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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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n内容内容1法律的一般理论2.法律行为制度3.代理制度4.诉讼时效制度5.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内容n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一般理论n本节内容本节内容(1)法律的概念、特征、效力及解释(2)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和法律部门(3)法律规范(4)法律关系(5)法律事实(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7)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本节内容p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p法的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法的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p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中国公民在外国、外国公民在中国空间效力:全部主权领域(领地、领空、领海)、领域外的中国的船舶、航空器、驻外使馆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中国公民在外国、外国公民p法的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公布之日起、规定具体时间、规定一定期限失效时间:新法公布、新法取代旧法、完成历史任务、本身规定终止时间到期、国家宣布废止法的溯及力:一般不溯及,特殊情况溯及法的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公布之日起、规定具体时间、规定一定期限p法律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主要指人大的解释,也包括其他法律制定机关的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解释(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正式解释p法律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法律解释非正式解释p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法的渊源宪法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B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法律基础知识讲义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讲义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讲义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讲义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讲义课件p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宪法p法律规范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可以)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规范(可以)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应当)和禁止性规范(不得)。令性规范(应当)和禁止性规范(不得)。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法律规范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例1】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例2】合同法第148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例1】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p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p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出生时间认定:户籍证明出生时间认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其他相关证明。关证明。死亡时间认定:死亡时间认定:自然死亡: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自然死亡: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宣告死亡:法院认定的死亡时间。宣告死亡:法院认定的死亡时间。特殊权利能力问题。特殊权利能力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p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周岁)或者“完全不能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行为并不因其无行为能力而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行为并不因其无行为能力而无效,如接受赠与;接受赠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小额零花钱的行为或简单民事生活行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小额零花钱的行为或简单民事生活行为一般有效。般有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p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纯获利益行为有效纯获利益行为有效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p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周岁)的成年人,或者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p法律事实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法律事实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订立有效合同(法律行为)而发生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例2】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事实行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3】因甲死亡(事件),其继承人乙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例4】诉讼时效(时间的经过)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订立有效合同(法律行为)而发生合同关p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管理法3宏观调控法4社会保障法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特别说明:本课程的内容主要是以一名商特别说明:本课程的内容主要是以一名商务管理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经济管理方务管理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经济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而定,不完全依照也不面的基本法律知识而定,不完全依照也不局限于传统经济法的体系范围,与法学中局限于传统经济法的体系范围,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主要以的经济法体系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主要以现行立法中的重要的民商法为教学内容,现行立法中的重要的民商法为教学内容,重运用与实务,轻理论研究及学术探讨。重运用与实务,轻理论研究及学术探讨。特别说明:本课程的内容主要是以一名商务管理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n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n本节内容本节内容(1)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4)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5)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6)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本节内容p法律行为定义: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补充:民事行为的定义: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民事法律后果的表意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定义: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p法律的成立与生效成立: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成立: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满足法律行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满足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方能生效。为的有效要件方能生效。法律的成立与生效成立: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p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同时具备):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同时具备):p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特征: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绝对无效类型类型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特征: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1)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1)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恶意串通,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B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C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D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BCD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p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撤销权:撤销权人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2000年)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ACD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ACD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p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C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BD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出租n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代理制度n本节内容本节内容(1)代理的基本理论(2)代理权)代理权(3)无权代理)无权代理(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节内容p代理的基本理论定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代理人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独立”向向“第三人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的基本理论定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D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C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p代理权定义:代理权是代理人已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权定义:代理权是代理人已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p无权代理定义: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形:自始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自始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狭义无权代理后果: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本人有追认权,相对人有撤销权和催告权。若本人拒绝追认,则对本人不发生效力,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无权代理定义: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BD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D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p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本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被代理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本人的追认权p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相对人的催告权p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相对人的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相对人的撤销权2010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BD2010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A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p表见代理定义: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定义: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p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1)本人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1)本人p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2)相对人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2)相对人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乙公司有权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B乙公司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时,甲公司有权基于表见代理要求乙公司履行买卖合同C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D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AD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n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n本节内容本节内容(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3)诉讼时效的中止(4)诉讼时效的中断(5)诉讼时效的延长本节内容p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1)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1诉讼时效的概念(3)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3)债权【解释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解释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解释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案例】2008年1月1日,甲公司欠乙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到期,甲公司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于2011年4月1日对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1.乙银行应当于何时之前向银行提起诉讼?问题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乙银行2011年4月1日提起的诉讼?问题3.乙银行是否还可以找甲公司主张债权?【案例】2008年1月1日,甲公司欠乙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到解析:解析:(1)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乙银行应当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乙银行并不丧失起诉权;(2)如果甲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乙银行的诉讼请求,乙银行丧失胜诉权;(3)乙银行的实体权利(债权)并没有消灭,乙银行可以自己找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突然良心发现,主动还钱的,可以。但还钱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乙银行退钱的,不可以。解析:p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1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3)长期诉讼时效: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最长诉讼时效:20年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1种类2起算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侵害“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2起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C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A2009年3月26日 B2009年3月21日C2008年3月26日 D2008年3月21日C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A1990年2月8日B2008年2月8日C2008年10月31日D2009年10月31日B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A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p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1)如果2010年9月1日发生地震,10月1日障碍消除。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9月1日暂停计时,10月1日恢复计时。由于暂停了1个月,诉讼时效期间顺延至2011年1月31日。(2)如果2010年3月1日发生地震,4月1日障碍消除。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至最后6个月时障碍已经消除,当事人至少还有6个月的时间提起诉讼,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原来的期间。(3)如果2010年6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障碍消除。由于不可抗力发生最后6个月之前,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应从7月1日起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虽然不可抗力持续了3个月,但诉讼时效暂停的时间为2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向后顺延2个月,截止到2011年2月28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4日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4日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4日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4日A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之前对丙提起诉讼。A2008年12月31日B2009年5月20日C2009年8月31日D2009年2月28日D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p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应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中断的3种情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提出要求同意履行同意履行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应进行的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有()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ABD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p诉讼时效的延长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是由于某种客观上的障碍,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延长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是由于某种客观上的n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n本节内容本节内容(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2)仲裁的基本制度本节内容p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2)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p仲裁的基本制度1仲裁裁决(1)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的基本制度1仲裁裁决2仲裁协议(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也不因主合同的未成立而影响效力,仲裁机构仍然可以根据该仲裁条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辖权。(5)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该仲裁协议失效。2仲裁协议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法律基础知识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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