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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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基础知识,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第一节 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及特征,法的概念,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可以把法定义为:,法律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新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正义的工具。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法理等。,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规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作用,二,建设法规的特征,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管理和协作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以及相关的民事关系。,建设法规的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惩罚违法建设行为,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就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除国家法规、部门规,章外,还包括地方建设法规和地方建设规章。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第三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现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样,建设法律关系则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表现为财,的客体,表现为物,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人身利益,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建设权利,建设权利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企业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的资格或能力。,建设义务,建设义务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一种不利益。,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三,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及事实。,法律事实以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第四节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建设工程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特征表现为:,(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1.,特殊主体。,2.,特殊结果。,3.,无过错责任一般构成要件都要求违法者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但许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则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反映了法律责任的补偿,性,而不具有法律制裁意义。,4.,转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都是要隶实施违法行为者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民法和行政法中,有些法律责任则要求与,违法者有一定关系的第三人来承担。如未成年人将他人打伤,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种类,三,第二篇 工程建设法规制度,第二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第一节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概述,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后,被允许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概念,一,首先,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通过考核企业的资,历业绩、信誉、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考核,专业人员的知识储备、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等指标,保,证了只有符合标准的具有相应专业力量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和个人才能进入市场。,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管理,制度的意义,二,其次,我国建筑业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尚在完善之,中,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诚信普遍缺乏,因此政府部门代,表公众利益进行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和制约力,有利于维护建筑业市场的“公开、公平、,诚信、守法”的经济秩序。,第三,有利于提高建筑业企业队伍素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设定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等管埋手段,及时、动态地考核企业资质、业绩,,保证了企业的品质。其次个人执业制度设定了对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绩情况等的考核指标,从而保证了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与时俱进,,这样确保了专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投资效益的发挥。,企业资质管理功能存在问题,资质标准的设定与人们认知之间存在差异,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三,个人执业资格缺少必要的等级区分,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不平衡。,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信息难以共享,注册虚设挂靠,问题严重。,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制度不完善,教育评估和信用体,系不健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方面的问题,四,第二节 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法规,(一)工程总承包企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四)建筑施工企业,(五)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分类,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我国建筑公司是分类分级。分类: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分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这样工程公司就分为:总承包一,级、总承包二级、总承包三级、总承包(无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三级、专业承包(无级);,劳务分包一级、劳务分包二级、劳务分包三级和劳务分包,(无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二,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等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从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方面来加以规定。每一类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都由相应的法规来具体规定。其,业务范围均按,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内容执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一)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批,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向资质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获取相应的资质,并且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四,(二)监督检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三)法律责任,建设工程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同时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企业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批企业资质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或者不予企业资质,许可的理由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节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一,起源,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执业资格考试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2),执业资格考试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顼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技术人员。,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建造师注册管理,执业范围,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变相增设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建造师执业管理,执业技术能力,(1),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2),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造师的签字盖章行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三,注册建筑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四,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五,第四节 工程建设主体纠纷处理实务,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成因,一,承包商资质不够问题的处理,挂靠方式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处理,承担行政法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处埋方法,二,农民工参与建筑业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三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行业管理的困难;,四是建设领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筑劳务企业的主体纠纷问题,三,第三章 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法规,第一节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概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建设以前的工作。是整个基本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建设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建设,项目选择、市场调研、方案确定、立项审批等多个环节。,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建设项目的策划、申请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和开工审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概念,一,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主要是对该项目进行决策分,析阶段,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进行选,择的阶段。该阶段包含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审批立项五个基本环节。