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第2章-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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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一般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目录 总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目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合同的一般性规定背景知识:背景知识:合同法合同法的概念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 合同的一般性规定背景知识:合同法的概念一、了解: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一、了解: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一、了解: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二、掌握:二、掌握:合同法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 1、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掌握: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旅游合同并没有在合同法中列名,但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合同法律问题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如合同法分则中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都是旅游服务合同可以参照适用的合同法律规定。旅游合同并没有在合同法中列名,但依据上述规定三、熟悉:三、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平等原则2自自愿愿原原则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三、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例题1、ABE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A.旅行社与饭店订立的住宿合同B.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C.收养人办理的收养协议D.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合同E.旅行社与汽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一节例题1、ABE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2、根据我国合同法,B。A.旅游合同属于列名合同,只能适用于旅游合同规定B.旅游合同属于未列名合同,适用合同法C.旅游合同属于列名合同,并可同时参照其他列名合同规定D.旅游合同属于未列名合同,暂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行业法。2、根据我国合同法,B。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A.旅游合同在合同法中未列名B.旅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C.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相一致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来实现的。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1、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主体也称合同当事人,它是指实实际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或组织,合同主体并不等于就是合同订约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2、合同主体也称合同当事人,它是指实际享受合同权在我国境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依法订立合同,成为合同主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 自然人,自然人也是公民,是指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第二类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类 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机构或组织,包括非法人社会团体,非法人私营企业、非法人合伙组织、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的外资企业、企业集团、企业联合组织等。在我国境内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依(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1 1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 2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公民相比,公民是一个生命体,而法人则是组织实体。法人具备如下条件:(1)要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2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 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所谓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组织而言的,即非法人组织。(1)个人合伙企业。(2)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是经一定主管机关认可的,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单位,等等。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也是从该组织成立开始到该组织终止结也是从该组织成立开始到该组织终止结束。束。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1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2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3.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同,即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一致,也是由其内部组织机构来实现.2关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关于代订合同(三)关于代订合同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三)关于代订合同 熟悉: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熟悉: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1、代订合同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2、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3、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的活动。4、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熟悉: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二、订立合同的形式二、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合同同法法第第十十条条第第一一款款规规定定:“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有有书书面面形形式式、口口头头形形式和其他形式。式和其他形式。”1 1书面形式。面形式。2 2口口头形式。形式。3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是主要是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三、熟悉:合同的内容三、熟悉:合同的内容所谓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意思。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4质量。3数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旅游合同范本.doc三、熟悉:合同的内容四、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四、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订立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所谓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的规定:四、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一,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一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就产生法律效果。第一,内容具体明确。2要约的条件第一 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第二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做出第三 要约必须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四 要约必须有关合同内容的具体条款2要约的条件3、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否则要约仍然有效。要约的撤消:“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否则要约有效。3、要约的效力4要约邀请及其特点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特点: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即通过要约邀请将自己内在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出来。第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4要约邀请及其特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们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目的是订立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则是指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二)承诺(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二)承诺3承诺作出的方式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以通知亦即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所谓明示的方式,是指受约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作出表示同意要约这一内在意思的形式。3承诺作出的方式4、承诺的效力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效力五、补充:格式条款五、补充: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概念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游业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普遍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而这种格式条款都是旅游业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未与旅游者协商的条款。五、补充:格式条款2格式条款的利弊格式条款的利弊利利节省、降低交易成本。节省、降低交易成本。由由专专业业人人员员撰撰写写的的格格式式条条款款,内内容容比较完备。比较完备。弊弊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总总是是利利用用自自己己的的优优势势地地位位,设设法法拟拟定定对对自自己己有有利利的的条条款款,如如对对方不加注意,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况。方不加注意,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况。2格式条款的利弊(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二)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三)格式条款无效(三)格式条款无效第一,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第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责任。第四,加重对方责任。第五,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三)格式条款无效(四)格式条款的解释(四)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四)格式条款的解释六、了解:缔约过错责任六、了解:缔约过错责任 1、缔约过错责任的概念:是指合同虽然没有成立,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了解:缔约过错责任 2、适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2、适用:第二节例题1、电视台多次播出的某明星所拍化妆品的广告,是该厂家做出的 C 。A.要约B.再要约C.要约邀请D.承诺 第二节例题2、以下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A.格式条款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无效B.所以格式条款无效C.拟定方有提醒对方注意的义务D.拟定方具有按对方要求说明的义务E.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格式条款 2、以下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3、以下不属于代订合同法律特征的是 。A.代订合同是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B.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C.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的活动D.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责任3、以下不属于代订合同法律特征的是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 1 1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的概念所所谓谓合合同同生生效效,是是指指合合同同所所产产生生的的法法律律上上的的约约束束力力。