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课件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41565811 上传时间:2024-07-05 格式:PPT 页数:55 大小:4.2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问题和税收问题问题和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保护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保护 17.1 17.1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17.1.1 17.1.1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必要性17.1.2 17.1.2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其特征17.1.3 17.1.3 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17.1.1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必要性现现阶阶段段我我国国涉涉及及电电子子商商务务的的立立法法包包括括:合合同同法法、计计算算机机软软件件保保护护条条例例、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等。但但是是这这些些立立法法只只在在某某一一方方面面对对电电子子商商务务做做出出了了规规范范,缺缺乏乏一一个个总总体体的的法法律律构构架架来来规规范范电电子子商商务务的的发发展展。建建立立完完善善的的电电子子商商务务法法律律体体系系,成成为为规规范范电电子子商商务务发发展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展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17.1.2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其特征v1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的概念(1 1)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律规范。(2 2)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从便于立法和研究)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从便于立法和研究角度出发可以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角度出发可以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调整范围:商法、在线商业行为及商事法律关调整范围:商法、在线商业行为及商事法律关系系17.1.2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其特征v2 2电子商务法的特征电子商务法的特征(1 1)主体虚拟性)主体虚拟性(2 2)法律关系复杂性)法律关系复杂性(3 3)法律制度体系性)法律制度体系性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电子商务主体法律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电子商务合同法律 电子商务保护法律电子商务保护法律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u1.国外国外国际组织国际组织 联合国、联合国、OECD、世界贸易组织、欧盟、世界贸易组织、欧盟国外主要国家国外主要国家 美国、新加坡美国、新加坡u2.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海关法海关法、专利法专利法、刑法刑法立法趋向:快、全、国际化立法趋向:快、全、国际化17.1.2 国内外电子商务法的概况国内外电子商务法的概况17.1.3 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v1 1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v2 2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v3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17.2 17.2 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7.2.1 17.2.1 电子签名电子签名 17.2.2 17.2.2 电子认证电子认证 17.2.3 17.2.3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 17.2.1 电子签名电子签名1.1.电子签名简介电子签名简介 为为了了消消除除电电子子商商务务和和电电子子政政务务发发展展过过程程中中的的法法律律障障碍碍,20042004年年十十届届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第第十十一一次次会会议议审审议议通通过过了了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电电子子签签名名法法。电电子子签签名名法法的的颁颁布布实实施施,对对于于规规范范电电子子签签名名行行为为,确确立立电电子子签签名名的的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维维护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案情】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2006年7,8月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电子签名法第一案电子签名法第一案:手机短信也可作证据手机短信也可作证据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第8条的规定,经法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17.2.1 电子签名电子签名2.2.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1 1)关于书面形式)关于书面形式(2 2)关于原件形式要求)关于原件形式要求(3 3)关于文件保存要求)关于文件保存要求(4 4)关于证据效力。)关于证据效力。17.2.2 电子认证电子认证1 1电子认证的基本原理电子认证的基本原理电电子子签签名名只只是是从从技技术术手手段段上上对对签签名名人人身身份份做做出出辩辩认认及及能能对对签签署署文文件件的的发发件件人人与与发发出出电电子子文文件件所所属属关关系系做做出出确确认认的的方方式式。但但如如何何解解决决判判定定公公共共密密钥钥的的确确定定性性以以及及私私人人密密钥钥持持有有者者否否认认签签发发文文件件的的可可能能性性等等问问题题,则则是是电电子子签签名名技技术术本本身身无无法法解解决决的的问问题。题。17.2.2 电子认证电子认证2电子认证的程序电子认证的程序 发发件件人人在在做做电电子子签签名名前前,签签署署者者必必须须将将他他的的公公共共密密钥钥送送到到一一个个经经合合法法注注册册,具具有有从从事事电电子子认认证证服服务务许许可可证证的的第第三三方方,即即CA认认证证中中心心,登登记记并并由由该该认认证证中中心心签签发发电电子子印印鉴鉴证证明明(Certificate)。