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派程序与方法7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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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耿振菲耿振菲第八章第八章 签派放行派放行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目视飞行规则的签派放行仪表飞行规则的签派放行燃油政策特定情况下的签派放行ETOPS运营规则 1、放行航空器,必须有签派员或其代理人和机长或其代理人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签派员或其代理人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表示有关该次飞行的各项条件均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机长或其代理人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表示机长能够胜任该次飞行,并确认该次飞行的天气、航空器和其他各项保障条件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流程流程规则:2、机长和签派员对放行许可意见不一致时,应报航空公司经理决定。经理应采纳安全程度高的意见;3、在飞行中,需要变更原放行许可内容时,机长应尽快将变更情况报告签派员或其代理人。对于某一次飞行,飞行签派员可以委托他人签署放行单,但是不能委托他人行使签派放行权。v国内国国内国际定期定期载客运行的客运行的签派派责任任(1)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授权的飞行签派员所提供的信息,为两个规定地点之间的每次飞行编制签派单;(2)机长和授权的飞行签派员应当在签派单上签字;(3)机长和授权的飞行签派员均认为该次飞行能安全进行时,他们才能签字;(4)对于某一一次飞行,飞行签派员可以委托他人签署放行单,但是不得委托他人行使其签派放行权。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国内国国内国际定期定期载客运行的客运行的签派派权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航班,每次飞行应当在起飞前得到飞行签派员的明确批准方可实施:(1)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的飞机,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地面停留不超过1小时 (2)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飞机,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地面停留不超过6小时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补充运行充运行的的飞行放行行放行权和运行和运行责任任 (1)实施补充运行应当使用飞行跟踪系统,每次飞行应当得到合格证持有人授权实施运行控制人员的批准,方可实施。(2)在开始飞行前,机长或者由合格证持有人授权实施运行控制的人员应当按照该次飞行所遵守的条件制订一个满足飞行的放行单。只有当机长和授权实施运行控制人员均认为可以安全飞行时,机长方可签署飞行放行单。(3)当实施补充运行的飞机在地面停留超过6小时,应当重新签署新的飞行放行单,否则不得继续飞行。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程序流程图签派放行工作检查单v气象条件的熟悉和提供气象条件的熟悉和提供 (1)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明,每一条航路沿线,均有足够的气象报告服务站可以供使用,以保证提供运行所必需的气象实况报告和气象预报。(2)合格证持有人只能使用经局方认可的气象服务系统提供的气象资料。(3)使用气象预报控制飞行活动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使用依据本条(2)款规定的气象资料而编制的气象预报,以及按照本条(4)款规定采用的系统所批准的任何来源而编制的气象预报。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 (4)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使用经局方批准的危险天气实况报告与预报系统,以便获得可能影响所飞航路和所用机场飞行安全的危险天气现象,如晴空颠簸、雷暴和低空风切变等情况的实况报告和预报。(5)签派员在签派放行飞机前,必须完全熟悉所飞航路、机场的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否则不得签派放行该次飞行。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飞行行签派派员向机向机长的通告的通告 航班运行类别不同,飞行签派员在航班运行过程中向机长的通告规定是不同的。国内国国内国际定期定期载客运行客运行 飞行前:提供可能影响该次飞行安全的机场条件和导航设施不正常等方面的所有现行可得的报告或信息、向机长提供影响飞行的每一所飞航路和机场的所有可得的天气实况报告和天气预报。飞行期间:飞行签派员应当及时向机长提供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天气条件。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飞行行签派派员向机向机长的通告的通告 补充运行的充运行的设施和服施和服务 飞行前:每个机长应当获得所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有关机场条件和导航设施不正常情况的最新报告或者信息。飞行期间:机长应当获得所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象条件、设施和服务不正常情况的附加信息。