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税收征管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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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本章的主要内容是税收征管法律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税收征管的基本流程及相关规定。【教学重点教学重点】税收征管的基本流程和法律责任。【教学难点教学难点】无【教学方法教学方法】采用学生课下自学,教师进行采用学生课下自学,教师进行课堂答疑方式课堂答疑方式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税法考试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章。以本章在税法考试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章。以往考试题型除单选题、多选题之外,经常还往考试题型除单选题、多选题之外,经常还与实体法的内容结合出综合题,难度较大。与实体法的内容结合出综合题,难度较大。预计本章的题量应在预计本章的题量应在3 3题左右,分值一般在题左右,分值一般在3 3分左右。分左右。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了解)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了解)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征管法征管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这就这就明确界定了明确界定了征管法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征管法,不能采取不能采取征管法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案例案例(20032003年)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年)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管理法的有()。的有()。A.A.契税契税B.B.关税关税C.C.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D.D.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答案答案】BDBD【解析解析】选项选项A A,一般情况下,契税是由地方,一般情况下,契税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所以适用征管法。税务局征收的,所以适用征管法。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1.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1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2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个人不得阻挠。2.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具体详见教材(具体详见教材503503页页504504页)页)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第二节税务管理(熟悉)第二节税务管理(熟悉)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一)开业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1.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1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中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其中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的场所。(2 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 2.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30日内,办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理开业税务登记。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1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30日内,向所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3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包租合同签订之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包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起30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12个月内累个月内累计超过计超过180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案例案例(20062006年)下列各项中,按照年)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是()。义务的是()。A.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B.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C.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D.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单位【答案答案】C C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案例案例(20082008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A.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B.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C.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D.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答案答案】ABAB【解析解析】选项选项C C属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属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时间要求适用范围、时间要求1.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1 1)适用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适用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登记内容的。(2 2)时间要求。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时间要求。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记。2.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变更税务登记是先工商后税务变更税务登记是先工商后税务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3.3.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1 1)适用范围。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适用范围。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2 2)时间要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时间要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l5l5日内,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4.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先税务后工商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先税务后工商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1.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收管理证明。2.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有效期限一般为3030日,最长不得超过日,最长不得超过180180天。天。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 1)开立银行账户;)开立银行账户;(2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 4)领购发票;)领购发票;(5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 6)办理停业、歇业;)办理停业、歇业;(7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登报声明作废。(六)非正常户处理(六)非正常户处理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 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征管法及其及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规定执行。执行。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案例案例(2007200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事项的有()。A.A.开业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B.B.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C.C.停业税务登记停业税务登记D.D.临时经营税务登记临时经营税务登记【答案答案】ABCDABCD【解析解析】税务登记事项有四种:开业税务登税务登记事项有四种:开业税务登记、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税务登记、外记、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即临时经营税务登记)。出经营报验登记(即临时经营税务登记)。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凭证管理1.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纳税义务之日起1515日内设置账簿。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发生之日起10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1 1)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15日内,及时报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细则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10年。年。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二)发票管理(二)发票管理根据根据征管法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对无固定经营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期缴销发票。(三)税控管理(三)税控管理征管法征管法中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中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2000元以下的罚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三、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一)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电文。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二)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二)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第三节税款征收(掌握)第三节税款征收(掌握)一、税款征收原则一、税款征收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七)(七)税款优先税款优先的原则的原则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重点关注: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重点关注: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1.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3.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所得。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二、税款征收的方式二、税款征收的方式(一)查账征收(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五)委托代征税款(五)委托代征税款(六)邮寄纳税(六)邮寄纳税(七)其他方式(七)其他方式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三、税款征收制度三、税款征收制度(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5.5.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 3个月个月。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的。2.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3.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 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审批。4.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止。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四)减免税收制度(四)减免税收制度1.1.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将在税收实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将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体法中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2.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附送有关资料。4.4.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5.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起l5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税款。12.12.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的税务机关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l0l0个工作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1.1.税额核定制度:税额核定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理由的。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案例案例(20042004年)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年)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A.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B.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簿的C.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簿的D.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务登记的【答案答案】ABC ABC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2.2.税收调整制度:税收调整制度: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制关系;(2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水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调整期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调整期限: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 3年内进行调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10年内进行调年内进行调整。整。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注意其适用对象及执行程序两个方面:注意其适用对象及执行程序两个方面:1.1.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2.2.执行程序:执行程序:(1 1)核定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2 2)责令缴纳。)责令缴纳。(3 3)扣押商品、货物。)扣押商品、货物。(4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货物。(5 5)抵缴税款。)抵缴税款。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七)税收保全措施(七)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1 1)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税收保全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产。(2 2)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施的范围之内。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5000元以下的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3 3)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保全措施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保全措施一般不超过六个月。(4 4)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保人。(5 5)冻结纳税人的存款。)冻结纳税人的存款。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不是保全的必然结果。执行不是保全的必然结果。(1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2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的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应当先行告诫,责令限期缴纳。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应当先行告诫,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逾期仍未缴纳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对纳税人已缴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过错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 3日内日内退还被执行人。退还被执行人。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案例案例(20062006年)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年)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有关规定的是()。定的是()。A.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的数额为限B.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时,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时,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金必须同时执行C.C.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D.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答案答案】D D【解析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应该是仅限于纳税人,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应该是仅限于纳税人,对于扣缴义务人不适用。对于扣缴义务人不适用。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九)欠税清缴制度:措施:(九)欠税清缴制度:措施:(1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省级省级(2 2)限期缴税时限)限期缴税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得超过1515日。日。(3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需要阻止出境人,税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执行。需要阻止出境人,税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执行。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征管法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5 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即对纳税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即对纳税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情形情形原因原因处理处理税款的退还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税人多缴纳税款)纳税款)纳税人原因纳税人原因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期)期)税务机关原因税务机关原因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 3年内发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税款的追征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纳税款)税务机关责任税务机关责任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在3 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人计算失误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在3 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 5年年纳税人偷税、抗税、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骗税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案例案例(20042004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 3年内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A.A.只追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只追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B.B.将追征期延长到将追征期延长到1010年年C.C.将追征期延长到将追征期延长到5 5年年D.D.处以处以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答案答案】C C 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第四节税务检查(了解)第四节税务检查(了解)二、税务检查的职责二、税务检查的职责重点:税务检查的权利重点:税务检查的权利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包括查账权、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1.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因检查需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因检查需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 3个月内完整退还;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30日内日内退还。退还。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2.2.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3.3.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提供资料权。4.4.询问权。询问权。5.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6.6.查核存款账户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 6个月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第五节法律责任(掌握)第五节法律责任(掌握)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比率)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处2000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l l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1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登记的;(2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资料的;(3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动税控装置的;(6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续的。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2.2.罚款罚款50%50%以上以上3 3倍以下倍以下(1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50%以上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2 2)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50%以上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案例案例(20072007年)根据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一定数额的罚款。其罚款限额是()。缴义务人一定数额的罚款。其罚款限额是()。A.2000A.2000元以下元以下B.200B.2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C.C.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50%以上以上3 3倍以下倍以下D.D.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50%以上以上5 5倍以下倍以下 【答案答案】C C【解析解析】根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50%以上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本题本题C C选项表述正确。选项表述正确。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3.3.罚款罚款50%50%以上以上5 5倍以下倍以下(1 1)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50%以上以上5 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50%以上以上5 5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3 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欠缴税款50%50%以上以上5 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50%以上以上5 5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2024/7/12 6:47管理技术学院4.4.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出过综合题)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出过综合题)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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