然然后后,发发件件人人将将电电子子签签名名文文件件同同电电子子印印鉴鉴证证明明一一并并发发送送给给对对方方,收收件件方方经经由由电电子子印印鉴鉴佐佐证证及及电电子子签签名名的的验验证证,即即可可确确信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17.2.2 电子认证电子认证3 3电子认证的目的电子认证的目的 电电子子认认证证的的目目的的就就是是通通过过CACA机机关关对对公公共共密密钥钥进进行行辨辨别别和和认认证证(包包括括跨跨国国认认证证)以以防防止止或或减减少少因因密密钥钥的的丢丢失失、损损毁毁或或解解密密等等原原因因造造成成电电子子文文件件环环境境交交易易的的不不确确定定因因素素及及不不安安全全性性风风险险。同同时时,认认证证证证明明书书还还能能佐佐证证密密钥钥申申请请人人的的资信状况。资信状况。17.2.2 电子认证电子认证4 4电子认证机构设立的形式电子认证机构设立的形式第第一一类类是是直直接接由由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负负责责部部门门下下属属单单位位直直接接设设立立,从从事事电电子子认认证证服服务务工工作作。或或者者是是由由政政府府的的相相关关部部门门扮扮演演CACA体体系系中中最最高高一一层层的的认认证证中心角色。中心角色。第第二二大大类类是是由由政政府府相相关关部部门门做做出出授授权权,规规定定严严 格格 的的 审审 批批 条条 件件 和和 程程 序序 签签 发发 认认 证证 证证 书书(CertificateCertificate),同同时时行行使使监监督督权权,以以确确保保网络交易的安全性。网络交易的安全性。17.2.3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1.1.意思表达真实问题意思表达真实问题(1 1)系统故障)系统故障(2 2)电子错误)电子错误(3 3)系统故障及电子错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系统故障及电子错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2.书面形式问题书面形式问题(1 1)数据电文是否是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数据电文是否是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2 2)特殊书面形式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特殊书面形式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17.2.3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3.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我我国国合合同同法法规规定定:要要约约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时时生生效效,承承诺诺通通知知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人时时生生效效,承承诺诺生生效效时时合合同同成成立立。采采用用数数据据电电文文形形式式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收收件件人人指指定定特特定定系系统统接接收收数数据据电电文文的的,该该数数据据电电文文进进入入该该特特定定系系统统的的时时间间,视视为为到到达达时时间间;未未指指定定特特定定系系统统的的,该该数数据据电电文文进进入入收收件件人人的的任任何何系系统统的的首首次次时时间间,视视为为到到达达时时间间。承承诺诺生生效效的的地地点点为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17.2.3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4.4.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我国我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规定: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或文件保存要求;且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或文件保存要求;且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据使用。v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v 电子合同的效力待定情形电子合同的效力待定情形v电子合同的无效情形电子合同的无效情形17.2.3 电子合同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v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v2、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v3、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v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v5、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v形式有区别,但效力一样形式有区别,但效力一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v 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其子未满10周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v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条第2款和第款和第55条的规条的规定,一个不满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vv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电子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电子合同是否有效?该案应该如何处理?该案应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情分析与处理案情分析与处理v 这个案例反映出对这个案例反映出对电子合同主体电子合同主体进行必要限制的意义。进行必要限制的意义。对于网络交易来说,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根本无法看到或对于网络交易来说,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根本无法看到或辨别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是利用计算辨别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是利用计算机按键或鼠标来发出意思表示,即便网络中心要求交易相机按键或鼠标来发出意思表示,即便网络中心要求交易相对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或信用卡号以证实其为成对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或信用卡号以证实其为成年人,但仍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资料的可能性,故年人,但仍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资料的可能性,故网络中心网络中心或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销售者基本上无从得知对方当事人或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销售者基本上无从得知对方当事人究竟是否是成年人究竟是否是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何判断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完为能力人。