享享受受权权利利的的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享享受受的的权权利利受受法法律律的的保保护护,承承担担义义务务的的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必必须须履履行行自自己己应应尽尽的的义义务务。应应履履行行义义务务的的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如如不不履履行行义义务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一、合同生效 2 2熟悉: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熟悉: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三个:(1)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是自己内心的意愿、想法表现出来的行为。(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熟悉: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的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的要件而自始至终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件而自始至终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同。无效合同的特征:一是违法性;二是自无效合同的特征:一是违法性;二是自始无效;三是当然无效。始无效;三是当然无效。二、无效合同(二)掌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设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二)掌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三、可变更及可撤消的合同三、可变更及可撤消的合同(一)可变更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概念可变更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优越存在着法定的可变更的因素,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变更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得到调整。可撤消合同:合同虽成立,但由于存在着法定的可撤消因素,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撤消的合同。合同经撤消后已经发生的合同法律关系自此归于消灭。三、可变更及可撤消的合同(二)合同可以变更和撤消的法定原因1、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2、订立合同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三)了解: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变更或撤销权(二)合同可以变更和撤消的法定原因四、掌握: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四、掌握: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果(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二)折价补偿(三)赔偿损失(四)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四、掌握: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三节例题1、为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须具备的条件。A.必须具有法定事由B.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C.必须是合同无效D.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行使变更或撤销权E.撤销请求权有效期为两年第三节例题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一、掌握:合同的履行原则一、掌握:合同的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 它包含有两层含义:充分履行、正确履行2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讲诚实、守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掌握:合同的履行原则3、协助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 协助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体现。4、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通常情况下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使双方都有利可图。此原则主要体现在变更合同时和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将损失尽量减少到最小的程度。3、协助履行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1、熟悉: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根本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承担不明确的二、合同履行的规则2、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a在合同的交付期内价格调整 b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按新价格执行 c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2、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3、了解:合同出现第三人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了解:合同出现第三人时的履行规则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一、掌握:合同的变更一、掌握: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谓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一、掌握: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2、合同变更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部分内容的变动或者修改。3、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4、有些合同的变更须经批准。(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的处理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1、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二、熟悉:合同的转让二、熟悉: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所谓的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二、熟悉:合同的转让1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全同的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3合同转让必须合法,即合同转让属于合同法所认可的行为。4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5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还须办理有关手续。1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二)合同权利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2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二)合同权利转让3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第一,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二,债权人转让主债权应当承担转让从债权的义务,所谓主债权利,是指合同的约定的主要权利;而从权利则是指与主权利相关、与主权利存在从属关系的权利。第三,债权人转让权利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3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三)合同义务转让1合同义务转让的含义所谓合同义务转让,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债务人转让义务必须遵守的规则第一,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第二,新债务人应承担从债务。第三,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三)合同义务转让三、掌握:合同的终止三、掌握:合同的终止(一)含义合同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三、掌握:合同的终止(一)含义(二)熟悉:合同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其他情形。(二)熟悉:合同终止的情形四、了解:合同的解除四、了解:合同的解除(一)合同的解除方式1、法定解除2、协议解除四、了解:合同的解除(二)合同的解除程序1、协议解除的程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解除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形。2、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以及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方应当以通知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解除。(二)合同的解除程序(三)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五五、补补充充:合合同同订订立立后后当当事事人人合合并并或或者者分分立后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承担立后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承担所谓合并,一般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组成一个新的法人或者组织行为。甲 乙 丙五、补充: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承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所谓分立,一般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甲 乙 丙所谓分立,一般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分为两个或者两例题: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例题:例题:1、关于合同的解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B.法定解除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通知对方即可自动解除C.协议解除是合同自愿原则在终止合同关系时的一种运用形式D.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者履行过程中行使例题: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掌握: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和归责原则一、掌握: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和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掌握: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和归责原则二、熟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熟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 1、损害事实、损害事实2 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3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二、熟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款继续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采取补救措施所谓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采取的除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方式以外的其他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减轻因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四)掌握: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在合同中约定或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四)掌握:支付违约金(五)掌握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五)掌握定金四、掌握:违约责任的免除四、掌握:违约责任的免除(一)不可抗力1、概念: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通常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自然现象有地震、水涝、洪灾等;社会现象有政治骚乱、罢工等。四、掌握:违约责任的免除2、不可抗力的条件(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3)不可克服性。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不可抗力的条件4、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2)提供证明义务。4、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二)免责条款五、合同争议的解决五、合同争议的解决1、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起诉2、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时效五、合同争议的解决习题:1、以下关于不可抗力说法正确的是 。A.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B.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可部分免责C.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具有及时通知义务D.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具有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义务E.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现象习题:1、以下关于不可抗力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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