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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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物权法第二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法一般理论1第二节所有权2第四节担保物权4笫五节占有53第三节用益物权第二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法一般理论1第二节所有权2第四节担保物1学习目标学习目标o1.明确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明确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o2.了解物权法的一般理论。了解物权法的一般理论。o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等相关法律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学习目标2o请思考:请思考:o 您认为您拥有家里的住房、宅基地、承包的土地的所有权吗?请思考:3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一般理论物权法一般理论o一、物权概述一、物权概述o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o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o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o 1对世性。o 2支配性。o 3排他性。第一节 物权法一般理论一、物权概述4(二)物权的客体o o 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权的客体为物。o 物的分类:o(1)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o(2)特定物和种类物。o(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o(4)从物对应于主物o(5)孳息对应于原物(二)物权的客体 5(三)物权的效力o1物权的排他效力o2物权的优先效力o3物权的排除妨碍效力o4物权的追及效力 (三)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排他效力6(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o1物权的种类o 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o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o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o 2物权的保护o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1物权的种类7 二、物权法概述二、物权法概述o(一)物权法的概念o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以及物的占有、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o 物权法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物权法是指各种关于物权的法律法规的总和。狭义的物权法则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8(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o1平等保护原则。o2物权法定原则。o3公示公信原则。o4遵守社会公德原则。(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9三、物权的变动三、物权的变动o(一)不动产登记o1不动产登记的效力o2不动产登记簿o3异议登记o4预告登记o(二)动产交付o1现实交付o2观念交付o(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o(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o(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o(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三、物权的变动(一)不动产登记10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所有权o一、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概述o(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o1.所有权的概念o 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o2所有权的特征o(1)自权性。o(2)完全性和归一性。o(3)恒久性。o(4)弹性。第二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11(二)所有权的权能o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o 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o 是所有权人积极利用所有物实现所有权而须主动进行的行为。o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o 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o 是指所有权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所有物的违背其意志的不当干涉。包括: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所有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12二、所有权的类型二、所有权的类型o(一)国家所有权o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o1.矿藏、水流、海域;o2.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o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o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o5.无线电频谱资源;o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o7.国防资产;o8.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二、所有权的类型(一)国家所有权13(二)集体所有权o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o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o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o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二)集体所有权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14(三)私人所有权o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15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o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o(一)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o(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o(三)业主的管理权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6 四、相邻关系四、相邻关系o(一)相邻关系概述o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时相互给予便利或对一方权利加以限制而对另一方权利加以延伸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o(二)相邻关系具体类型o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o 2通行相邻关系o 3相邻土地的利用关系o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四、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概述17 五、共有五、共有o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o (一)共有的分类o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o (二)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o 1共有物的管理。o 2共有物的分割。o 3共有份额的转让。o 4共有物债务的承担。五、共有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18 六、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六、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o(一)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概述o 理论上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取得时效、先占等方式,我国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两种方式。六、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一)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概述19(二)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特别取得方式o 1善意取得o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o 2拾得遗失物o 遗失物是指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财物,虽无人占有但为有主物。o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二)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特别取得方式 1善意取得20第三节第三节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o一、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概述o(一)用益物权的概念o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o(二)用益物权的特点 o1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o2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一般限于不动产o3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第三节 