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通信和通信和导航航设施施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整个航路上,所有各点都具有陆空双向无线电通信系统,能保证每一架飞机与相应签派室之间,每一架飞机与相应交通管制单位之间,以直接的或者通过经批准的点与点间的线路进行迅速可靠的通信联系。对对于合格于合格证证持有人的所有运行,每架持有人的所有运行,每架飞飞机与机与签签派室派室之之间间的通信系的通信系统应统应当是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系当是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系统统之外的独之外的独立系立系统统。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禁止放行航空器的规定 1、机组中的飞行人员定员不齐或者由于思想、技术、身体等原因,不适合该次飞行;2、空勤人员没有进行飞行前准备工作,没有防劫持措施或者准备质量不合格;3、机组未核对该次飞行所需的航行情报资料;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禁止放行航空器的规定 4、机组没有任务书、签派放行单、飞行气象情况、飞行人员执照、飞行手册、航行手册及其它必须的各类飞行文件;5、航空器有故障,低于该型航空器最低放行清单的规定,航空器表面有冰、雪、霜没有除净;6、少于规定数量的航行备用油;7、装载超重或者装载不合规定;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禁止放行航空器的规定 8、起飞机场低于机长或者航空器最低飞行标准,航线上和起飞机场上空有不能绕越的危险天气;9、航线或者机场的地面保障设施发生故障不能飞行安全;10、在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和机场宵禁的有效时间内。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v签派放行的起飞降落时限:在机场没有夜航设备,或者机长没有夜航最低气象条件,飞行签派员在放行航空器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起飞降落时限:起飞时限:平原:最早不超出日出前20分钟;山区:最早不超出日出前15分钟 降落时限:平原:最早不超出日落前10分钟;山区:最早不超出日落前20分钟。第一第一节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则第二第二节 目目视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目视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 目视飞行规则指在可见天地线和地标的条件下,能够判明航空器飞行状态和目视判定方位的飞行。目视飞行机长对航空器间隔、距离及安全高度负责。第二第二节 目目视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第二第二节 目目视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 1、起落航线飞行(不限速);2、昼间,飞行高度6000m以下;3、巡航表速不大于250km/h;4、通用航空在作业区的飞行;5、执行通用航空任务调机到临时机场的飞行;6、特定目视航线上的飞行(不限速)第二第二节 目目视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目视放行要求:目视放行要求:确认可获得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从签派或者放行飞机飞行时刻起至飞机抵达签派单中所列各机场止的时间内,整个航路的云底高度和能见度处于或者高于适用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第二第二节 目目视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目视飞行起飞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目视飞行起飞和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云底高低于300m或能见度小于1600m时,驾驶员不得按目视飞行规则操纵飞机起飞或降落。在局部地表有影响能见度的因素(如烟、灰尘、吹雪、扬沙)存在时,如果起飞之后和着陆之前的所有转弯,以及超过机场边界1600m之外的所有飞行,均可在能见度受影响的局部地表面区域之上或之外完成,则昼夜和夜间飞行的能见度可降至800m。一般不适用于航客运输飞行。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仪表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规则 飞行规则分为通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三个部分。仪表飞行是完全或者部分地按照航行驾驶仪表,判定航空器飞行状态及其位置的飞行。仪表飞行规则是专门为使用无线电仪表导航的飞机制定的。它规定了靠仪表飞行时的气象条件。在仪表飞行时驾驶员仅靠仪表观测和管制员的指示飞行即可,不需要看到其他飞机和地面情况,因此仪表飞行的气象条件要宽于目视飞行。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仪表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规则 仪表飞行大大降低了天气对飞行可能造成的影响。仪表飞行规则要求飞机上必须配置齐规定的飞行仪表和无线电通讯设备;相应的,驾驶员也必须具备熟练使用这些仪表和设备的能力。驾驶员只有在取得仪表飞行的驾驶执照后才能进行仪表飞行。