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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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公司登记制度,第六章公司登记制度,1,01,PART,公司登记概述,01PART公司登记概述,2,一、公司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登记的概念,公司登记是指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公司,依照法定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综合法律行为。,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关于公司登记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一、公司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登记的概念,3,公司登记是导致公司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公司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将法定事项在法定主管机关办理,其行为的内容与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公司登记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公法性质的行为,(二),公司登记的特征,公司登记是导致公司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公司登记是一种要,4,二、公司登记立法,(一)公司登记立法体例,公司登记法,是指规范公司登记行为,确定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事项,调整公司登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各国公司登记法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三类。,二、公司登记立法(一)公司登记立法体例,5,01,02,03,由商法典规定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并由公司法就公司登记特殊事项作专门规定。,由商事登记专门法规定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另在公司法中就公司登记作特殊规定。,由相关公司法规定,010203由商法典规定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并由公司法就公司登,6,(二)公司登记制度的法立法原则:强制登记主义与任意登记主义,标准:按照法律是否强制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履行登记手续,1.强制登记主义: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履行注册登记义务,2.任意登记主义:公司由发起人根据私文书自行设立,并且法律未规定事后必须履行登记义务,(二)公司登记制度的法立法原则:强制登记主义与任意登记主义,7,只有依法履行了公司登记程序才能取得公司法律人格。未经公司登记者则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得从事任何种类的经营活动,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司成立要件主义,将公司设立登记视为公司成立后依法履行的义务,奉行先设立后登记原则,即在履行公证和其他一些手续后,公司被视为自动成立,其后再将公司设立文件提交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成立非要件主义,对于强制登记主义而言,根据公司登记是否为公司的成立要件,分为公司成立要件主义与公司成立非要件主义,只有依法履行了公司登记程序才能取得公司法律人格。未经公司登记,8,(三)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三)我国,9,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一)含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是指按照公司登记法的规定,接受公司登记申请,并具体办理公司登记的国家主管机构。,(二)立法模式,各国关于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主要有四种模式。,(三)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1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一)含义,10,法院,法院和行政机关,专门注册中心和商会,行政机关或专门设立的附属行政机构,法院法院和行政机关专门注册中心和商会行政机关或专门设立的附属,11,0,2,PART,公司登记的种类,02PART公司登记的种类,12,一、开业登记,(一)概念,开业登记又称设立登记,是指公司的设立人为设立公司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二)公司登记的事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开业登记(一)概念,13,(三)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2、3款:,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三)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14,(四)申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四)申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15,二、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16,三、注销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三、注销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17,0,3,PART,公司登记的程序,03PART公司登记的程序,18,一、登记申请二、审查与受理,申请是指公司设立人或公司提出的创设、变更公司或变更公司已登记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审查是指受理登记申请的机关,在接到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之后,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内容,依法进行审查的活动。,一、登记申请二、审查与受理申请是指公司设立人或公司提出的创,19,关于公司登记审查的三种立法模式,实质审查,折衷审查,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角度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即登记机关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不仅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实质审查的权力但无实质审查的义务,一般仅对重要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还由执行机关加以裁定。,关于公司登记审查的三种立法模式实质审查折衷审查形式审查即登记,20,我国,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9条:,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我国,21,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1条:,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1条:,22,三、决定四、登记公示、公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决定四、登记公示、公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23,0,4,PART,公司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04PART公司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24,一、公司登记的效力,(一)消极效力,消极效力,就是指公司如果不登记或公告,就不能发生使公司设立、变更的法律效果,或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法第32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公司登记的效力(一)消极效力,25,(二)积极效力,积极效力,是指凡是公司应登记事项已经登记或公告后,第三人除基于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而对此尚不知悉外,不论其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均能对其产生对抗效力。,(二)积极效力,26,【例】张三与李四约定,将其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李四,但公司没有向登记机关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不久,张三又与不知情的王五约定,将其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五,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问:张三与王五的约定是否有效?此时公司新的股东应是李四还是王五?,【例】张三与李四约定,将其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李四,27,二、公司登记的监督管理,(一)公司登记监督管理的含义,是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基于公司登记而对其依法实行的监督管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司登记的监督管理(一)公司登记监督管理的含义,28,(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的义务,(三)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8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的义务,29,(四)公司证照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四)公司证照管理,30,(五)公司登记档案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五)公司登记档案管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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