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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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安全生产知识培训,QINKAI,安全监察部,2007年3月,安全生产知识培训QINKAI安全监察部2007年3月,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总 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九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 目的和依据,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 目的和依据,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 适用范围,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 适用范围,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 事故分等,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 事故分等,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7,生产安全事故分等,事故等别,死亡人数,SW,重伤人数ZS,(含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SS(亿元),特别重大事故,SW,30,ZS100,SS1.0,重大事故,10SW30,50ZS100,0.5SS1.0,较大事故,3SW10,10ZS50,0.1SS0.5,一般事故,SW3,ZS10,SS0.1,生产安全事故分等死亡人数重伤人数ZS直接经济损失SS(亿元),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基本,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 事故报告的主要规定,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 事故报告的主要规定,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2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 事故调查的主要规定,6.1 事故调查的权限,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 事故调查的主要规定,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23,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及组织处理,事故等别,上报至政府级别,组织处理政府级别,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国务院,重大事故,国务院,省,较大事故,省,地,一般事故,地,县,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及组织处理事故等别上报至政府级别组织处理政府,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4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4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5 事故调查组的义务,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5 事故调查组的义务,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6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6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 事故处理,7.1 对“事故处理报告”批复的时间要求,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 事故处理,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2 批复的执行,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7.2 批复的执行,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3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 法律责任,8.1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的,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 法律责任,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3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4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4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4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2 对行政机关的,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2 对行政机关的,4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4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3 对事故调查人员的,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3 对事故调查人员的,4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4 罚款处罚的做出机关,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4 罚款处罚的做出机关,4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 附则,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 附则,4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5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6 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 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 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 目的,5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 适用范围,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 适用范围,5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许可证制度,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许可证制度,5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4 管理职责,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4 管理职责,5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5 从业单位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5 从业单位安全责任制度,5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5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6 从业人员资格,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6 从业人员资格,5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7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7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5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8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略),9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和购买,9.1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略),9.2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9.2.1 购买申请,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8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略),6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6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9.2.2 购买的批准购买许可,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9.2.2 购买的批准购买许可,6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6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9.2.3 购买,第二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9.2.3 购买,6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6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购买民用爆炸,6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 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10.1 运输的申请,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 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6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6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2 运输申请的批准运输许可,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2 运输申请的批准运输许可,6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7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3 运输,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3 运输,7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7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4 运输完成,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0.4 运输完成,7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 爆破作业,11.1 爆破作业的申请,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 爆破作业,7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7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2 爆破作业的批准爆破作业许可,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2 爆破作业的批准爆破作业,7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7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3 爆破作业的基本条件,11.3.1 人员要求,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3 爆破作业的基本条件,7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3.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第三十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3.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7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3.3 爆破安全评估,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3.3 爆破安全评估,8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8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8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3.4 爆破作业的报告,第三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3.4 爆破作业的报告,8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4 爆破作业的实施,11.4.1 爆炸物品的申领,第三十七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4 爆破作业的实施,8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4.2 爆破作业的防护,第三十八条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4.2 爆破作业的防护,8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5 爆炸物品的管理,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1.5 爆炸物品的管理,8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第四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第四十一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8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8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第四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8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 法律责任,13.1 未经许可的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第四十四条 (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 法律责任,9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2 购买不符合规定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2 购买不符合规定的,9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9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3 运输不符合规定的,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3 运输不符合规定的,9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9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4爆破作业不符合规定的,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4爆破作业不符合规定的,9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9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9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5 存储不符合规定的,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5 存储不符合规定的,9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9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6 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6 管理不符合规定的,10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10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102,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1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中看到了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20,、每一个成就和长进,都蕴含着曾经受过的寂寞、洒过的汗水、流过的眼泪。许多时候不是看到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坚持了才能看到希望。,1,、这世上,没有谁活得比谁容易,只是有人在呼天抢地,有人在默默努力。,2,、当热诚变成习惯,恐惧和忧虑即无处容身。缺乏热诚的人也没有明确的目标。热诚使想象的轮子转动。一个人缺乏热诚就象汽车没有汽油。善于安排玩乐和工作,两者保持热诚,就是最快乐的人。热诚使平凡的话题变得生动。,3,、起点低怕什么,大不了加倍努力。人生就像一场马拉松比赛,拼的不是起点,而是坚持的耐力和成长的速度。只要努力不止,进步也会不止。,4,、如果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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