,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可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利于项目早日上马,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利于争取国家和省资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三,第二节 项目建议书内容,项目建议书是指在基本建设程序中,建设单位要求,建设某一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主要是从宏观上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否具备技术条件,是,否值得投资的一个环节。,项目建议书概念,一,(一)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二)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三)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等的初步分析,(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五)项目的进度安排,(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二,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建机构,,开展下一步建设程序工作。,项目建议书编制与审批,三,第三节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即通过调查、研究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多方面资料,分析、比较,可能的投资方案和建设方案,预测、评价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上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功能上的适用性、环境上的可行性以及建设条件,上的可能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概念,一,作为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作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申请贷款、筹集资金的依据;作为工程项目编制,设计和进行建设的依据;作为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的依据;,作为工程项目后评估的依据;作为工程项目设置组织管理机,构、进行劳动定员的依据。,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错误的项目投资决策;减,小项目的凤险性;避免项目方案多变,保证项目不超支、不,延误;对项目因素的变化心中有数;达到投资的最佳经济效,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作用、目的以及发展,状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范围及内容,随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难以千篇一律地硬性规定。但大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基本格式:,(一)报告正文,1,总论;,2,市场需求预测与建设规模;,3,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4,建设选址与建设条件;,5,项目技术方案;,6,环境保护;,7,企业组织与人员培训;,8,实施计划与建,设进度;,9,投资估算与资金规划;,10,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价;,11.,结论与建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与格式,四,(二)报告附件,报告附件是对正文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供指导,性、依据性、基础性文件资料以及必要的图纸。包括:,(1),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2),各类相关请示报告、上级批文及合作协议、贷款意,向书等;,(3),环境影响报告书;,(4),市场调查报告、技术资料及基础资料汇编;,(5),主要附图(包括区位图、现状地形图、场区规划图、,主要建筑设计图等);,(6),各类主要报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部门及地区,发展规划等;,2,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议书;,3,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和工业基,地规划;,4,有关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社会、环保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资料;,5,有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资料以及,国家正式颁发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6,国家颁发的评价方法与参数、指标,如社会折现率、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影子汇率等。,可行性研究的编制与审批,五,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建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1,研究任务不同,2,基础资料和依据不同,3,内容的繁简程度和深度不同,4,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5,研究成果不同,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区别,六,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规,第一节 城乡规划立法概况,新中国成立以后,城市规划工作被越来越多的领导,重视。 自,1991,年起,国务院建设部相继出台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对城市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规划实施管理、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监,督管理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范。,城市规划立法概况,一,1993年6月,国务院以(1993 )116号令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加强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保障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立法概况,二,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城乡规划统一立法概况,三,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以后,城市规划工作被越来越多的领导,重视。 自,1991,年起,国务院建设部相继出台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对城市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规划实施管理、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监,督管理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范。,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一,(一)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协调城乡规划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城乡规划法。,(二)城乡规划的指导思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多统筹”的,要求,围绕建设“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城市”的目标,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充分发挥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因地制宜原则,全面覆盖,完善体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共同发展,资源节约,生态优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二,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三,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所谓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所谓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定义,一,(,一),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三)地方人大对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议,(,四)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期限,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二,基本概念,1,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把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用于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三,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选址意见书核发,选址意见书就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规划行政许可证制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法律凭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三,第五节 城乡规划的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制度,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三,乡村规划的修改,四,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五,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六,规划信赖利益保护,七,第六节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内容,一,人民政府向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制度,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三,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四,第七节 法律责任,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的行政责任,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二,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三,违反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的法律责任,四,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法律责任,五,不按规定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六,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措施,七,刑事责任,八,第五章 建设用地法律法规,第一节 建设用地法律法规概述,和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相对应,土地使用权相应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建立了不同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一,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同为,建设用地,但因权属不同,导致建设用地的规则很不一,样,也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建设用地制度。,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缝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按照,宪法,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农用地要转化成城市非农用地必须经过政府当局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先将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然后由政府再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城市的土,地使用者。这样,政府就成为城乡之间土地流转的唯一,中介,征收成为农地实现流转的唯一合法形式。,1,流转形式的多样化,2,流转主体的多元化,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1,土地权利的不平等,2,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平衡,3,土地配置效率低下,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通过提高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来推动农村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使农村建设用地成为农,村发展的主要原始资本和融资手段,吸引外部资金,发,展农村工商业,推进农村城镇化水平。