因此,如何判断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这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以及与这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无必要对通过网上订立交易合同的当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无必要对通过网上订立交易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加以限制,成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难事人的主体资格加以限制,成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难题。题。案情分析与处理案情分析与处理v本案中是李某的未满本案中是李某的未满10周岁的男孩在网络上订立了买卖周岁的男孩在网络上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未满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未满10周岁的儿童来说,他周岁的儿童来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民事行为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孩童是以其父的身份证登录客户信息,可厚非。但是,由于孩童是以其父的身份证登录客户信息,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而另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而另一方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一方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和保管义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和保管义务,导致其子滥用其身,导致其子滥用其身份证进行登录注册,应当对合同无效给网站造成的损失承份证进行登录注册,应当对合同无效给网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认定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认定购物网站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购物网站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货物的往返运费和其他交易费用。货物的往返运费和其他交易费用。17.3 17.3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7.3.1 17.3.1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17.3.2 17.3.2 有关域名的法律保护有关域名的法律保护 17.3.3 17.3.3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17.3.1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尽尽管管2001年年10月月修修订订的的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著著作作权权法法将将信信息息网网络络传传播播权权规规定定为为著著作作权权人人的的权权利利信信息息网网络络传传播播权权,即即以以有有线线或或者者无无线线方方式式向向公公众众提提供供作作品品,使使公公众众可可以以在在其其个个人人选选定定的的时时间间和和地地点点获获得得作作品品的的权权利利,但但并并没没有有规规定定相相应应的的保保护护办办法法,对对网网上上相相关关主主体体在在著著作作权权保保护护方方面面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规规定定得得不不明明确确,难难以以适适应应行行政政执执法法的的需需要要。于于是是根根据据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著著作作权权法法第第五五十十八八条条的的授授权权,国国家家版版权权局局和和信信息息产产业业部部制制定定了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案情】2009年2月27日下午,新疆观光旅行社经理杨志明接到员工反映,在多个旅游工作QQ群中发现了一则帖子,内容是以观光旅行社模仿旅游线路、打价格战为由,对该社及杨志明本人进行言辞过激的攻击。这些充满过激网络言论的帖子出现在包括港中旅组团调车群、喀什旅游同业群、畅游新疆群等18个旅游业务QQ群中,群内成员涉及众多新疆甚至全国的旅游业同行。这些帖子的出现,在新疆旅游界引起一片哗然。记者找到了当时QQ群里发布的帖子,帖子上写着:“各位旅游同行,我说的旅游败类就是观光(旅行社,记者注,下同),观光一直在模仿别的旅行社线路,但是观光这种做法不是竞争,是卑鄙,是无赖”“旅游同行不是没有你聪明,也不是没有你有能力,是对付流氓很无奈,你这不是能力,是无耻”随后,发帖内容再次升级。新疆首例网络人身攻击案侦结新疆首例网络人身攻击案侦结 网络言论有法可依网络言论有法可依一篇以“通知”的形式出现在QQ群中的帖子甚至称,“杨志明要花200万请黑社会,封我们的嘴”,“无赖、卑鄙、流氓行为、过街老鼠”等字眼充斥在帖子中。看到这些帖子后,杨志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说:“发帖者所发的QQ群是全国旅游行业所建的业务类QQ群,群内成员遍布新疆乃至全国的旅行社,有人这样公然发帖攻击我,对我个人和我所在的旅行社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杨志明立即请来公证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网上发帖骂人者系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省心之旅负责人沈鑫(本名邓秀丽)。沈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帖子是我发的。我们设计的线路多次被观光模仿、抄袭,报价还比我们低,让我无法忍受,所以在QQ群上发布帖子。”【处理结果处理结果】2009年5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向邓秀丽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认定,邓秀丽自己并指使其员工于2009年2月27日开始通过互联网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之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本案评论本案评论】2009年5月1日刚刚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如果一方认定另一方出现价格违规现象,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应该是质量之争,主要表现在导游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旅行社本身的服务质量上,而不是通过谩骂和人身攻击的方式进行。针对目前的旅游市场而言,旅游线路并没有专利可言,旅游部门也没有规定,A旅行社做的线路,B旅行社就不能做。