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概述21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二、用益物权的种类o土地承包经营权o建设用地使用权o宅基地使用权o地役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22(一)土地承包经营权o1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o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o2承包期限o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o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o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o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o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23(二)建设用地使用权o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o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o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o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o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与提前收回o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24(三)宅基地使用权o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三)宅基地使用权25(四)地役权o1地役权概述o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o2地役权的设立o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o4地役权的消灭o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关系(四)地役权1地役权概述26第四节第四节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o一、担保物权概述一、担保物权概述o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o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o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o 担保物权特征:o 1从属性。o 2不可分性。o 3特定性。o 4价值权性。第四节 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概述27(二)关于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o1担保合同的无效。o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o3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o4第三人提供担保。o5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o6担保物权的消灭。(二)关于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1担保合同的无效。28 二、抵押权二、抵押权o(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o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o 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特定性、不可分性和价值权性外,还具有如下特征:o(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o(2)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o(3)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29(二)抵押权的设立o1抵押权的标的o2抵押合同的内容o3抵押权的登记 (二)抵押权的设立30(三)抵押的效力o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o2抵押权的次序o3抵押人的权利o4抵押权人的权利o(1)抵押权的保全。o(2)抵押权的处分。(三)抵押的效力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31(四)抵押权的实现o1抵押财产的确定o2抵押权实现方法o3扣押后孳息的收取o4抵押权实现的后果(四)抵押权的实现1抵押财产的确定32(五)抵押权的终止o1主债权消灭o2抵押权实现o3抵押物灭失o4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届满 (五)抵押权的终止33(六)最高额抵押权o1最高额抵押权概述o2担保债权范围及其确定o3抵押权从属性的突破o4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六)最高额抵押权1最高额抵押权概述34三、质权三、质权o(一)质权概述o 1质权的概念o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o 2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o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o (1)成立要件不同。o (2)担保标的不尽相同。o (3)担保的机能不同。o (4)实现方式不同。三、质权(一)质权概述35(二)动产质权o 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o1动产质权的设立o2动产质权的效力o3动产质权的实现(二)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36(三)权利质权o1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o2权利质权的设立与效力(三)权利质权1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37四、留置权四、留置权o(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o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o留置权的特点:o1留置权是动产担保物权和占有性担保物权。o2留置权是具有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即留置效力,即留置权人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有权就其占有的留置财产继续占有;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有权将留置物变卖或折价以使自己的债权得以优先受偿。o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当符合一定条件时,依法律规定当然发生债权人的留置权,无须合同事先约定。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四、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38o(二)留置权的成立o1债权人因合法原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o2债权与动产之间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o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当事人的约定o(三)留置权的效力o1所担保债权的范围o2标的物的范围o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o(四)留置权的消灭o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二)留置权的成立39笫五节笫五节 占占 有有o一、占有的概念与分类一、占有的概念与分类o(一)概念o 占有是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笫五节 占 有一、占有的概念与分类40(二)分类o(1)以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为标准,可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o(2)以占有是否有真正的权利基础为标准,可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o(3)以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标准,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o(4)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o(5)以占有人是否亲自占有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o(6)以占有人的人数为标准,可以分为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o(7)以占有手段为标准,可以分为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o(8)以占有的时间是否间断为标准,可以分为继续占有与不继续占有。o(9)以占有方法为标准,可以分为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二)分类41二、占有的效力二、占有的效力o(一)占有的推定效力o1占有的状态推定o2占有的权利推定o(二)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o(三)占有的保护二、占有的效力(一)占有的推定效力42思考题思考题o1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o2简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o3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o4简述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o5简述留置权的效力。思考题4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o 某水产公司要购两台桑塔纳轿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后一直未获批准,便由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李某个人名义购买两台桑塔轿车,共花费用35万元,该款全部由水产公司直接向该市汽车销售公司转账支付,在付车辆后水产公司将两辆车都以李某的名义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将两辆车带走,一辆留作自用,另一辆以12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某并办理了所有权过产登记,在转让时李某表示该车是个人购买的,并出示了有关权利凭证。水产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和李某返还汽车并赔偿损失。请依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o(1)张某是否要返还汽车?为什么?o(2)李某是否要返还汽车?为什么?案例分析 某水产公司要购两台桑塔纳轿车,向有关部门提44本章小结本章小结o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对世性、支配性、排他性等特征。物权的客体为物。一般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对妨碍的排除效力和追及效力。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变动主要有三种原因: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o 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于物的归属以及物的占有、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运用较为普遍的法律规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和遵守社会公德原则。o 物权法确定的物权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同时还设专章规定了占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根据主体不同,所有权可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和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作了相关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本章小结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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