,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取得,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国有建设土地出让的基本原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2,合同标的。,3,出让年限。,4,土地使用条件和开发期限。,5,土地出让金额、交付方式、交付期限、延迟交,付制约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6,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条件、时间。,7,违约处理和合同变更处理办法。,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合同解除处理办法。,9,一般法律规定阐述和其他条款。,10.,合同生效办法,法人单位盖章、法人签名、签,订年月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种出让方式: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协议出让。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1,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该,规定已于,2007,年修改,更名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又确定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三,(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限,(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限及其续展,四,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和特征,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特点:,1.,行政性,2.,无偿性,3.,无期限性,4.,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性,(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应范围,二,(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二)划拨用地的勘察、审核与批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四,第四节 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概念以及立法概况,一,城市房屋征收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由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现有城市房屋,并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的法律制度。城市房屋征收的主要目的是获取被征,收房屋上面的土地,对该片土地进行再开发。,城市房屋征收的相关主体,二,征收人,被征收人,征收单位,与征收房屋相关,的其他主体,征收管理人,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被征收房屋的抵押权人,城市房屋征收的程序,三,确定征收计划和方案,发布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协商,实施征收,征收补偿的对象和范围,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征收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合法建筑,包括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征收补偿与安置,四,补偿方式,1,产权调换,2,货币补偿,征收补偿的特殊情形,1,征收公益事业用房,2,征收有产权纠纷的房屋,3,征收设有抵押权房屋,4,租赁房屋的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测定酌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房屋价格。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征收安置,征收安置是指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安排到,由征收人新建、购置或征收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供其使用。,征收安置的对象包括被征收人以及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征收安置包括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收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原来的拆迁条例规定,复议和诉讼阶段不停止拆迁,或强制拆迁,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必须实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而且,不能实行暴力搬迁。如果拒不搬迁,只有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纠纷的救济,五,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工作。,建设工程勘察概念,一,相关法规规定,工程设计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是国家某一时期的建设目标和指导方针,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其精神。,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设计应当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研和技术成果,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工程实际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先进性和可,靠性。,5,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公共建筑既要有实用,功能,又要能美化城市,给人们提供精神享受。,建设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第二节 工程设计阶段和内容,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1,一般建设项目,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下述要求:,1,勘察文件的需要。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2,设计文件,3,材料、设备的选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抗震和防灾的要求,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二,1,总体设计,完成大型工程体系的总体方案和总体技术途径的设计过程。,在一般工程设计中总体设计则指按计划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概略计,算,附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图纸设计。,2,方案设计,设计者在对建筑物主要内容的安排有个大概的布局设想以后,,首先要考虑和处理建筑物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其中包括建筑物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物对城市交通或城市其他功能的关系等。,各设计阶段的内容、深度,三,3,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适用于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企业投资的复杂工程,或者涉及协作部门较多的工程。,4,技术设计,技术设计阶段是设计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阶段,也是整个设,计构思基本成型的阶段。初步设计中首先要考虑建筑物内部各种,使用功能的合理布置。要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安排,各得,其所。这不仅出于功能上的考虑,同时也要从艺术效果的角度来,设计。,5,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是通过图纸,把设计者的意图和全部的设计,结果表达出来,作为工人施工制作的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施工图纸审查,四,暂行办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主要内容为:,(1),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施工图审查的程序,(1),施工图审查的报送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连同该项目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一起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2),施工图审查的要求审查机构审查结束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报,告应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1),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这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所明确规定的。,(2),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在,设计质量问题上的免责并不意味着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就不,要承担任何责任。,(3),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不,得修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机构,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监督管理内容,三,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一,招标发包,招标发包,直接发包,(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要求,(二)对承包方的投标文件的要求,(三)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四)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五)勘察设计任务的分包与转包,(六)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二,第七章 工程项目报建与施工许可证制度,第一节 工程报建概述,工程报建是指所建工程项目从规划、建筑指标、内,部构造等要征询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认可,和允许,即办理国土、消防、卫生、环保、人防、规划、,质安、招投标等职能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综合过程。,工程报建的概念,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工程项目报建的内容和作用,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作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便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1),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2),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3),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4),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报建情况;,(5),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管理科职责),(三)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规划管理,科职责),(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科职责),(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科职责),(六)建设工程白蚁预防(白蚁办公室职责),(七)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筑业管理科职责),工程项目报建基本程序,三,(八)招标投标备案(招标站职责),(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质安站职责),(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业管理科职责),(十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管理科职责),(十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十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管理科职责),(十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十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十六)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第二节 工程报建涉及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职责,该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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