旅游线路大同小异,是目前新疆乃至国内旅游竞争方面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当前旅行社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旅游主管部门也正在逐步规范,引导旅游市场向良性发展。“但旅行社同行之间竞争,如果通过网络发布进行人身攻击的信息,那就是法律范畴的问题了,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就不单单是简单的市场价格竞争了。”因此,要做好旅游,首先要苦练内功,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为游客提供价廉物美的旅游精品。如果将精力放在诋毁同行上,只怕适得其反,偷鸡不成反而蚀把米。既挣不到钱,也暴露了自己龌龊的心理。此外,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1款中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第6条第2款中还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作为现代社会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绝不是一些人为所欲为的工具。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总数已达3亿多,超过美国居全球首位,而且目前仍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增长。网络以其特有的自由、个性与互动性,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发生着密切联系。但网络同时鱼龙混杂。曾有这样一句话流行于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从当前我国网站运营的现状看,名誉侵权、著作侵权、商业侵权名誉侵权、著作侵权、商业侵权现象屡有发生,黄色及封建迷信内容时有出现,借助网络犯罪的现象也不时发生。2006年震惊中外的“铜须事件”中,中外媒体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一个词: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并不是传统的充满血腥的暴力行为,它们大多只是一些“不文明的粗口”和“失去理智”的网络行为,就像新疆这起网络人身攻击案中当事人所为。但正是这些根本称不上暴力的网络行为和网络言论,却在现实生活中一石激起千层浪。如何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和言论,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断完善民法的相关规定,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让网民们的网络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让网民们的网络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当前我国网络飞速发展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依,这是当前我国网络飞速发展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17.3.2 有关域名的法律保护有关域名的法律保护国国际际因因特特网网络络机机构构于于19991999年年1010月月通通过过的的统统一一域域名名争争议议解解决决规规则则,美美国国国国会会于于19991999年年1 1月月通通过过的的反反域域名名抢抢注注消消费费者者保保护护法法,中中国国因因特特网网信信息息中中心心发发布布的的中中文文域域名名争争议议解解决决办办法法(试试行行),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于于20012001年年6 6月月公公布布的的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关关于于审审理理涉涉及及计计算算机机网网络络域域名名民民事事纠纠纷纷案案件件适适用用法法律律若若干干问问题题的的解解释释。此此外外,法法院院还还经经常常把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判案根据。作为判案根据。【案情摘要】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下半年,原告左汝玲、黄军华、李云涓等陆续与被告铭万公司、铭万智达公司签订了域名通用网址订单,约定原告委托被告铭万公司和铭万智达公司注册域名,域名包括“北京现代集团”“隆鑫工业集团”“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摩根士丹利”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字号或驰名商标。域名注册后,原告认为被告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黄军华等也多次到市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反映情况。2018年4月,原告以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结果】2018年12月上旬,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铭万公司以及铭万智达公司签订的域名通用网址订单形成了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抢注知名企业域名被注销恶意抢注知名企业域名被注销 原告委托被告铭万公司和铭万智达公司注册的域名包含了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字号或驰名商标名称,其注册结果必然导致网络识别标志与现实识别标志的冲突与混乱,并侵犯他人对企业名称或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在注册域名过程中,原告一直将域名注册视为投资行为,而被告铭万公司重庆分公司也将域名注册作为投资产品进行宣传推销。据此,法院认定原告委托被告铭万公司和铭万智达公司注册域名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行为恶意抢注域名行为,其结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3.3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数据库的法律保护1 1数据库的含义及特征数据库的含义及特征数据库(数据库(DataBaseDataBase)是指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是指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互相联系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互相联系的数据集合。的数据集合。数据库技术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数据库技术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与高速传递处是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与高速传递处理的一项技术。将各类情报有体系地进行整理理的一项技术。将各类情报有体系地进行整理归纳,并能通过计算机得以检索的一种可读形归纳,并能通过计算机得以检索的一种可读形态的情报集合体,是数字技术出现和运用的结态的情报集合体,是数字技术出现和运用的结果。数据库具有集合性、有序性、可访问性以果。数据库具有集合性、有序性、可访问性以及信息容量的庞大性等特征。及信息容量的庞大性等特征。