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飞行条件:飞行条件:1 1、IMC(仪表气象条件)低于目视气象条件;2、符合云层、云裳目视气象条件;3、符合夜间飞行条件;4、飞行高度6000m以上;5、必须具有姿态指引、高度指示、位置判断 和时钟等设备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最低安全高度(最低安全高度(QNEQNE):):在机场区域内,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五十五公里扇区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不得少于300米,丘陵、山区不得少了600米。飞机距离航线两侧各25公里地带内的最高点:平原地区不得低于400米;丘陵和山区不得低于600米。除非局方为了安全实施飞行需要其他高度而规定了其他最低标准的情况外。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无线电设备要求:无线电设备要求:必须装备无限电设备,并且装备两套独立的无线电系统,任一套系统都能接收所飞航路所有主要导航设施和所有进近导航设施的无线电导航信号。在依靠低频无线电信号或者自动定向仪进行飞行时,如果飞机装有两台甚高频全向信标接收机,并且VOR导航设施的所在位置及飞机的油量情况,使得飞机在低频无线电定位失效时,借助VOR设备继续安全飞行。要求有VOR时,至少一套DME。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仪表设备要求:仪表设备要求:空速指示系统 灵敏型高度表 仪表灯光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单发飞机-110米+1.6公里双发飞机-1.6公里三/四发-0.8公里双发涡轮-200米600米 基本起基本起飞最低最低标准:准: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1.双发航空器,备降场距离不大于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1h的距离2.三发或三发以上航空器,备降场距离不大于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静风条件下飞行2h的距离3.起飞备降场的计划最低天气标准为该机场公布的着陆最低标准4.能见度标准:单双发大于等于1600m,双发以上及直升机大于等于800m起起飞备降降场: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 1.每个目的地机场都应制定一个备降场。当目的地机场或第一备降场的天气条件预报处于边缘状态时,应当再指定一个备降场。着着陆备降降场: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 2.在航空器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时刻前后至少1h时间段内,符合下列规定,且每架航空器与签派室之间建立了独立可靠的通信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则可以不选择目的地备降机场。1)机场云底高度至少在MDH/DH(最低下降高/决断高)之上450m,或在机场标高之上600m,能见度大于等于5000m,取其中较高值。2)机场能见度至少为4800m,或高于目的地机场所用仪表进近程序最低的适用能见度最低标准3200m以上,取其中较大者。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 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云高:MDH/DH+120m能见度:+1.6km 有两套及以上精密或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同跑道进近的机场 云高:MDH/DH+60m能见度:+800m备降降场最低天气最低天气标准:准:准准备签派放行派放行单及及FPLFPL报:CCAR121部规定:“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授权的飞行签派员所提供的信息,为两个规定地点之间的飞行编制签派放行单。机长和授权的签派员应当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签派放行派放行单的内容的内容飞机注册号航班号计划起飞时间运行类型说明(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起飞机场、目地的机场、备降机场最低燃油量航线签派员与机长的共同签名第三第三节 仪表表飞行行规则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一、制定燃油政策考一、制定燃油政策考虑因素因素 航程远近、备降机场的分布、航线的天气情况、飞机性能、空管可能指定的路线、机场的繁忙程度、跑道的限制。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二、航行二、航行备用油量用油量 定义:航空器在预订着陆机场不能降落而采取备降措施时所需要的燃油量。1、运输飞行航行备用油量(1)有备降机场时,应保证航空器到达着陆机场不能着陆而飞抵最远的备降场上空,还有不少于45min的油量;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2)以起飞机场作为备降机场时,航行备用油量不少于1h30min,并准确计算飞行返航点,保证航空器返航至起飞机场上空时,还有不少于45min的油量(3)直升机的航行备用油量通常不少于20min;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4)专机飞行时,日、夜飞行的备用油量应当保证飞机到达降落机场不能降落而需要飞抵备降机场降落后的剩余油量不少于1h;(5)国际航线飞行的航行备用油量应当包括:航线飞行时间百分之十的燃油量、飞抵备降机场的燃油量(实际距离或370公里)、在备降机场上空460米(15英尺)等待30分钟的燃油量、在备降机场进近并着陆的燃油量。远程飞行时,如有必要,以及条件具备时,可以采取中途再签派放行的办法(即第二次放行)计算备用油量。