届十三次会议通过,6.1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9.6.30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1999.8.2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法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规章,(1) 国家部门规章,,数10件,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1992.8.14国家环保局发布,10.1施行,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4.1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施行,(2) 政府规章,,10余件,如:,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8.5市政府令87号,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1997.4.3市政府,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2000.7.4市政府修订,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1996.12.11市政府,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1996.12.11市政府,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999.4.16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 1999.7.19市政府,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规章,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环境标准,(1),按标准的内函分类:,环境质量标准,: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它因素.,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环境监测中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国家标准样品,这种标 准样品应执行的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用于统一技术术语、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 则、信息、编码等。,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环境标准,我国法律法规体系,(2)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分类,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含上述 5类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在辖区范围内执行,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中没有制定的,或严 于国家标准的),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在全国执行,需要在全国环保工作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又没有国家标准时。,我国法律法规体系(2)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分类,我国法律法规体系,(3)按标准的法制性分类:,强制性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标准。, 推荐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我国法律法规体系(3)按标准的法制性分类:,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性 文件,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第一部分 环保规划、计划管理 15,第二部分 环保科技产业管理 611,第三部分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221,第四部分 环境监督管理(89),22、深圳市高噪声设备管理制度 (91),23、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94),24、深圳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99),25、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102),26、深圳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104),27、深圳市污染防治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109),28、深圳市污染源设施管理办法 (114),29、深圳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16),30、深圳市排污收费征收管理办法 (119),31、深圳市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实施办法 (124),32、深圳市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30),33、深圳市污染源现场检查办法 (133),34、深圳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136),35、深圳市进口废物跟踪管理制度 (141),第五部分 环境法制管理 3642,第六部分 环境执法监督 4361,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性 文件,环境法律法规获取,获取法律法规的范围,包括:,法律、国际公约:国家,法规:行政、地方,规章:部门、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职能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无立法权的人大及其政府。,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其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方、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本组织等。,环境法律法规获取 获取法律法规的范围,包括:,环境法律法规获取,获取的依据,(1)组织的所属行业,部分行业有其特殊的法规与标准,如:,深圳大亚湾核电站,,核电力生产供应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国务院发布。,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1994.11.2,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观澜高尔夫球会,,草丛植被体育活动场所,农药管理条例,1997.5.8,国务院,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982.6.5,国家农牧渔业部、卫生部。,深圳捷德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印染业,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国家环保局,环境法律法规获取获取的依据,环境法规获取,(2)组织的地理位置,岩谷石油气公司,:深圳蛇口工业区东角头(海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8.23,1999.12.25,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5.25,国务院。,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1999.11.22,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仙湖植物园,:莲塘梧桐山下(深圳市水源保护区)。,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1994.12.26,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1995.8.14,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深圳河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东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环境法规获取(2)组织的地理位置,环境法规获取,(3)组织的环境因素,工业废水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5.11,1996.5.15,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1989.7.12,2000.3.20,国务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1996.12.11,深圳市人民政府。,环境法规获取(3)组织的环境因素,环境法规获取,发电机噪声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5.10.30,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3.12.24,1997.12.27,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993.9.7,国家环保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1990.5.1,国家环保局。,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1994,1997,深圳市政府。,环境法规获取发电机噪声释放:,环境法规获取,危险废弃物产生与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1.4,国家环保局、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国家环保局,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1997.2.26,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00.8,深圳市环保局。,环境法规获取危险废弃物产生与处置:,环境法规获取,(4)组织的环境行为:,扩建、改建部分生产设施。,(新、扩、改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国务院。,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7.6,1997.9.22,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2000.8,深圳市环保局。,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2000.8,深圳市环保局。,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0.8,市环保局。,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1997.2.26,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2000.8,深圳市环保局。,深圳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00.8,深圳市环保局。,环境法规获取(4)组织的环境行为:,环境法规获取,获取途径,1、法律汇编,找权威的环保法汇编,逐一查找,初步认为适合本单位的,,再详细阅读其条款、内容,只要其中某一条适用就应获取该件法,律、法规。,汇编收集日期之后的,从其他途径补充查寻。,常用的环保法汇编:,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全书,国家环保局政策法规司编,(19821997),(19971999),(19992000),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手册,1996.5,续编1999.3,广东省环保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1998.10,续编2000.4,深圳市环保局,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2000.8,深圳市环保局),2、报刊、杂志,人民日报、环境工作通讯、广东日报、广东政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市政府公报,3、上网查询,4、委托获取,同环境咨询机构签定获取与更新环保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合同,环境法规获取获取途径,环境法律法规识别,识别的概念,明确,本组织应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即从获取的文本中找出应执行的具体条款。,环境法律法规识别 识别的概念,环境法律法规识别,识别的方法,(1)依据环境因素识别,ISO14001标准:“4.3.2”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它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适用法律,以及所应遵守的其他要素。,废气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6.12:“四、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一类区:内伶仃岛福田自然保护区、梧桐山自然保护区、石岩铁岗西丽水源保护区;二类区:除一、三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三类区:沙松特定工业区。”