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版)教学课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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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抵押权第一节 抵押权概述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第三节 抵押人 第四节 抵押财产第五节 抵押权的效力第六节 动产抵押第七节 最高额抵押第八节 抵押权的实现第十五章 抵押权第一节 抵押权概述1第一节抵押权概述一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二 抵押权的分类第一节 抵押权概述一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2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3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具有以下特点:(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3)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4)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具有以下特点:4抵押权的分类(一)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二)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三)单独财产抵押和集合财产抵押抵押权的分类(一)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5第二节抵押权的设定一 抵押权设定概述二 抵押合同三 抵押登记四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一 抵押权设定概述6抵押权设定概述抵押权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而设定的,这种抵押权称为约定抵押权。在我国,依据现行立法规定,抵押权主要为约定抵押权。但在例外的情况下,抵押权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这种抵押权称为法定抵押权。抵押权的设定采取合意公示的方法。抵押权设定概述抵押权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抵押7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8抵押登记指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抵押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及抵押权变更、终止等事项记载于特定的抵押财产登记簿上的行为。抵押登记指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抵押财产9抵押登记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适用登记要件主义。具体来说:(1)所谓“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就是指凡是以不动产抵押的,当事人依法负有登记的义务,当事人不能约定不经登记就设立抵押权。(2)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登记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适用登记要件主义。具体来10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指在同一抵押财产上为多个债权分别设定了抵押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多重抵押的情形下,应当依据 民法典第414条确立各个抵押权之间的权利 顺位规则,即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 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指在同一抵押财产上为多个债权分别设定了11第三节 抵押人抵押当事人分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抵押权人是指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人,抵押权人可以时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由于债权人取得抵押权从性质上说时活力行为,因此理论上认为抵押权人不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第三节 抵押人抵押当事人分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12抵押人抵押人是指以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抵押在性质上是一种处分财产的行为,抵押人应当是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包括所有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破产管理人等。抵押人抵押人是指以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既可13抵押人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仍然应当属于公司的组成机构。民法典第74条第2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 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 担。”抵押人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仍然应当属于公14第四节抵押财产一 抵押财产概述二 抵押财产典型形态三 禁止抵押的财产四 房地一并抵押五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第四节 抵押财产一 抵押财产概述15抵押财产的概述抵押财产,又称为抵押物,是指抵押权的标的或客体。我国 民法典为了鼓励 担保,在第395条第1款第7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此 种负面清单的规定方式,保持了抵押财产范围的开放性。抵押财产的概述抵押财产,又称为抵押物,是指抵押权的标的或客体16抵押财产的典型形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财产的典型形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主17禁止抵押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8房地一并抵押 我国民法典在抵押方面采用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3)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房地一并抵押 我国民法典在抵押方面采用了“地随房走”、“19房地一并抵押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 第一,抵押权将房、地分别抵押的,并不因此导致各个抵押权无效。第二,在房、地分别抵押的情形下,应当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 序。房地一并抵押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 20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所谓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 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 民法典第347条第3款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在权利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使用权之后,再次设立抵押的,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所谓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21第五节抵押权的效力一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二 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三 抵押权的顺位第五节 抵押权的效力一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22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抵押设定以后,除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抵押人有权继续占有抵押物,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但是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2)对抵押物的转让权。底抵押人在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后可以转让抵押物。(3)设定重复抵押的权利。(4)对抵押财产的出租权。(5)孳息收取权。在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抵押人,且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因而,抵押物的孳息收取权应当归抵押人享有。(6)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23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如下:(1)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3)抵押财产价值的保全与恢复权。(4)权利处分权。抵押权设定之后,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也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变更抵押权的内容。(5)追及权。(6)变价优先受偿权。所谓变价优先受偿权主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如下:24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顺位,又称为抵押权的次序或者顺序,是指为了担保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在同一财产上设定了多个抵押之后,各个抵押权所具有的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权的顺位是:(1)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顺位,又称为抵押权的次序或者顺序,是指为了25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变更各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或者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先后顺位进行互换。在顺位变更后,各抵押权人只能按变更后的顺位行使优先受偿权。抵押权顺位变更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1)必须通过协议进行变更。(2)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3)抵押权顺位的变更,必须经过登记,否则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变更各抵押权的26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顺位的抛弃是指在先顺位的抵押权人放弃了其在先的抵押权顺位。抵押权顺位的抛弃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针对特定后顺位抵押权人的抛弃。在先顺位的抵押权人为了特定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将自己的优先受偿利益抛弃。二是针对不特定的后顺位抵押权人的抛弃,此种情况称为抵押权顺位的绝对抛弃。它是指在先顺位的抵押权人为了全体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的利益,而将自己的抵押权在先顺位予以抛弃。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顺位的抛弃是指在先顺位的抵押权人放弃了其在27第六节动产抵押一 动产抵押概述二 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三 动产浮动抵押第六节 动产抵押一 动产抵押概述28动产抵押指以动产作为标的的抵押。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财产可以设定动产抵押权:(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交通运输工具。(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动产抵押指以动产作为标的的抵押。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财产可29动产抵押指以动产作为标的的抵押。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财产可以设定动产抵押权:(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交通运输工具。(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动产抵押指以动产作为标的的抵押。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财产可30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31动产浮动抵押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96条的规定,浮动抵押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浮动抵押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96条的规定,浮动抵押权是32价款超级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在 动产之上取得的担保因购买该动产而产生的价款给付的担保权。民法典第 416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 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价款超级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在 动产之上取得的担保因购买该动产而33第七节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七节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34第八节抵押权的实现一 抵押权实现概述二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三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四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五 抵押权实现的其他问题第八节 抵押权的实现一 抵押权实现概述35抵押权实现概述指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概述指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36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应当包括如下四个:(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2)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权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应当包括如下四个:37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协议实现抵押权和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协议实现抵押权和38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协议实现抵押权是抵押权人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的一个必经程序。这就是说,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首先必须协商,以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如果双方没有经过协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就抵押权的实现达成协议。双方仍然不能达成协议或协议规定不明确,法院才能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协议实现抵押权是抵押权人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的39抵押权实现的方式通过法院实现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没有达成有关抵押权实现的协议,此时抵押权人就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通过法院实现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40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分配,而不必与普通债权人或后位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该抵押财产的价金。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分配,41抵押权实现的其他问题(1)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情况:民法典第413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实现的其他问题(1)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情况:42抵押权实现的其他问题(2)抵押后的新增财产: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其他问题(2)抵押后的新增财产:43抵押权实现的其他问题(3)乡镇企业财产的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可以抵押,但是厂房等建筑物不能单独抵押,必须与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实现抵押权时,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抵押权实现的其他问题(3)乡镇企业财产的抵押44谢谢谢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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