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三、起三、起飞油量要求油量要求 1、国内运行的燃油要求(1)签派放行飞机或使飞机起飞时,该飞机必须装有足够的燃油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起飞机场燃油A目的地机场最远的备降机场燃油B总油量=燃油A+燃油B+45min耗油(2)经民航局批准,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采用由预订点飞至备降机场的方法燃油A燃油B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2h最远的备降机场燃油C总油量=MAX【燃油A+燃油C+2h耗油,燃油A+燃油B+45min耗油】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2、国际运行的燃油要求除涡轮螺旋桨之外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国际运行的燃油量要求燃油A燃油B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最远的备降机场总油量=燃油A+燃油B+30min等待耗油(2)签派放行涡轮发动机飞机(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飞机除外)飞往按照本规则未规定备降机场的机场时,应当在考虑到预报的风和其他天气条件后,使飞机有足够的燃油和滑油飞往该机场,并能够以正常巡航燃油消耗率至少飞行2小时燃油A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总油量=燃油A+2h巡航耗油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1)非涡轮发动机飞机和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飞机国际运行的油量要求燃油A燃油B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最远的备降机场总油量=燃油A+燃油B+30min等待耗油+min【(燃油A+燃油B)15%,90min等待耗油】(2)签派非涡轮发动机或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飞往按照本规则未规定备降机场的机场时,应当在考虑到预报的风和其他天气条件后,使飞机有足够的燃油和滑油飞往该机场,并能够以正常巡航燃油消耗率飞行3小时燃油A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总油量=燃油A+3h耗油计算燃油算燃油时需考需考虑的因素的因素(1)风和其他天气条件预报;(2)预期的空中交通延误;(3)在目的地机场进行一次仪表进近和可能的复飞;(4)空中释压和航路上一台发动机失效的情况;(5)可能延误飞机着陆的任何其他条件。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二次放行二次放行 是指航路上有计划的重新签派或重新放行;二次放行的程序是将整条航路分为两段放行,过程:先签派/飞行放行飞机到初始目的地机场,然后在计划的二放点之前做二次放行,飞机飞行到实际目的地机场。航路上的重新签派或重新放行运行是指在某一预先确定的空中重新签派或重新放行位置点重新起始的飞行,而并非起始于起飞机场的飞行。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二次放行二次放行 初始目的地机场:原始签派单/飞行放行单中指定的目的地机场,通常该机场的最佳位置在主航道上距起飞机场为91处,与之对应的是实际目的地机场。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二次放行二次放行 二放点:重新签派或重新放行位置点简称为二放点,该点是预先确定的空中一点。通常,理想的二放点在主航道上距起飞机场为89处。二放点必须是起飞机场到初始目的地机场的航路与起飞机场到实际目的地机场的共同航路点。二放点一旦确定,未经公司签派的批准,不允许改动。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基本原理基本原理:将飞行首先放行到一个较近的机场,叫做“初始目的地机场”,油量为正常加油。当飞机飞行到“二次签派点”时,检查剩余油量足以飞往最终目的地机场时则进行二次签派,飞往最终的目的地机场。OriginInitial DestinationFinal Destination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二次放行原理二次放行原理 BAC E D R90AB在起飞机场,首先放行航班飞往大约在该航班航路90%航程附近的一个机场(初始目的地机场),并在航路上选择一个“二次放行点”。在该点按飞机的实际重量和剩余机载燃油,再次签派放行飞机至最终目的地机场。起飞油量=AC+10%AC+CE+30MIN采用二次放行起飞油量=AB+10%RB+BD+30MIN怎么推出上述式子:影响二次放行效益的因素:影响二次放行效益的因素:二次放行所增加的商载和能节省的燃油与二次放行点的选择以及初始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位置有关。二次放行点的最佳位置为 从二次放行点到最终目的机场所需的全部燃油等于从起点到最初目的机场所需的燃油 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出出现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况不得采用二次放行: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况不得采用二次放行:1、没有合适的初始目的地机场或其备降场;2、航空器不适合二次放行或保留故障适合执行二次放行,比如机载卫星电话双向主动不可用;3、机组不具备实施二次放行的资格;4、签派员认为不能执行二次放行的其他情况。第四第四节 燃油政策燃油政策仪表或表或设备失效情况下的失效情况下的签派放行:派放行:1、该飞机具有经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2、局方颁发给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批准其按照最低设备清单运行,并且在飞行前直接查阅经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的所有信息;3、应当向驾驶员提供注明不工作仪表与设备的记录和要求的信息;4、该飞机按照最低设备清单和运行规范中规定的所有适用条件和限制实施运行。