17.3.3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数据库的法律保护2 2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及其缺陷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及其缺陷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需要对数据库进行分类。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需要对数据库进行分类。依照数据库开发时是否具有独创性,可将数据库分依照数据库开发时是否具有独创性,可将数据库分为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与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为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与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所谓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是指对信息进行选择、编所谓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是指对信息进行选择、编排、分类、筛选等智力工作,构成智力创作的数据排、分类、筛选等智力工作,构成智力创作的数据库;而非独创性的数据库则是未进行智力创作的数库;而非独创性的数据库则是未进行智力创作的数据库,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与意义。据库,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与意义。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数据库为规定,数据库为“若干作品、作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因此,。因此,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以以“独创性独创性”为条件,为条件,对具有独创性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进行法律保护。非独创性的数据库不受法的数据库进行法律保护。非独创性的数据库不受法律保护。律保护。17.4 17.4 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保护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保护 17.4.117.4.1在网络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在网络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7.4.2 17.4.2 网络侵犯隐私的特点网络侵犯隐私的特点 17.4.3 17.4.3 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 17.4.417.4.4我国隐私权的现行法律保护我国隐私权的现行法律保护 17.4.1在网络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在网络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v1 1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v2 2非法干涉、监视私人活动非法干涉、监视私人活动v3 3非法侵入、窥探个人领域非法侵入、窥探个人领域v4 4擅自泄露他人隐私擅自泄露他人隐私17.4.2 网络侵犯隐私的特点v1 1客体的扩大化和数据化客体的扩大化和数据化v2 2性质的双重化性质的双重化v3 3侵权行为手段的智能化,隐蔽化侵权行为手段的智能化,隐蔽化v4 4侵权后果的严重化侵权后果的严重化17.4.3 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通常认为,网络隐私权大致有如下内容通常认为,网络隐私权大致有如下内容(1 1)知情权)知情权(2 2)选择权)选择权(3 3)合理的访问权限)合理的访问权限(4 4)足够的安全性)足够的安全性(5 5)用户的信息控制权和请求司法救)用户的信息控制权和请求司法救济权济权 17.4.4我国隐私权的现行法律保护我国隐私权的现行法律保护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刑刑法法修修正正案案(七七)已已于于20092009年年2 2月月2828日日第第十十一一届届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第第七七次次会会议议通通过过,其其中中的的第第七七条条指指出出,“国国家家机机关关或或者者金金融融、电电信信、交交通通、教教育育、医医疗疗等等单单位位的的工工作作人人员员,违违反反国国家家规规定定,将将本本单单位位在在履履行行职职责责或或者者提提供供服服务务过过程程中中获获得得的的公公民民个个人人信信息息,出出售售或或者者非非法法提提供供给给他他人人,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并并处处或或者者单处罚金。单处罚金。17.4.4我国隐私权的现行法律保护我国隐私权的现行法律保护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刑刑法法修修正正案案(七七)第第九九条条指指出出,“违违反反国国家家规规定定,侵侵入入前前款款规规定定以以外外的的计计算算机机信信息息系系统统或或者者采采用用其其他他技技术术手手段段,获获取取该该计计算算机机信信息息系系统统中中存存储储、处处理理或或者者传传输输的的数数据据,或或者者对对该该计计算算机机信信息息系系统统实实施施非非法法控控制制,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并并处处或或者者单单处处罚罚金金;情情节节特特别别严严重重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上上七七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并并处处罚罚金金。提提供供专专门门用用于于侵侵入入、非非法法控控制制计计算算机机信信息息系系统统的的程程序序、工工具具,或或者者明明知知他他人人实实施施侵侵入入、非非法法控控制制计计算算机机信信息息系系统统的的违违法法犯犯罪罪行行为为而而为为其其提提供供程程序序、工工具具,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依依照照前前款的规定处罚。款的规定处罚。”【案情摘要】2007年12月29日,因不能承受丈夫对婚姻不忠,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一跃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随后她的博客被打开,一份记录了她自杀前两个月心路历程并曝出丈夫王菲婚外情的博文在网络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主人公王菲遭遇“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逐渐披露,网民的宣泄也逐步从网络世界中的谩骂演化为一场现实生活中的暴力。姜岩的大学同学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在网站上,张乐奕、姜岩的姐姐及朋友先后发表了纪念姜岩的文章。张乐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张乐奕通过哀莫大于心死等文章“控诉王菲的罪行”,并披露了王菲的住所、单位名称等信息,甚至粘贴了王菲与“第三者”东某的合照。