,环境法律法规识别识别的方法,环境法律法规识别,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第十七条,产品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第五十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第四十四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第五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以上环保部门报告。”,“第四十九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以上的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环境法律法规识别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环境法律法规识别,(2)依据环境行为识别,在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会涉及某些环境行为,这种环境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为了减少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环保法,律法规对这些环境行为作了许多规定。,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工艺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第二十五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国务院,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报批;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法律法规识别(2)依据环境行为识别,环境法律法规识别,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8,国家环保局,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资料。新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第六条,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15天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3天内申报。,环境法律法规识别排放污染物,环境法律法规识别,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国务院,第十条,县以上环保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第十六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内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别达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注意:,为满足达标排放污染物的要求,实施ISO14001标准的组织须持有法定的环境监测部门对组织在活动、生产和服务中所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的监测报告,其中各项监测数据,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对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项目上,组织应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尽快采取工程措施,完善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报环保部门验收。,环境法律法规识别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环境法律法规识别,环境保护法,1989.12,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国民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环境法律法规识别环境保护法,1989.12,环境法律法规识别,实施ISO14001标准并拟申请认证,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0.3.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十七条,申请认证的单位只能委托取得国家的资格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并在试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前,书面通知市环境保护部门。,市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请认证的单位及认证机构的书面通知书后,可派观察员监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0.8.6,中国环认委,第十一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2)该组织所在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2000.8,第十条,申请认证的单位向本局申请出具运行期间未受环境行政处罚的守法证明时,应提供环境影响审批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本局确认后开出守法证明。,环境法律法规识别实施ISO14001标准并拟申请认证,环境法律法规评价,法律法规的评价,1、评价的概念,法律、法规的评价是指组织遵守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的评审,即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核。,2、评价的依据,中国环认委EA110:2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4.1.1.5组织有责任保持并评价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认证机构应确认组织已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了评价,并在不符合相法律法规要求时采取了纠正措施。,4.3第一阶段审核,a认证机构需通过证据进行评价,来确定组织是否达到了标准的要求;,b应确定:组织的相关活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要求;,c认证机构应让组织了解:在第一阶段审核时需要以下信息,并在第二阶段审核时给予更详细的检查:,组织在对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核时所依据的记录(包括事故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记录以及与政府部门的相关来往信函),4.4第二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应针对标准所有的实施情况,尤其要把重点放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程序。,环境法律法规评价法律法规的评价,环境法律法规评价,3、评价的思路,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即对法律法规的充分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价。,(1)充分性:适用于本组织的环保法律、法规是否已全部获取与识别;,(2)有效性:所获取的法律、法规文本是否是当前的有效文本;,(3)符合性:已识别的法律、法规要求,本组织已全部遵守无不符合现象。,4、评价的内容,(1)近一年内本组织向环境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达标;,(2)近一年内本组织没有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3)已识别的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要求,没有明显不符合,如果发生少量轻微不符合,已经得到了纠正;,(4)为了确保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已对全体员工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且培训效果是满意的;,(5)本组织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均已识别,且各职能部门和关键岗位是清楚的,有效文本也已获得。,5、评价的要求,(1)体系文件的法律法规程序,除包括有如何获取、识别与更新的内容外,还应有如何评价法律法规的内容;,(2)对法律法规的评价应有记录,必要时有证明文件或资料。,环境法律法规评价3、评价的思路,环境法律法规更新,法律法规的更新,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定历史时期,国家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修改和增补法律法规之事经常发生,ISO14001标准要求:“持续改进”,不断适用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环境法律法规更新法律法规的更新,环境法律法规更新,1、修改更新,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不适合新形势要求时,就要修改,重新颁布,组织不仅要及时获取新文本,还要识别与本组织有关的更新条款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9.5,1995.8.29,2000.4.29,二次修改更新,1995.8版本:“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2000.4版本:“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度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1998.1.23,中国环认委,第八条,市(地)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1)通过环境管理影响报告书(表)的批文复印件;,(2)通过“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排放证明;,(4)体系运行期间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1.8.6,中国环认委,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2)该组织所在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环境法律法规更新1、修改更新,环境法律法规更新,2、升级更新,原有法规,后来颁布了相关法律,由于法律法规级别的升级,原有的低级的法规应自动作废,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1986.1.12,国务院发布,1986.4.1施行,节约能源法,1997.11.1,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施行,3、新的法律、法规发布,随时注意新法律、法规、规章、法规性文件出台。,环境法律法规更新2、升级更新,思考题,1、何谓环境保护?(第8页),2、简述当前人类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第12页),3、试述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内容与关系。 (第14、21页),4、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第11页),5、我国有哪些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23页),6、哪些机构可以制定地方环保法规? (第16页),7、哪一级机构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 (第29页),8、环保法律、法规获取与识别的差异。 (第40页),9、获取环保法律、法规应考虑哪些因素? (第41-45页),10、获取环保法律、法规的途径有哪些? (第39页),11、以废气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或以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为例,试述应识别哪些环保法律、法规? (第41、42页),12、何谓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43页),13、何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43页),14、,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第42页),15、2000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排污收费方面的规定,,与修改前有何不同? (第51页),16、申请ISO14001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第47页),17、,实施EMS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方面应评价什么? (第49页),18、实施EMS的组织为什么需经常更新环保法律、法规。,(第50页),思考题 1、何谓环境保护?(第8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介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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