第五第五节 特定情况下特定情况下签派放行派放行结冰条件下的冰条件下的签派放行:派放行:1、当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预料到或者已经遇到结冰状况会严重影响到飞行安全时,任何人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2、当有霜、雪或者冰附着在飞机机翼、操纵面、螺旋桨、发动机进气口或者其他重要表面上任何人不得使飞机起飞;但某种条件之下,合格证持有人在其运行规范中具有经批准的地面除冰防冰大纲并且其签派或者放行、起飞都符合大纲要求的除外。3、检查确认霜、冰和雪是否附着在飞机表面,并且在开始起飞前5分钟之内进行,并且在飞机外部完成。第五第五节 特定情况下特定情况下签派放行派放行需重新需重新签发或更改或更改签派放行的情况:派放行的情况:(1)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的飞机,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地面停留超过1小时(2)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飞机,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地面停留超过6小时(3)飞行前更换机长;执行时发现飞机上没有最低设备放行清单;机载油量超过1000公斤以上;计算的最小应加油量高于签派放行清单上的油量;机长要求增加油量;返航航班。(4)初始目的地机场或者备降机场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改为其他机场时,需重新签派,由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共同决定,并记录更改内容。第五第五节 特定情况下特定情况下签派放行派放行从从备降机降机场和未列入运行和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范的机场起起飞的的签派放行:派放行:(1)机场天气标准要符合最低天气标准(2)该机场和有关设施适合该飞机运行(3)驾驶员能遵守飞机运行适用的限制(4)飞机已根据适用于从经批准的机场实施运行的签派规则予以签派(5)该机场天气标准等于或高于起飞最低天气标准第五第五节 特定情况下特定情况下签派放行派放行延伸跨水运行的延伸跨水运行的签派放行:派放行:(1)签派或放行前,应当确认天气实、预报,表明该机场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经批准的最低标准。(2)局方认为按照仪表飞行实施是有必要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当没有必要时,不做严格规定。(3)应在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中明确规定目视飞行和仪表飞行的规则。第五第五节 特定情况下特定情况下签派放行派放行是指在飞机计划运行的航路上至少存在一点到任一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巡航速度飞行6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或超过18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多于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载客飞机)的运行1延程运行可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降机场(Suitable ETOPS Alternate)2延程运行指定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降机场(Designated ETOPS Alternate)3延程运行区域(延程运行区域(ETOPS Area)4延程运行航延程运行航线(ETOPS Route)5延程运行航段(延程运行航段(ETOPS Segment)6延程运行延程运行进入点(入点(EEP)7延程运行退出点(延程运行退出点(EXP)8延程运行等延程运行等时点(点(ETP)9最早最早预计到达到达时刻(刻(Earliest ETA)10最晚最晚预计到达到达时刻(刻(Latest ETA)11指定指定备降机降机场的改航的改航备降关注降关注时间段段对于特定延程运行航于特定延程运行航线,不考,不考虑当当时的的临时状况,列入合格状况,列入合格证持有持有人运行人运行规范的可范的可选的航路的航路备降机降机场。这些机些机场必必须满足足CCAR-121.197 条条规定的着定的着陆限制要求。它可能是下列两种机限制要求。它可能是下列两种机场之一之一:经审定适合大型定适合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所用承运人所用飞机运机运行的,或等效于其运行所需安全要求的机行的,或等效于其运行所需安全要求的机场,但不包括只,但不包括只能能为飞机提供救援和消防服机提供救援和消防服务的机的机场。对民用开放的可民用开放的可选的的军用机用机场。如果某。如果某军用机用机场满足足合格合格证持有人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其持有人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其军方主管部方主管部门以某以某种形式宣布向民用航空提供种形式宣布向民用航空提供紧急情况下急情况下备降的服降的服务支持,支持,合格合格证持有人已持有人已经获得得该机机场运行的必要运行的必要资料并且向局方料并且向局方证明可以在延程运行期明可以在延程运行期间随随时与与该机机场运运营人之人之间建立可建立可靠的通信靠的通信联系,系,则可以将可以将该军用机用机场列列为延程运行可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降机场。是指列入了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并且考虑到当时的状况,在签派或飞行放行时预计可以供延程运行改航备降使用的。在签派或飞行放行中指定的航路备降机场。这一定义适用于飞行计划,并不限制机长在最终改航备降决策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的备降机场。