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案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案 在姜岩的博客日记被打开后,大旗网开设了一个名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该专题将搜集的其他网站中的关于姜岩死亡事件的叙述与大旗网相链接。同时,大旗网向有关当事人进行采访,并将被访者的叙述在该专题中进行了刊载。一些网民在参与评论的同时,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王菲工作的单位也因此事决定让王菲和东某暂时停止工作。【法院审理结果法院审理结果】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飞的候鸟”网站经营者张乐奕和大旗网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分别被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天涯网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被判免责。不过,法院对王菲的婚外情行为也提出了批评。法院认为,公民个人感情生活问题,包括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于其个人隐私范畴。张乐奕在网站上披露王菲婚外情的事实,同时披露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与此同时,造成众多网民持续发布大量批评和谴责性言论,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而大旗网在报道时未对当事人姓名等个人信息及照片进行技术处理,也构成侵权。宣判后,张乐奕的代理人当庭提出上诉。上诉后,张乐奕向二中院提供了网友认为其行为没有侵犯王菲权益的观点和看法,并提供了公证部门的公证。2009年7月13日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就调解具体内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本案评析本案评析】虽然“王菲案”判决对网络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的认定进行了细致的论述,并且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参照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规定,这些都可以说是该判决的亮点。但判决对涉案网站的侵权行为只有罗列,却没有定性的、对比的分析,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首先是张乐奕创建的“北飞的候鸟”,很显然属于网络内容服务商直接侵权责任,本文基本赞同“王菲案”判决。但是大旗网和天涯论坛,从判决上看,前者判定侵权后者免责似乎仅仅因为前者拒绝删除信息而后者及时删除。从这点来看,判决中的论证是不充分的。先说大旗网,因为具有先进的采集模式和一流的采编水平,为用户提供了高品质的社区信息精粹,被业界誉为“社区读者文摘”。在“王菲案”中,其开设了名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该专题将搜集的其他网站中的关于姜岩死亡事件的叙述与大旗网相链接。同时,大旗网向有关当事人进行采访,并将被访者的叙述在该专题中进行了刊载。从这些内容尤其是其组织采访并刊登的行为可以看出,大旗网已不仅仅是单纯的间接侵权人,其已经具有独立于张乐奕及“北飞的候鸟”等直接侵权人的侵权故意和侵权行为,此后其又拒绝了受害人删除相关网页及信息的请求,所以构成直接侵权。最后是被誉为中国第一BBS的天涯论坛,它本身并不提供多媒体信息,而是由进入天涯论坛的网民发表帖子提供信息。虽然在“王菲案”中,天涯论坛是“人肉搜索”的主要战场,但天涯论坛实质上并没有参与侵权行为,其只涉及到平台提平台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天涯论坛的及时删除行为也满足了责任免除的条件。所以本文基本赞同判决中对天涯论坛的处理,但是对于大旗网,其承担的应该是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责任,假设其在受害人告知后删除了相关信息,也不能就此免除其全部责任(可以减轻)。所以判决中“没有及时删除信息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论述混淆了大旗网的直接侵权责任。17.5 17.5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17.5.1 17.5.1 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难题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难题 17.5.2 17.5.2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7.5.3 17.5.3 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17.5.1 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难题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难题v1 1常设机构概念重新界定问题。常设机构概念重新界定问题。v2 2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认问题。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认问题。v3 3课征对象性质模糊不清问题。课征对象性质模糊不清问题。v4 4税收征管监督问题。税收征管监督问题。v5 5国际避税问题。国际避税问题。17.5.2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v1 1美美国国及及世世界界贸贸易易组组织织对对电电子子交交易易采采取取的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v2 2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7.5.3 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1 1尽快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征收管理方法。尽快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征收管理方法。2 2尽快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完善现行税法。尽快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完善现行税法。3 3坚持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相结合,适当给予电坚持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相结合,适当给予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4 4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合作。5 5统一税收管辖权,实行单一的居民管辖权。统一税收管辖权,实行单一的居民管辖权。6 6开发电子税收软件,实现征税信息化。开发电子税收软件,实现征税信息化。7 7培养培养“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的复合型高级税务管理人才的复合型高级税务管理人才。网络安全技术使用教程网络安全技术使用教程5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