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版)教学课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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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第六节 土地经营权第九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1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权利人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权利人对集体所有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从事农业生产。(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具有特殊性。(3)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具有特殊性。(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具有特殊性。(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具有特殊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从事农业生产4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二 土地承包合同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造册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也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 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也称为土地承包6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订立的以土地承包经营为内容的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也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确立物权内容的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订立的以土地承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造册民法典第333条规定,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当登记造册,但登记造册不是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只是政府出于管理需要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造册民法典第333条规定,设立土地承8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一 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二 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一 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9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1)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2)自主经营权。(3)续包权。(4)流转权。(5)拒绝非法收回或调整承包地的权利。(6)征收补偿权。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1)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10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1)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利用土地的义务。(2)合理使用土地、保护环境的义务。(3)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的义务。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1)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利用土地的义务11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二 流转的具体方式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登记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1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 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以下几项特点:(1)流转在性质上是权利的处分行为。(2)流转的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重要内容。(3)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4)流转是受限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 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采13流转的具体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以下方式:(1)互换和转让(2)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以下方式:1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登记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采用了登记对抗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登记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15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二 依法调整承包地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愿交回承包地四 国家对承包经营土地的征收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16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一般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规定,在承包经营期限届满以后,如果没有延长承包经营期限,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一般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17依法调整承包地民法典第336条第2款规定:“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1)必须出现法定的调整承包地的事由。(2)必须在承包期内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3)调整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调整承包地民法典第336条第2款规定:“因自然灾害严18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愿交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可以由权利人依自己的意志进行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愿交回承包地,实际上是抛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其放弃此种权利,就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愿交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19国家对承包经营土地的征收如果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而征收集体的土地,则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移转并变成国家所有之后,该集体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之消灭。国家对承包经营土地的征收如果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20第六节土地经营权一、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三、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四、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五、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六、土地经营权的终止第六节 土地经营权一、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21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经营权是受让方根据土地流转合同的约定对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依法占有,利用其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的权利。特征:(1)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派生出来的权利(2)客体是承包地、四荒地等(3)土地经营权需要受到期限的限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主体是根据土地流转合同确定的自然人和组织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经营权是受让方根据土地流转合同的22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典341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债权性质:流转期限不到五年,且无法办理登记,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债权。(2)物权性质: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这种土地经营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应当属于物权。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该视具体情况23土地经营权的设立 根据民法典第341条规定可以看出,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必须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设立,应当订立合同并可依法的登记。土地经营权的设立 根据民法典第341条规定可24土地经营权的内容民法典第340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1)占有权(2)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3)收益权(4)流转权(5)再流转的权利(6)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土地经营权的内容民法典第340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25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设立的经营权的流转方式。(1)出租(2)入股(3)其他方式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之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设立的经营权的流转26土地经营权的终止 土地经营权通常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一旦存续期限届满,土地经营权即当然消灭。(1)依照约定终止(2)依照法律规定终止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二、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土地经营权的终止 土地经营权通常有明确的期限限制27谢谢谢谢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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