延程运行区域是指下列区域之一:对于以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延程运行区域是指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时间超过60分钟才能抵达一个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的区域;对于以多于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载客飞机,延程运行区域是指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超过180分钟才能抵达一个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的区域。是指计划航路上,包括灵活航路,至少有一点处在延程运行区域中的航线。在这样的航线上实施延程运行需要获得局方的批准,并在运行规范中列明。特定的延程运行航线是通过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以及两者之间的航路来确定的。是指计划航路上处在延程运行区域中的部分。一条延程运行航线上可能存在多段延程运行航段。每一段延程运行航段都是由前后两个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来确定的。是指延程运行航路上进入第一段延程运行航段的进入点。即飞机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以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对双发飞机,从进入点到可选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60分钟;对两台以上发动机的载客飞机,从进入点到可选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180分钟。EEP点标志着ETOPS航段的开始。是指延程运行航路上退出最后一段延程运行航段的退出点。是指航线中的最后一个距一个适用的途中备降机场(如在ETOPS操作段之后的第一个适用的途中备降机场)一小时航程的位置,即在国际标准大气条件下静止无风空气中以选定的单发停车转场速度飞行一小时的航路点。退出点标志着ETOPS操作航段的结束。延程运行航路中的一点,考虑到预计飞行高度和预报风的影响,自该点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向相邻两个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计划飞行时间是相等的。延程运行进入点对应的是签派或飞行放行中指定的第一个延程运行备降机场之后计划航路脱离其60分钟飞行距离圈的点。延程运行退出点对应的是签派或飞行放行中指定的最后一个延程运行备降机场之前计划航路进入其60分钟飞行距离圈的点。进入点退出点延程运行航段延程运行航段对于每一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假设飞机飞抵前一个相关等时点,然后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直线飞抵该机场的时刻。对于每一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假设飞机飞抵下一个相关等时点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直线飞抵该机场的时刻。是指从最早预计到达时刻之前一个小时开始,至最晚预计到达时刻之后一个小时之间的时间范围。双双发延程运行示意延程运行示意图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ETOPS进入点ETOPS脱离点ETOPS航段ETOPS备降机场1ETOPS备降机场2ETOPS备降机场3ETP2ETP1双发飞机在其飞行航路上至少有一点至可用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飞行1小时的航程的飞行。飞机离场航路上距可用机场的距离等于飞机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1小时的一个点。距飞至可用机场超过60分钟飞行的航段。最大改航飞行时间:经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用于确定ETOPS运行中航路上任一点距可用机场的最大距离,最大距离等于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正常单发速度。ETOPS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在最早预达时间前1小时,和最晚预达时间后1小时之间应符合ETOPS航路备降场的天气标准。ETOPSETOPS营运区域的规定营运区域的规定 ETOPSETOPS计算机飞行计划计算机飞行计划1 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要求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要求23 ETOPS ETOPS营运区域的规定营运区域的规定 ETOPS营运只允许在批准的营运区域内实施。营运区域的大小取决于该航空公司认可的最长转场时间、选定的单发停车转场速度保持程序、选定的合格转场机场数量和位置。ETOPS ETOPS营运区域的规定营运区域的规定 1最长转场时间的确定最长转场时间即距中途备降机场的最长飞行时间。它是民航局飞行运营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如75min、90min、120min、180min)根据航空公司执行 ETOPS营运的机型,参照机型设计核准书(TDA)和飞机飞行手册(AFM)中标明的该机型及发动机组合所规定的最长转场时间,为航空公司规定的到航线备降机场的最长时间。2单发停车后的巡航速度(转场速度)在 ETOPS营运中,单发停车后的巡航速度(转场速度)是由航空公司自行选择的,并由国家运行部门批准的M数/IAS速度组合。在下降开始时,选用M数,一直使用到由空速(IAS)表取代的转移点。选择的转场速度是根据1台发动机发生故障后预计的转场情况而采用的速度,但在国家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机长有权在评估实际情况后改变这一预计速度。3满足要求的机场的确定 为确保圆满完成双发飞行营运,选定的可用机场必须满足预计的起飞和着陆重量性能要求。在确定可用机场时,应在预计飞机使用时间内考虑下列因素:(1)机场可以使用(2)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设备、天气报告、照明设备以及紧急服务可以使用;(3)至少1台下降辅助装置可以使用(ILS、VORDME、VOR、NDB等设施)。4最大转场距离的确定 最大转场距离是在无风和国际标准大气条件下,在最大转场时间以内以选定的1发停车的转场速度保持程序和相应的巡航速度(包括从开始的巡航高度下降到转场巡航高度)所飞越的距离。最大转场距离用以确定 ETOPS营运区域。5营运区域的确定 营运区域是以每个公布为合适航线备降机场为圆心,以最大转场距离为半径确定的圆心区域,相应的,对应于最大转场距离之外的为非授权区域,亦称禁区。营运区域是在无风和通常的国际标准大气条件下,考虑到有关飞机性能与单发性能和剩余发动机是在最大连续推力或小于最大连续推力状态下而确定的。所以营运区域一旦确定,就不要求对每次飞行进行重新评审,除非有一个或多个可用备降机场发生不合适的情况。ETOPS 计算机算机飞行行计划划3公司授权运行指挥中心(SOC)制作延程运行计算机飞行计划。运行指挥中心(SOC)制定的飞行计划必须符合ETOPS运行的要求,并对按计算机飞行计划实施ETOPS运行的整过程进行监控。公司的飞机ETOPS航线的ETOPS航段必须在ETOPS运行区域内实施运行具体各机型经批准的延程运行最大改航时间见公司运行规范D0003条款应急情况下的程序不得理解为可以削弱机长在保证安全运行上的最后决定权和责任。ETOPS 计算机算机飞行行计划划3计算机飞行计划必须包括公司ETOPS运行的所有必要信息,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燃油计划,包括临界燃油量(CriticalFuel)信息;2计划的飞行高度,飞行航路;3各高度层的气象资料(风向、风速信息及外界温度);4航路各数据;5航线距离和预计航线飞行时间;6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航路备降机场和目的地备降机场;7商务业载信息;8延程运行进入点(EEP)、退出点(EXP)、等时点(ETP)、燃油关键点(FCP);9从ETP到各航路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时间;10ETP的地理位置数据;11到ETOPS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最早到达前一小时,最晚到达后一小时的时间(按预计起飞时刻);12列出航路ETOPS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13MEL放行信息;14相关区域PHONE-PATCH通讯频率;15目的地备降机场的航路和燃油计划。签派或飞行放行,计算机飞行计划根据CCAR-121.727条的要求,延程运行的签派或飞行放行必须包括: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签派或飞行放行中指定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延程运行备降机场所对应的60分钟飞行距离圈应当与计划航路有重叠部分;该次签派或飞行放行所依据的延程运行的最大改航时间;飞行运行手册11.1.1.3:ETOPS航班运行是指航路上包含了一个延伸航程航段的航班,该延伸航段起始于ETOPS进入点,中止于ETOPS退出点,这一航段之前或之后可以与非延伸航程运行航段衔接,但每个航班在所飞行的航路上只能有一个延伸航程飞行航段;即:飞行计划中只能有一个ETOPS进入点和退出点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延程运行指定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降机场的要求的要求4是沿航线的可选机场,在经批准的单发飞行最大转场距离内;(在执行偏离政策时,在经批准的允许偏离的增加的单发飞行最大转场距离内)具有作为可用机场所需的能力、服务和设施,并且其天气和场面条件,在特定的有效时间内,满足最低要求,保证在一且需要改航到该航线备降机场时,能使飞机在发动机和或一些系统不工作的条件下安全进近和着陆。延程运行指定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降机场的要求的要求4签派或飞行放行时,在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关注时间段内,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预报的天气条件不得低于CCAR-97部规定的延程运行备降机场最低标准。飞机起飞后,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必须满足运行最低标准。其它航路备降机场的可选性取决于该机场的实际天气和场面条件。飞机经过延程运行进入点之后,如果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恶化至低于运行最低标准,不要求修改飞行计划。机组和签派员应当实时监视其它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的可用性,并做出恰当的决策。延程运行指定延程运行指定备降机降机场的要求的要求4对每个合适的航线备降机场,要求满足机场最低天气条件的天气情况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即在一个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期开始于飞机到达这个机场最早ETA(预计到达时间)前1h,结束于到达机场最晚ETA后1h起始时刻起飞时刻抵达备降机场前等时点飞行时刻正常航行速度与高度上的转场时间1h结東时刻起飞时刻抵达备降机场前等时点飞行时刻以远程航速100FL双发飞行的转场时间1h谢谢 谢谢 观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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